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西哲二期末
我來幫大家整理一下好了
實用主義
實用主義在知識論上傾向是相對主義,在存有論上傾向反實在論
實用主義認為知識的價值,在於其實用性,而不在於其為真
哲學或科學都是工具,幫助我們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
因此我們隨時可以改變我們的真理觀、價值觀,改變的判準則依賴效益(功利)主義
效益主義
行為效益主義是一種價值哲學的主張,認為一個行為的價值,取決於該行為產生的後果
然而,由於人類的無知,我們通常無法在事前知道後果,但道德判斷不應該被意外影響
因此,修正的效益主義,會強調依照對行為產生的後果的預見,來做判斷
然而,由於行為產生的後果不易估量,且每次都要計算效益很麻煩,加上有些人比較笨
所以,就有人提出了規則效益主義,作為行為判斷的指導原則
舉例來說,如果不可說謊被視為一條道德規則,則不管任何時候我們都不可以說謊
至於要怎麼決定規則,則是根據怎樣的規則是最有效益的來判斷
就其在任何情況都選擇遵循規則的角度來看,規則效益主義跟義務論很像
然而規則效益主義與義務論的重大差別,在於選取規則的理由
義務論者會認為一條規則應該被遵守,是因為該規則很棒、該規則展現了理性人的尊嚴
該規則是有良心的人都會遵守的......
而規則效益主義者則會說,選該規則只是因為該規則對人類整體社會效益最大
從這個角度來說,規則效益主義就會主張規則可以隨益更動
只要新規則更有效益,那我們就用新規則來做道德判斷,這也可算是實用主義的精神
而義務論者通常有點排斥這種見風轉舵的行徑,大家應該都知道康德是個怎樣的人
詮釋學
詮釋學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最早的詮釋學主要是詮釋聖經,另外也有詮釋某些文本
其重點在於語言的理解,頂多加上尋求上下文的融貫性
但到了士萊馬赫以後,詮釋學就強調要擺脫讀者的偏見,回到作者當時的歷史情境
從作者以及當時代讀者的角度與處境來理解、思考文本,就是第二個階段
相較於前兩個階段,都是強調詮釋的方法,第三個階段則是轉向詮釋者
胡塞爾認為詮釋者會受到社會環境與個人信念的妨礙,因此曲解文本乃至這個世界
因此需要修行,透過自我純化的工夫,才能夠對現象或文本進行如其本身的理解
然而海德格與其論調完全相反,認為人就是被丟到這個世界上,帶有偏見是理所當然
重要的不是排除偏見,而是站在偏見的基礎上,對世界進行詮釋
而高達美則更進一步,指出詮釋的相互主體性,認為詮釋不只是我要理解什麼
而是讓我與我要理解的對象達到一種水乳交融的境界(COMMUNIAN),
而這是一個不斷的再創造的過程,
舉例來說,透過不斷的進行足球比賽,我們更了解足球,而這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
這就是高達美把黑格爾的辨證法用進詮釋學的地方
海德格的理論,看起來像是繞螺旋,不斷的靠近圓心
但高達美的詮釋學是要不斷的再創造,好像一顆石頭落到水裡,激起了一圈圈的漣漪
而當兩顆石頭激起的漣漪相遇時,波與波交會之後的破滅,就是視域的融合
詮釋學三個面向
explanation分析語意、文法
explication分析語言本身
interpretation理解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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