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作業一
大家好,我是倫理學課林老師班外系的同學 <(_ _)>
助教要我將作業一po上,貽笑大方,請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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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什麼是道德上應該做的事?
答:
當我們討論什麼是應該做的事情時,我們是在討論在事情發生以先,要用什麼樣的標準來
判定一件事該不該做。 所以此時我們討論的是一個行為的準則,道德的依據,而非一個
結果的判斷。
我以為一件事應不應該做,或曰一個行為是對或錯,完全看它的動機。換言之,我認為:
我們應該做動機好的事情,即使最後的結果不好;反之,我們不應該做動機壞的事情,即
使它造成好的結果。
何謂好的動機
正常理性的人天生都有所謂的「道德感」,或「良心」。「道德感」是分別「對」、「錯
」的能力。這道德感先天就有,經由後天的教化表現出來,也就是說,人天生就會分辨對
錯,至於什麼叫對,什麼叫錯,是經由後天教化形塑而成「道德概念」。
有理性的人做事之前一定會先「預期」結果,即行為本身將造成的效果。這樣的預期不一
定要花多少時間盤算,也不一定是有意識的。所以「好的動機」,就是行為者做事之前,
預期這樣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將會符合行為者道德概念者稱之。這樣的定義預設了兩個前
題:
1. 正常人天生就能做道德判斷。
2. 理性的人做事前會先預期結果。
不可預知的結果
一般而言,我們認為一個人「應該」做某事時,是認為他有「能力」做某事。我們不會認
為一個自己都無法走路的人「應該」扶別人過馬路,但對於有能力扶別人過馬路的人,我
們才討論它是否應該扶有需要的人過馬路。將超乎能力範圍的事列為道德要求是沒有意義
的。
同樣的,所有人都沒有「預知」這項能力。我們在做任何事時,都只是「預期」結果會如
何,而不是真的「確知」。「預期」跟「預知」不一樣。每個人都會「預期」,行為者在
做該行為前一定相信最後會產生某種結果,至少有很大的機率將產生,但實際上沒有人真
的能「預知」此結果一定會發生。基於此理由,我認為不能把結果當作道德要求的考慮。
我們可以確定的只有動機,至少我們可以確定自己某種程度的動機 ( 有動機而無實際行
為則不在此題的討論範圍內 )。論證如下:
1. 沒有人能確實預知結果
2. 「ought」implies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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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結果好壞不應該列為道德與否的判斷標準
假如今天有位通靈人士,可以真的預知未來的話,那麼他就「不應該」做旁人看起來動機
好而結果不好的事 ( 我們也可以說,他知道結果如此卻還是這樣做,可以視為不良動機
,那此種情況就變成:動機壞而結果壞,常人皆視此行為為惡,是不該做的 )。
舉例來說,今天一位智能不足的保姆,為了將洗好澡的嬰兒烘乾,所以把嬰兒放進微波爐
裡。這結果誠然不好 ( 雖然動機是好的 ),但我們應該追究責任的不是那位保姆 ─ 因
為他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我們應該追究的是:為什麼媽媽沒有盡到審查的責任就
聘這位保姆?或保姆公司為何容許這樣的人當保姆?
反過來說,若那位保姆智力足夠,我們就可以說:「他不應該這樣做」。雖然沒有人能確
知結果,但每個人都有某種程度的判斷力或理性,可以作出某種程度準確的「預期」或稱
「預測」。若某人基於他的預測,會產生不良結果而去做,此為不良動機,則不管結果好
壞,皆是不應該的行為。
動機好而結果壞的事,我們頂多只能稱其為「不智」,而非道德上的對錯。正因為人無法
預知結果,所以我們應該審查的只有「動機」,而不是「結果」。如果我們以結果的好壞
做為道德標準,就是認為「不智」( 對結果無法精確判斷 )跟「運氣不好」( 結果出乎意
料 ) 也是違反道德。但這樣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人可以控制自己的智力跟運氣。所以
我認為,動機的好壞才是一個行為對與錯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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