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亞理斯多德的倫理學
先跟昨天來討論的同學說聲抱歉,昨天一時不察,有些東西交代不清,造
成嚴重的錯誤。
亞理斯多德確實認為最高善就是幸福本身。
與幸福不同,而且不能拿來討論的那最普遍的善,是柏拉圖學派所主張的
「善的理型」。
亞理斯多德認為任何目的都可能會朝向某種善,如果那目的是為了其他更
卓越的目的,那麼這更卓越的目的也就更是善。而如果有什麼目的並不是
為了其他什麼目的,只為了自己本身,那這種目的就必定比那些被當作達
成其他目的之手段的目的更加卓越,因而也更是善。在一切目的之中,這
種只為著自己本身,而不為著其他東西的目的,就是我們所要說的最高善
(或至善)。
那至善是什麼呢?一般說來,就是幸福本身。因為幸福就是這種不為了其
他目的,只為著本身的一種目的。(Ch.7)
可是有一些人主張,善是一種普遍的概念,萬物的善都是按照這樣的概念
而產生,或者說萬物的善都模仿著這樣的概念。
亞理斯多德認為這種說法如果只是說說也沒什麼關係,但是如果當作倫理
學的主張來進行哲學研究,那就很不足取了。因為這種將「善」當作普遍
概念的看法,也就是柏拉圖學派主張的「善之理型」說,並不是我們在日
常生活中對於「善」的理解。我們說一個人是好歌手,是說他在唱歌方面
表現了善,而說一個人是好工匠,是說他在製造器具方面表現了善。可是
唱歌的善並不是製造器具的善。同樣地,在道德方面的善也與其他方面的
善並不相同。所以如果以「普遍善之理型」這種主張來談倫理學中的善,
那是行不通的。我們只能按照實際的各種情況,儘量觀察,才能知道究竟
在道德上所追求的善什麼。而事實上,那就是幸福。(Ch.6)
以上說明,請報告的同學參考釐清。
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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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在各位心目中沒有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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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0.185
※ 編輯: roockie 來自: 59.115.10.185 (12/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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