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羅爾斯 強調公平意義下的正義(錢永祥)
羅爾斯 強調公平意義下的正義
【錢永祥】
羅爾斯被稱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也是繼小彌爾之後自由主義的又一高峰。在一九七○年代,他一手重振式微了多年的政治哲學傳統,也為面對著左右兩極攻勢的自由主義傳統,重新建立理論與政治的自信。經過他的努力,西方自由主義政治哲學,正在蓬勃、多元地發展。這個意義上,他的去世並不代表一個時代的結束。正如諾錫克當年所言,政治哲學出了羅爾斯之後,你可以跟著他思考、可以針對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會他而思考。
羅爾斯政治哲學的特色,莫過於他對於「公平」意義下的「正義」這項政治價值的強調。此前的政治哲學,往往局部強調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項價值。羅爾斯獨排眾議,認為一個社會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問題所在。正因為公平是社會生活的最高價值,所以剝奪個人自由、歧視他人、以多數為名迫害少數、或者坐視個人之間的命運差距,都違反了正義,為自由主義所不能容忍。他強調:「在正義的社會裏,來自正義的各種權利,不容政治的交易或者社會利益的計算來影響。」
這套政治哲學,承繼了西方啟蒙政治傳統的關鍵成份,又能因應來自左方和右翼的挑戰,同時肯定了自由與平等兩項基本政治理想。這件規模宏偉而細節繁複的工作能夠完成,可以說是羅爾斯劃時代的貢獻。
當羅爾斯的鉅著《正義論》在一九七一年出版時,整個中文世界少有人理會。直到一九八○年代後期,他的名字才傳入台灣和大陸。(據說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廣場上,便有人在閱讀該書於一九八八年問世的譯本。)其間時間的落差,有如小彌爾的《群己權界論》出版於一八五九年,中國卻要到一九○三年才能見到嚴復的譯本。今天的條件當非清末可比擬,羅爾斯在中文世界的命運,顯然必須歸諸中文知識分子的問題意識有所隔閡。
今天,羅爾斯的所有成書著作,都已經在中國大陸翻譯出版。不過,他對於兩個中文社會的影響,都不算顯著。大陸不少知識分子認為,羅爾斯基本上屬於社會民主主義,對於中國這樣的後共黨極權社會並不適用。他們寧可取法哈耶克、諾錫克的放任自由主義,對於羅爾斯強調平等、正義的左派自由主義,多少仍不夠信任。
至於台灣,在殷海光去世之前之後,倫理學與政治哲學等規範性的學問,學界都鮮有人理會。八十年代開始,自由派學者雖然繼承了《自由中國》半月刊的憲政民主立場,但仍以反抗國民黨為焦點,對於自由主義理論的探討,興趣始終不強。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反國民黨的理據和論述逐漸移轉到外來與本土之爭,《自由中國》式的自由主義由於用心不在此,當然功能盡失。此後,在台灣的公共論述中,自由主義的位置一直在萎縮。到了總統直選成為現實,自由主義關於現實政治已經沒有議題可以著墨了。
我們可以說,中文世界對於自由、民主等價值雖然推崇有加,可是對於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何優先於國家、民族的利益,對於集體與個人的關係如何界定,對於在自由競爭中如何維持公平等等問題,還缺乏深刻的感受。羅爾斯認為自由主義的基本問題是:「如何讓自由而平等的個人在公平的條件下進行社會合作?」我們對於這個問題,認識可能還嫌片面。
晚年的羅爾斯,格外重視知識分子在社會的公共討論中的責任。如果知識分子在民主的價值與原則問題上,不能堅持立場,設法證明正義的體制是可能的、證明政治關係不必從屬於權力與壓迫,整個社會就有可能另尋他路。他舉德國威瑪共和為例,這條出路,最後就是希特勒的上台。說到最後,羅爾斯致力於自由主義的哲學探討,還是有其實踐意義的。
(錢永祥先生為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2002/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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