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100水源之美攝影大賞(首獎一萬五千元8/21-10/22)
為提倡水源特定區之水源生態保育,邀請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水源保護區、台灣水
庫的美麗風景及自然生態,見證水源區內的美景與生態,留下美好的影像紀錄。
報名簡章下載處:http://wwwwec.web.ntut.edu.tw/files/14-1031-22611,r33-1.php
一、連絡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水環境研究中心
二、參加對象:
對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不限本國國民。
三、競賽主題 :
以「水源之美」為創作發想,拍攝地點限制以全國113處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實景為主
,題材利用自然景觀或生態,著重水資源保護所促成優美環境及人文之呈現。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資訊網址:http://welfare.wra.gov.tw/publicize/3/1/1.aspx
四、作品規格:
參選作品限100年拍攝之作品。
請以8x10吋相片參賽,並附上5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
參賽作品不限相紙廠牌,可以彩色負片、彩色正片、黑白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
不得合成。
參選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含筆名、代號…等),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參選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畫邊
等,不收連作。
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五、評選
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資格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
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及本署代表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評選委員認為參選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評審標準依構圖創意3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20%為四大評審要點予以
評選。
參選者須尊重評選會之決議,對評選結果不得議異。
本競賽收件之得獎作品於民國100年10月初於網站上公布,並配合經濟部水利署之節約用
水績優表揚活動,進行頒獎表揚。
六、獎勵方式 :
1. 評選金賞獎一名,銀賞獎一名,銅賞獎一名,優選5名,佳作30名。
獎項 名額 獎金 備註
金賞獎 1名 新台幣15,000元 獎狀一張
銀賞獎 1名 新台幣10,000元 獎狀一張
銅賞獎 1名 新台幣5,000元 獎狀一張
優選 5名 新台幣2000元 獎狀一張
佳作 30名 新台幣500元 獎狀一張
●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 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七、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民國100年08月22日至民國100年10月22號。
收件地址:請詳細填妥報名表1式1份(附件一),連同參選作品1式1份,掛號寄送到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水環境研究中心 林容安小姐收,須於
信封上註名「一○○水源之美攝影大賞」。
郵寄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
,主辦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連絡人一:林容安 Email:gdoooldl@gmail.com
連絡人二:劉瑞祥 Email:standly0707@hotmail.com
連絡電話:(02)87719190
4. 凡送件參選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規定,且均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
八、著作權相關事項: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由參選或得獎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
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主辦單位即撤銷其參選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參選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 參選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徵選獲獎者。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應於公布得獎名單後,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以書面同意將得獎作品
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重製、散布
、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之利用權限,主辦單
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著作人保證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再支
付任何費用。著作人屆期未完成授權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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