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素書樓事件二
作者: mune (歐茲) 看板: Confucianism
標題: 素書樓事件2
時間: Fri Jul 21 20:19:11 2000
二、居住是否合法
「民國七十七〈1988〉年五月十二日,台北市議會為
要求市政府收回「非法被佔用的市產」,因而掀起
「素書樓風波」;事件經過是:「工務審查委員會」
往陽明山查察市屬財產目前使用情況,當市議會開
會時,議員周伯倫提出質詢,有指出錢穆居所素書
樓「既無租約,又不付租,憑什麼無償借用?」在
市議員質詢下,市工務局決定發出「存證信函」,
通知錢氏準備交出公產,……同年市工務局向市議
會工務局審查委員會提出報告,指出錢穆居所之臨
溪路72號房舍,由蔣經國總統於民國七十二年〈1983〉
向台北市政府借用,並由行政院院長孫運璿核可,
依規定此向借用實屬合法,錢宅可使用至八十一〈1992〉
年一月廿四日。」〈註一〉
那麼七十二年之前的借用是否合法呢?
「外雙溪的土地在五十七年七月以前,是屬於陽明山
管理局所有,並不是台北市產。五十七年七月以後,
士林區成立;才歸屬士林區。素書樓興建的進行,
始於五十六年十一月,如此說來,不僅素書樓的當年
不是台北市府花錢蓋的,就連土地,當年也並不屬
於台北市府。民國六十九年,陽明山國家管理局撤
銷以後,素書樓才劃歸台北市府所有。此所以總統府
與台北市府簽的借用契約始於七十二年,在此之前,
並沒有借用契約的必要。〈按:因素書樓本屬國家賓
館性質,由總統府管理故。〉……..這樣的過程,不
知在法律上將如何認定?可以加「非法佔用市產」的
罪名嗎?」〈註三〉
〈註一〉李木妙《國史大師錢穆教授傳略》
〈註二〉林黛嫚〈出版家心中的錢穆先生----專訪三
民書局董事長劉振強〉,《中央日報》79.9.26
〈註三〉錢胡美琦〈遷出素書樓的始末〉,《聯合報》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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