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素書樓事件二

看板Philo-R90作者 (門前路徑須令寬)時間24年前 (2002/03/30 10: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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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ne (歐茲) 看板: Confucianism 標題: 素書樓事件2 時間: Fri Jul 21 20:19:11 2000 二、居住是否合法 「民國七十七〈1988〉年五月十二日,台北市議會為 要求市政府收回「非法被佔用的市產」,因而掀起 「素書樓風波」;事件經過是:「工務審查委員會」 往陽明山查察市屬財產目前使用情況,當市議會開 會時,議員周伯倫提出質詢,有指出錢穆居所素書 樓「既無租約,又不付租,憑什麼無償借用?」在 市議員質詢下,市工務局決定發出「存證信函」, 通知錢氏準備交出公產,……同年市工務局向市議 會工務局審查委員會提出報告,指出錢穆居所之臨 溪路72號房舍,由蔣經國總統於民國七十二年〈1983〉 向台北市政府借用,並由行政院院長孫運璿核可, 依規定此向借用實屬合法,錢宅可使用至八十一〈1992〉 年一月廿四日。」〈註一〉 那麼七十二年之前的借用是否合法呢? 「外雙溪的土地在五十七年七月以前,是屬於陽明山 管理局所有,並不是台北市產。五十七年七月以後, 士林區成立;才歸屬士林區。素書樓興建的進行, 始於五十六年十一月,如此說來,不僅素書樓的當年 不是台北市府花錢蓋的,就連土地,當年也並不屬 於台北市府。民國六十九年,陽明山國家管理局撤 銷以後,素書樓才劃歸台北市府所有。此所以總統府 與台北市府簽的借用契約始於七十二年,在此之前, 並沒有借用契約的必要。〈按:因素書樓本屬國家賓 館性質,由總統府管理故。〉……..這樣的過程,不 知在法律上將如何認定?可以加「非法佔用市產」的 罪名嗎?」〈註三〉 〈註一〉李木妙《國史大師錢穆教授傳略》 〈註二〉林黛嫚〈出版家心中的錢穆先生----專訪三 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中央日報》79.9.26 〈註三〉錢胡美琦〈遷出素書樓的始末〉,《聯合報》80.4.13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tp219-145.dialup.seed.net.t] [Login: **] [Post: 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9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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