[閒聊] 真的心都碎了滿地
實在不曉得該怎麼下標題
但這篇真的完全與星座無關
一直以來檢討反省的都是事不關己的正常人
因為事不關己所以總是擺出一堆道理來說傷害人的人有被原諒的理由
平常都有些冥頑不靈的案主讓人七竅生煙
說不聽、被鎖在生活環境中無法自拔總是重蹈覆轍再回來問你怎麼辦
那到底要怎麼去相信這些極少數犯了窮凶惡極之罪的人能有被教化的可能?
我認為光想吃免錢飯這句就足以截斷它聲請精神鑑定的路
但台灣的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於殺人事件中的犯人處以死刑以外的判決
連我爸都氣到說那去多殺幾個人也沒關係阿,反正不會死。
我知道有一定的考量因素在影響法官的判決結果
但這種類似的思想扭曲、純粹的反社會人格到底有何教化可能性存在?
從白曉燕案開始只要台灣發生重大刑事案件
我都找資料跟看判決書來跟我爸解釋法官的判決結果為何如此(我對刑事有些涉略)
但到近2年來的事件我越來越無法接受,所謂「犯人具有教化可能性」
又不是像鄧如文那樣犯罪情狀該被憐憫
這樣傷害一個相對無反抗能力之人的行為
我實在找不到理由說服自己錯的是這個社會而它該被原諒
即使受到台灣在地的廢死聯盟、國際間人道組織的壓力
我還是認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不能被接受的行為本就不該存在、本就該被制裁。
做該做的事,從來都不需要他人從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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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55.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sces/M.1459158882.A.F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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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堅持廢死的這個想法。
執行死刑有多不人道、無期徒刑有多不確實,我都覺得不能拿來做廢死的支持論點。
我不認為該以思考體制方面的缺陷作為出發點來提出廢除死刑的要求,這說服不了我。
因為他們可以因此選擇不做。
換句話說
當你注意到台灣的死刑有多不人道時,這應該要對你產生嚇阻效果,
你會選擇不去做會可能接觸死刑的行為。
再者,台灣的法律總是有點咬文嚼字,不懂實質意義的百姓大有人在
看新聞上媒體刻意誇大聳動標題,將謊言參雜在真實中意圖引起共鳴令人混淆不清
造成暴動認為法官不公者(支持死刑的民粹)
誤解以為殺人真的沒有多大責任者(潛在犯罪者、精神不穩定者)也越來越多
我說這些,也不代表我就支持死刑
我還是一貫的堅持,一個人要做此行為,他就該負起相當的責任,接受相對程度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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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所有亂象歸根究底仍是這個社會各部門環環相扣造成的
從教育、從家庭這社會化的最小最初單位做起,
適當修正勞動工時改善家庭相處時間過短的缺憾
恢復適度體罰以完善學校對於家庭教育功能的補強
上頭官員身在其位做其事,不要肖想賺那個職位以外的錢
不要自己躲在房間裡吱吱喳喳討論彼此間的利益該如何分配
正公務人員的風氣,撇除所謂人情才能有一套條理清晰的規範讓人無所遁形
必須說其實這些現在的台灣政治圈裡根本做不到吧
歪風連帶影響基層民眾對於政府的觀感和信心這肯定不意外
不管我多討厭政治,它的行為後的結果總反應在基層那些案家身上清晰可見
※ 編輯: thepolarstar (36.232.155.91), 03/29/2016 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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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你要表達的意思 也很謝謝你提出你的觀點 我很同意這部分
而上方回應以及一開始文章的內文單純是針對這起事件引發的討論內容做的感想
並不是只著眼於要不要支持廢死這種死版的二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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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操作體制的還是人。
我個人認為會讓制度看起來有缺陷部分原因是因為操作者的關係。
1973年Rosenhan將正常人投入精神病院最後在院內表現恢復正常,但院內醫生及護士卻判
定這是新的異常症狀。後來揭發這項實驗後,該院院長震怒表示「診斷並未出錯」
1999年Schulman請黑、白人演員錄下相同心臟病癥後,邀請百位醫生看完後給予適當處遇
,結果大多醫生對於白人的處遇比較詳細且治療方式較佳。但醫生紛紛表示自己並無歧視
2013年知名雜誌Sciense透過實驗指出當代價值是如何扼殺我們的道德觀。
為什麼精神醫生認為診斷沒錯、心臟科醫生認為自己沒歧視,但歧視、錯誤卻一直發生?
這就是自由心證。
我們很容易被刻板印象帶領去厭惡某個東西某個人,也容易因刻板印象去「不痛恨」一個
人。
現在社會常聽到誤判,卻不曉得誤判不是只有將無罪判成有罪。
法律決定誰該上斷頭台是很特定的,對於「該死」的人早有一個明確的框架在那,
誰符合誰就進去,問題就出在這個「框架」卻不是由法律所形塑,而是由刻板印象所形塑。
制定再公平公正的精密法律,訂定再完善美好的社會制度,別忘了操作著這所有系統的都
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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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件事讓我想到之前的一起國際新聞。
2012年挪威發生可怕的屠殺案,該審判過程很值得國際間任一法庭、法官們借鏡。
首先,Breivik並沒有因為他的行為而使他喪失審判保障被告的權利。
被國家控訴犯罪的被告,受武器平等、公平審判程序的保障,這些原則,在社會高矚目的
案件尤其不能失守。
然而Breivik的動機就是為了打擊挪威執政黨的多元文化主義,他企圖利用審判程序作為達
到宣揚其偏激政治主張的舞台。
法院的處理方式是讓 Breivik 能夠其陳述犯罪動機,但藉著禁止該部分公開播送,以保
護被害者們的觀感,但是基本的言論自由仍需維持,所以審判內容也藉著非即時的媒體事
後以文字形式發表。Breivik 一共花了5天時間解釋其政治思想和犯罪動機。
另外,在挪威這個重視人權且社會制度完善的國家裡,被告的權利並未被無限上綱。
例如,Breivik申請穿著納粹軍服便被拒絕,審判程序時仍穿著一般西裝。
後來Breivik成立恐怖攻擊的違反人道罪有罪,判處挪威最重刑罰21年的預防性拘留。
有位幾位被害者家屬發表的言論我深有同感,想跟大家分享
1.Unni Espeland Marcussen 女士的16歲女兒是 Utoya 島上最後被槍殺的其中1名死者,
她對挪威法院的判決感到滿意。她認為 Breivik 應該要為每位死者各負21年的刑責,但
若Breivik 已經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也應該有釋放的機會,只是應該由政府審慎評估
2.失去女兒的父親 Per Balch Soerensen 對丹麥媒體表示,審判結束他終於能獲得和平和
寧靜,而兇手已經對他而言沒有任何意義。
3.部分被害者家屬也表示因為審判的終結,Breivik 將和他們不再有任何關係。無論
Breivik 被判處何種刑責,也無法替代逝者的生命。
或許監獄行刑法、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等等實際施行層面的法律有被討論修正的空間,
但我不認為目前立委想要提出修法的「傷害12歲以下幼童處唯一死刑」有實質意義。
一個好的政府在發生重大社會事件時,不會特地為該事件去修法,套句在挪威發生屠殺事
件後,總理Stoltenberg說的話,「正因為 Breivik的作案動機是否定現有的挪威價值觀
,此刻更要堅守。為了破壞國民珍惜的價值,Breivik奪去了許多性命,不能連他最想摧毀
的自由民主也一同失守。」
全部都亂套了的像之前把刑法185-4改得亂七八糟只會讓人民眾府更加不信任
(還有媒體收斂低劣的素質,別像惡魔那樣做盡煽動人心的非真實陳述報導)
坦白說,我覺得只要司法能提出有力內容的說服民眾、能使人民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
那死刑的存在就失去它的價值。到時它的去留我相信時機對了就能被更公平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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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沒有天時地利人和仍無法成事?
無論人民還是政府還是社會整體,台灣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 編輯: thepolarstar (36.232.159.210), 03/30/2016 16: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