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素書樓事件三

看板Philo-R90作者 (門前路徑須令寬)時間24年前 (2002/03/30 10: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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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ne (歐茲) 看板: Confucianism 標題: 素書樓事件3 時間: Fri Jul 21 20:19:50 2000 三、錢先生決定遷出之理由 然而居住素書樓既屬合法,為什麼錢先生不據理力爭, 而堅持要遷出呢? 錢夫人說:「報上說:議員限令遷出素書樓,又說:市 府官員答應馬上寄出「存證」函通知。……兩天後, 財政局雖找出總統府與台北市政府簽訂的借用契約,也 不見有關機構出面對素書樓興建經過作一說明。於是決 心搬出素書樓,不再留戀。」〈註三〉 錢夫人又說:「有天我們坐在廊上聊天,他突然說:現在 我們來討論一下,為什麼一定要搬出素書樓。他命我敘 述理由。我趁機把事情發生的經過詳細的向他說明。我 說,別人看重契約期限,要辨明現在居住的合法性。我 們自己該要辨明的是民國七十二年以前沒有契約時的合 法性,否則對不起最初以禮相待的主人。我們搬出素書 樓,主要基於兩點理由,一是為兩位去世的 蔣總統爭 清名。我們認定素書樓是國家賓館,不是台北市政府的 宿舍。……今天潮流已變,民意代表忽指為非法,政府 又不願出面說明。主人換了,不再把素書樓當為政府賓 館,住客也應該知趣的走了。這表示禮賢下士的時期, 在台灣已經結束。所以我們只有搬出素書樓,才能替兩 位去世的 蔣總統表明當年建賓館並不為私。一是為你, 人活著要有尊嚴。借用契約於八十一年一月到期,報上 說某議員表示到期還要再議。那時你九十八歲了,難道 還要再受一次他們呼名喚姓的羞辱嗎?素書樓再好,也 不值得了。那天我們夫婦曾談到半夜,賓四稱讚我是得 道之言。第二天故宮鄭小姐來訪,他愉快的對客人說: 「我太太昨天發表了得道之言。」〈註三〉 所謂素書樓事件,經過乃如此。其間誰是誰非,亦請網友們 付諸公論。 〈註一〉李木妙《國史大師錢穆教授傳略》 〈註二〉林黛嫚〈出版家心中的錢穆先生----專訪三 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中央日報》79.9.26 〈註三〉錢胡美琦〈遷出素書樓的始末〉,《聯合報》80.4.13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tp219-145.dialup.seed.net.t] [Login: **] [Post: 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9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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