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學的元素 第八章 關於效益主義的論戰
關於效益主義的論戰
效益主義的基本原則是說快樂是可欲求的,而更進一步來說,是唯一能夠被當成目的
欲求的。任何其它可欲求的,都只不過是為了達到這目的的手段而已。
彌爾於效益主義 於1861
一般人並不會為了幸福快樂奮鬥不歇;只有英國佬才這樣。
尼采於偶像的沒落 於1889
8.1 古典理論
邊沁與彌勒所提倡的古典效益主義,可以被概述為以下三個命題:首先,行為唯一對
錯的判準在於其結果,其它的都無關。其次,在評估結果對錯的時候,唯一需要考量到的
就是行為所帶來的快樂與不幸。最後,每一個人的快樂在算計上都是相等的。就如同彌勒
所說的:
依照效益主義來判斷一個行為的對錯,所要考量的不只是行為人的快樂而已,而是一
切被影響到的人。在衡量他自己與其他人的快樂的時候,效益主義要求他以一種極度公正
無私而仁慈的旁觀者身分去衡量。
因此,正確的行為就是當每一個被影響到的人都被公平考量的情況之下,那些最有可能帶
來最大效益,也就是最多快樂以抵消痛苦的行為。
這樣的理論對於哲學家、經濟學家以及其他關於人的行為的理論產生極大的影響。雖
然遇到了許多強而有力的質疑,這理論仍然大量的被採信。有一些反效益主義的論證強到
有許多人認為效益主義應該被放棄,但是很神奇地仍然有很多人繼續採信它。很多思想界
的人士拒絕讓這樣的理論沒落,而無視於反對的理論。依照當代效益主義者的看法,這些
反效益主義的思想只是顯示了古典效益主義必須被修正。他們認為基本的理念仍然應該維
持,只是必須被重新塑造成更完整的型態而已。
在接下來的文章裡面,我們要看一些反效益主義的論證,並且檢視是否古典效益主義
能夠被修正到符合這些要求。由於這些論證還可以喚起一些道德哲學的議題,因此他們不
只是可以用來修正效益主義,而且還具有自己道德上存在的目的。
8.2 快樂是唯一相關的嗎?
什麼是善?與什麼是正確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效益主義訴諸第一個問題的方式來
回答第二個問題。所謂正確的行為,就是能夠帶來最多善的行為。但什麼是善呢?古典效
益主義者會回答,只有一個東西是善,那就是快樂。就如同彌爾所說的「快樂是可欲求的
,而更進一步來說,是唯一能夠被當成目的欲求的。任何其它可欲求的,都只不過是為了
達到這目的的手段而已」。
這樣主張快樂就是最終善(而不快樂是最終惡)的思想被稱為快樂主義。快樂主義一直
是一個頗為受歡迎的理論,其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時代。這個理論之所以那樣具有吸引力
,是因為簡單明瞭,以及人們很直覺地會認為事情好壞的判準在於人的感受。然而一些簡
單的反省就可以看出這樣的理論所含有的重大瑕疵。就以這樣的例子來說明:
一位大好前途的年輕鋼琴家,在一場車禍當中手部受傷,她因此再也不能演奏了。為什麼
這件事情對她來說是不好的呢?快樂主義會認為是因為她的不愉快所造成的。每當她想到
她原本所能擁有的大好前途時,她都會感受到挫折與痛苦,這就是她的不幸。但這樣對於
不幸的解釋似乎是倒果為因。我們並不會認為因為她對於此事不愉快,而將一個原本中性
的事件變成不好的。相反的,她的不愉快是對於她本身的不幸的一個理性的反應。她原本
可以是一個很有前途的鋼琴演奏家,而現在則不行了。這就是整個慘劇。我們不能只以設
法讓她開心的方式來化解這樣的慘劇。
你或許會認為某某是你的好友,但事實上他卻經常在背後嘲笑你。如果沒有人告訴你的話
,你或許永遠都不會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是很不幸的嗎?快樂主義不會這麼認為,因為這
樣並沒有對你造成任何的不愉快。但是我們會覺得這樣子說的話是有問題的。你會認為他
是你的朋友,即使說你毫不知情,也不會因此感到不愉快,但是事實上你卻是被耍弄的。
這兩個例子說明了相同的基準點。我們會珍惜許多事物,像是藝術創作與友情。我們
之所以珍惜他們,是因為其自身的好。它們的確會讓我們快樂,但是完全是因為我們已經
認為它們是善的。(我們不會因為它們讓我們快樂就說它們是善的,而這就是快樂主義倒因
為果的地方。)因此,失去它們是一種不幸,而這樣的不幸獨立於它們所帶來得不愉快。
快樂主義就是這樣子誤解了快樂的本質。我們不會把快樂當成善,也不會因此去追求
快樂,其它的東西更不會只是達到此目的手段而已。相反的,快樂是在我們追求到我們已
經認為是善的東西的時候,所自然產生的反應。我們會認為交朋友是善的,而交朋友也會
讓我們很快樂。這與一開始就假定交朋友只是追求快樂的手段,而快樂才是真正要追求的
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因此當代的快樂主義哲學家所剩無幾。那些支持效益主義的哲學家們,則設法在排除
掉快樂主義的理論之下,重新定義善與惡。有一些哲學家就像英國哲學家莫爾
(G..E.Moore)一樣,設法找出一串本身為善的事物。莫爾認為有三個很明顯地本質上就為
善,那就是喜悅、友情與對美的欣賞,所謂對的行為就是那些能夠增進這些善的行為。另
外有一些效益主義者則迴避到底有多少本身為善的問題,而只宣稱說不論行為是如何被衡
量的,正確的行為是那些能夠帶來最佳結果的。另外還有一些人以另一種方式迴避,就是
宣稱我們應該進行最能滿足人們「喜好(preference)」的行為。然而要在本書當中完全介
紹各家效益主義優缺點是不太可能的。我之所以會提到一些,只是為了傳達這樣的訊息,
就是雖然快樂主義已經被否決了,但是當代的效益主義者,仍然能夠繼續持有效益主義這
樣的學說。他們更宣稱,快樂主義打從一開始就不是效益主義必要的成分。
8.3 結果就是一切嗎
然而結果就是一切相關的觀念,卻是效益主義必要的成分。這個理論的最根本概念就
是在衡量一件行為的對錯時,我們所要關心的是這個行為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如果到最
後發現有結果之外的規範因素的話,效益主義就會被徹底地瓦解。
許多反效益主義的有力論證都是從這一點來攻擊效益主義,他們認為除了效益之外,
尚且有其它重要的規範因素。以下有三個這樣的論證:
正義。麥克洛斯基(H.J. McCloskey)在學術期刊「探究」(Inquiry)1965年刊當中,就以這
樣的案例來質疑效益主義:
假設說某位效益主義者到一個有嚴重種族歧視的地區去拜訪。在他的訪問期間,一個
非裔美國人強暴了一個白人的婦女,而這樣帶來的種族衝突,在警方的縱容之下,演變成
白人群眾對黑人施暴,甚至殺害他們。假設說這位效益主義者因為剛好在案發當時來到這
個地區,他的證詞可以使得某依個特定的非裔美國人遭到定罪。如果他知道這樣做可以很
有效地平息暴動與私刑的濫用的話,當然依照他效益主義的思想,他一定會去誣陷一個無
辜的人,而使得此人受到制裁。
雖然在早期的美國社會經常會有一些這樣的種族問題,但是這個例子事實上是虛構的。在
這裡所要表達的是,如果有人身在這樣的處境當中,依照效益主義的思想他一定會去誣陷
一個無辜的人。這很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的結果,也就是說一個無辜的人很可能會被處死
。但是也會帶來一些好的結果,因為暴動與私刑的濫用會終止。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最好
的結果會是透過說謊而來,因此依照效益主義的思想,說謊就是必須做的。但是繼續來看
,我們會發現要處死一個無辜的人似乎更是錯的。因此支持這類行為的效益主義,肯定是
錯的。
依照反效益主義的論述,在此暴露了一個效益主義最嚴重的缺點,那就是效益主義忽
略正義。正義會要求我們對每一個人,依照其獨立的需求與是非,給予公平的對待。在麥
克洛斯基的例子當中,顯示效益主義是如何與正義互相衝突。因此,一個符合倫理的理論
會認為在這個故事當中的效益主義是完全錯誤的。
權利。這裡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來自一個從美國第九巡迴審判法庭於1963年雅克控告史
特瑞的案例(York v. Story)。
在1958年十月,原告安潔琳.雅克女士前往奇諾(Chino)派出所,控告之前進行性侵害
的人。被告讓‧史特瑞是當時受理的員警。被告運用職務之便,告訴原告必須要照一些照
片以為證物。被告將原告帶入警局內的一個房間,鎖上門之後,指示她將衣服脫掉,原告
也配合。史特瑞接下來指示她擺出許多猥褻的姿勢,並且照了許多照片。這些照片事實上
不具有任何法律訴訟上的用途。
後來原告對於這件事情表達抗議,她認為史特瑞在職務上沒有必要拍她的裸照,或至
少沒有必要叫她擺出那樣的姿勢,因為這她身上所受的傷並不會在照片中顯示出來。
過了不久,史特瑞對他宣稱那些照片沒有洗出來,而底片也被銷毀了。但是事實上
,他卻將那些照片在警局通人之間傳閱。在1960年四月,另外兩名警局的員警,被告
Louis Moreno與Henry Grote 也利用職務之便,複製了一些照片,並且在同仁之間傳閱。
雅克女士後來對這些員警提出告訴並且勝訴。她法律上的權利很明顯地被侵犯到了。但是
那些員警的行為在道德層面又要如何看待呢?效益主義者會說這樣的行為,可以以其所產
生超過不快樂的快樂來捍衛。也就是我們要以雅克女士的不快樂,以及警員們在看照片時
所產生的快樂來加以衡量。在這件事情當中至少有可能是所產生的快樂是超過不快樂的。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效益主義者會認為他們所作的行為是道德上正確的。但是這樣的思考
方式很顯然是錯誤的。為什麼那些警員的快樂是要被考量的?為什麼他們的快樂可以被納
入考量?他們沒有這樣對待雅克女士的權利,事實上他們所享受的快樂似乎跟整件事的抗
辯毫無關聯。
接下來是一個虛構而類似的案例。假設說有一個痴漢在雅克女士浴室的窗口偷窺,並
趁機偷拍。再假設他的行為完全沒有被任何人察覺,而他所拍攝的照片完全是給他自己用
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似乎整件事情唯一的結果就是讓他自己很愉快。包括雅克女士自
己,沒有任何人感受到不愉快。效益主義可以說這痴漢的行為是正確的嗎?但是依照一些
常識性的道德判斷,這件事情根本就是錯的。因此效益主義似乎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這整件事情的道德意涵,效益主義很奇怪地忽略了所謂的「權利」,而權利卻是不可
以在為了要達到任何好結果的情況之下被踐踏。在這件事情當中,雅克女士的隱私權被侵
犯了。我們也不難想像有其他與權利相關的議題,像是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或甚至是生命
權等等。的確是有在侵犯這些權利時,能夠帶來一些較佳結果的可能性。但是我們不會想
要這麼輕易就把權利放兩邊。權利的意識跟效益主義的意識是不相同的,甚是是完全相反
的。權利的概念會對於個體如何可以被對待的地方做出一些限制,無視於行為所可能帶來
的良好結果。
回溯性理由。假設說你答應某人某件事。舉例來說,你與人相約下午在市中心相見。但是
當你準備要去赴約的時候,你卻不想要出門,因為你需要趕一些工作進度,而你會比較想
要待在家裡。你應該如何是好呢?或許你你發現把工作趕完的正面效果稍微大於你對於你
朋友所造成不便負面效果。在效益主義之下,你或許會覺得待在家裡比較好。但是這樣似
乎是有問題的。事實上,你的承諾就會在某種程度上,會在你身上形成某種的不能輕易違
抗的義務。當然如果有一些重大的事故,像是你的母親心臟病發作,而你必須要把她送到
醫院,這的確可以證成你違背承諾的事情。但是如果只是一點點的正面價值,是不可能使
整件事情合理化。因此效益主義認為結果是一切的說法似乎有一些錯誤。
在這一個論證當中有一個重要而的課題,那就是為什麼效益主義在這件事情上可以被
如此質疑。因為效益主義認為關係到行為對錯的東西只與未來相關。因為效益主義只考慮
到結果,它會要求我們只考慮到未來會因為我們的行為而產生的結果。然而我們一般來說
會認為過去所發生的一些事情是一樣重要的。(事實上你答應別人的事情是與過去相關)。
因此效益主義不能考量到回溯性的理由,而這樣似乎是不正確的。
當我們強調了這個觀點之後,其它的相關例子也很容易舉出。一個人沒有犯罪是他不
應該被判刑的完整理由﹔一個人有恩於你,你就很有理由要回報﹔在你傷害到別人的時候
,你很可能會想要想辦法與她合好。這些都是與過去相關的義務,但是效益主義卻往往使
過去的一且顯得無關,而這樣似乎使整個理論有重大的缺陷。
8.4 我們當等同考量到每一個人嗎?
效益主義最後的一個要素就是每一個人的幸福都一般重要的概念,就如同彌爾要「以
一種極度公正無私而仁慈的旁觀者身分去衡量」。當這個概念很抽象地被表達時,似乎相
當合理,但是其實裡面有相當多的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就是「等同考量」對我們來說太過
於嚴苛了,另一個問題就是這樣會徹底地瓦解掉我們既有的人際關係。
效益主義苛求太多了。假設說你正好要去看電影,在路上遇到一個人宣稱說你去看電影所
花的錢可以幫助第三世界那些缺乏食物或者醫療的孩童。很明顯的那些孩童需要食物或醫
療的急迫性比你要看電影還強。於是你放棄了這次看電影的機會,而把前捐給慈善團體。
但是故事到這裡還沒有結束。依照同樣的理由,你不可以買任何新的衣服、新車、電腦或
是數位象機。更進一步來說,你應該搬進租金較低的公寓。畢竟到底是你的享受重要,還
是給那些快餓死的孩童食物重要?
事實上墨守效益主義的話,你會被要求要不斷地將自己的資源奉獻出去,直到你的生
活水準降到跟那些最平苦的人一樣。我們會非常崇敬這樣的人,但是我們不會認為他們只
是在旅行義務。相反地我們會認為他們在進行超過他們義務所規範的事情。我們必須要區
分哪些是道德上必要,與哪些是可敬但是是非必要的(哲學家稱後者為超義務的行為)。效
益主義似乎忽視了兩者的界線。
但是問題不只在於效益主義會要求我們將所有的都施捨出去。滯於等同重要的概念,
效益主義幾乎會完全妨礙我們的日常生活。那些充實我們生命的計劃與活動,都會在服從
那無私促進最大幸福的原則之下幻滅。假設說有一個木匠,不是很有錢但至少家境小康。
他擁有兩名子女,而在週末時他會參加一個業餘的劇團,同時他也很喜歡歷史,並大量從
事閱讀。這有什麼錯嗎?但是依照效益主義來看,他正在過一個道德上不允許的生活。畢
竟如果他把那些開支花在別的地方可能會對大眾更有幫助。
個人人際關係。實際上沒有人會願意對所有的人都等同重視,因為這樣我們就必須要放棄
我們與親朋好友之間特殊的關係。我們深深地對自己的親朋好友有差等的關懷。我們很愛
他們,並且願意對他們有很大的付出。對我們來說,他們不只是廣大人群中的一份子而已
,他們是特殊的。但這一切都與更正無私衝突。當人要公正無私的時候,什麼親情、什麼
愛情、什麼友情的,通通都要幻滅。
事實上效益主義徹底的瓦解我們的個人人際關係,而對許多批評者來說似乎是它最致
命的錯誤。因為效益主義似乎失去了一切的真實性。如果人對於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的關懷
,與對完全不認識的路人甲一樣,那會是怎樣的世界?這個觀念非常地荒謬,因為這樣不
只是徹底地違背一般人的感情,更進一步的會瓦解掉伴隨婚姻制度的特殊關係與義務。如
果對自己的子女與某路人乙一模一樣,那會是怎樣的世界?就如同卡丁漢
(John Cottingham) 所說的「一個父親或母親坐視自己的子女活活被燒死,而去搶救一個
可能夠更有前途,更能為社會大眾謀福的人,根本就不是什麼英雄。他根本就是道德上為
人所鄙視的病態。」
8.5 效益主義的答辯
以上這些形成對於效益主義源源不絕的指控。這個起初看起來極具說服力,且很符合
一般人直覺的理論,現在看起來是站不住腳的。它不合於一些很基礎性的道德觀念,像是
正義和個體的權利等,而且它也似乎不足以顧及回溯性的理由所帶來的限制。它會使我們
必須放棄我們的正常生活,同時瓦解掉我們所關心的個人人際關係。這些指控會迫使許多
哲學家放棄這樣的理論並不令人意外。
然而仍然有許多的思想家相信效益主義在某種形式之下應該可以說是真理。在回應之
前對於效益主義的一些攻擊,有三個主要的答辯被提出來。
第一線的答辯:虛幻的例子是無關緊要的。在這個答辯當中,是認為那些反效益主義的論
證很多都是用虛幻的前提,而與真實世界沾不上邊。這些關於權利、正義以及回顧性理由
的論證都共用一個策略。他們都是舉出一個例子,然後宣稱效益主義在這個環境之下,會
要求人進行某些行為,像是作假見證、侵犯別人的權利或是毀約。而他們宣稱這樣的行為
是不正確的。因此他們就下了效益主義對於正確的概念是有問題的的結論。
但是這個策略只有在我們同意這樣的行為的確會帶來最好的結果時才有用。可是為什
麼我們會同意這樣的觀點呢?但是在真實世界當中,作假見證卻不會帶來較佳結果。假設
說在麥克洛斯基的例子當中,那些「效益主義者」試圖用誣陷無辜人的方式來平息暴動。
他很可能不會成功,因為他的謊言很快就會被拆穿,而這樣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再來就
是即使他成功了,真正的罪犯仍然逍遙法外,而有再犯的可能性﹔更進一步來說,真正犯
案的團體很有可能在之後被逮到,這個撒謊的人就會陷入極大的麻煩當中,而人們對於破
案的信賴度也會跟著消失。在這個教訓當中,我們看到人們可能會以為一個行為會帶來最
好的後果,但是我們是無法確定的。事實上,經驗通常會告訴我們,誣陷一個人通常不會
帶來叫好的效益。
這樣同樣的抗辯也對於其他反效益主義的論證有效。像是侵犯個人權利、毀約或是說
謊都有不好的結果。只有在哲學家的幻想裡面有一些例外。在真實世界,偷窺狂通常都會
被抓到,就像史特瑞警官等人被抓到了一樣,而受害者也可苦。在真實世界,當人們說謊
時,其他的人會受到傷害,而說謊者的信用也會跟著受損﹔當人麼毀約或者無法回報別人
時,他們會失去朋友。
因此效益主義絕對不會與禁止侵犯別人權利、禁止說謊、禁止爽約等概念有所衝同,
而是能夠有效解釋這些概念的。更進一步來說,如果不是效益主義的話,為何我們會有這
些限制的理由都成謎。要撇開結果,而宣稱一個行為「在其自身」為正確與錯誤,根本就
是在搞神秘。什麼可以比宣稱人們有權利,而卻不說明權利所伴隨的好處更不智呢?事實
上效益主義並不會與一般人的常識互相違背。更進一步來說,效益主義就是一種常識性的
理論。
這是第一項對於反對聲浪的答辯。這樣的答辯有效嗎?事實上很不幸地它所伴隨的問
題多過於好處。當它能確實說明「大多數」作假見證的行為都不會在真實世界帶來好的結
果時,它們卻不能有效地說明「全部」的行為都會帶來不良的後果。很顯然的,的確是有
那些帶來最佳結果,但卻違背常識道德的行為存在。因此,至少有一些真實生活的經驗,
透過效益主義的方式去處理是會與一般人的常識違背的。更進一步來說,即使反效益主義
的論證必須要倚賴一些虛幻的例子,這些例子的威力卻不因為其本身虛幻而有所減少。它
們能夠說明效益主義在一些假設狀況中,是會帶來一些令人無法接受的後果,而這是一個
點出理論問題的有效辦法。因此說第一線的答辯可以說是相當薄弱的。
第二線的答辯:效益原則是一個用來訂定規則的標準,而不是用來評定個別行為的。這樣
的答辯承認說古典效益主義是與一些常識相背的,而企圖建立一個與常識相符的系統。他
們的方法就將那些會引起問題的理論修正,讓剩下的部分維持。到底哪些是古典效益主義
的問題呢?
古典效益主義的問題就在於,它認為每一個獨立的行為都應該用效益原則來衡量。如
果在考量到是否要作假見證時,古典效益主義會要我們在衡量對錯時,完全針對這個特定
的謊言來看﹔同樣地,在要衡量是否要遵守諾言時,也要人針對這個特定的諾言來看﹔而
對於每一個事件也要這樣。這就是造成這麼多麻煩的癥結,也就是那個要求人們為了達到
最好的結果,不惜進行任何爭議行為的論點。
因此修正過的效益主義會宣稱說,個別的行為並非要以效益原則來評定的。相反地我
們首先要問「哪一套規則」在效益主義的原則之下是最理想的。什麼樣的規則使用在這個
社會當中,會使整個社會有較好的發展?個別的行為會是要依照是否符合於這些規則來判
斷正確與錯誤。這個新修正的版本被稱為規則效益主義(Rule-Utilitarianism) ,而為了
與原本理論的加以區分,我們通常將原本的稱為行為效益主義(Act-Utilitarianism)。最
知名的規則效益主義擁護者布瑞特(Richard Bradt)認為說一個「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就是違反任何具有完備理性,而會想要下半輩子繼續待在該社會當中的人所支持的道
德律則。
規則效益主義在這一點上是可以有效地反駁那些反效益主義的論證。而行為效益主義
卻在面對麥克洛斯基的例子時,會想要對一個無辜的人做出不利於他的假見證,因為在那
個個別行為當中結果會是好的。可是規則效益主義卻不會那樣想,他們會問「什麼是能帶
來最多快樂的普遍規則」?我們來想像兩個社會,其中一個秉持「不可污陷無辜的人」的
規則,另一個卻不然。在哪一個社會人麼會過得比較快樂?從效益的觀點來看,第一個社
會才是比較幸福的。因此,那些禁止作假見證的規則應該是要被接受的,而在運用這個規
則時,我們可以確定在麥克洛斯基的例子當中,人們不會去誣陷一個無辜的人。
相似的推論可以確立禁止侵犯個人權利、禁止說謊等等的規則。一些規則是人際關係
的準則,像是對朋友的信、對子女的愛等等,也可以被這樣建立。我們會因為遵守這樣的
規則會帶來最好後果而願意認同它們。而在這樣的規則豎立之後,我們對於個別的行為則
無須採用效益原則。個別的行為應該完全取決於之前豎立的規則。
因此規則效益主義不會背上違背常識的指控。整個理論在透過將重心從行為的合理化
轉向規則的合理化,使它整個合於我們的直覺。
第三線的答辯:「常識」根本就不值得信賴。最後,一小群當代的效益主義者對於反效益
主義者有比較不同的回應。這些人的論點就是古典效益主義的確與一些直覺像是正義、個
人權利等等不合,但是這些人的回應是「那又怎麼樣」。在1961年澳籍的哲學家斯馬特
(J.J.C. Smart) 發表了一篇名叫效益主義倫理系統輪廓
(An Outline of a System of Utilitarian Ethics)的專論。在這本書當中,斯馬特宣稱
:
確實效益主義會帶來一些與一般道德直覺不相容的結果,但是我要強調一般道德直覺
也是與效益主義一樣地不相容。這也就是說我比較傾向於拒絕以檢視道德原則,是否在個
別情況當中符合於我們直覺的方法論。
畢竟我們的道德常識,不一定是可靠的。其中可能包含有許多像是來自於父母家長的偏見
、宗教以及社會風俗的非理性成分。為什麼我們要堅持說直覺一定是正確的呢?為什麼只
因為不符合直覺,就要拒絕一個直得稱許、符合理性的道德理論呢?或許說應當要修正的
其實並不是理論,而是我們的直覺。
在這樣的觀點之下,我們重新去面對麥克洛斯基要求作假見證的例子。麥克洛斯基認
為要誣陷一個無辜的人是不正義的,也就是不正確的。但是我們必須等一下,這樣的看法
對於那被誣陷的無辜人比較有利,但是其他那些在暴動中死於非命或是受傷的人又要怎麼
說呢?當然我們會希望永遠都不要遇到這種狀況,因為所有可能的選項都是很恐怖的。但
是如果我們要在這兩個狀況中做出選擇:a.使得一個無辜的人被定罪、b.縱容無數無辜的
人死於非命,這不難讓人明白即使第一個選擇很不好,但是比較可以被接受的吧?
然後再考慮到那些反效益主義的論點,認為這個理論會要我們放棄看電影、買新車、
新電視的一般生活來救助那些快死亡的小孩,所以太過苛求。相信維持一般生活的重要性
,不會比不上援助那些兒童的重要性,難道說是不合理的嗎?
在這樣的觀點之下,行為效益主義絕對是站得住腳,不需要被修正的。想反的,規則
效益主義過分重視規則,其實是對效益主義的一個不必要的稀釋。規則效益主義有一個很
大的問題,那就是這個規範是否有任何的例外。在規則效益主義「理想的社會律則」被建
立起來之後,是否這些規範無論如何都要被遵守?事實上,絕對是會存有一些違背了這些
規則,但是卻是能夠帶來最大效益,甚至是說極大效益的行為。那時要如何是好呢?如果
規則效益主義者宣稱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可以違背這些規範,那不正是回到了行為效益
主義的主張嗎?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他們宣稱說我們無論如何都不可以進行這些「禁止」
的行為的話,如同斯馬特所說的,就會形成盲目的教條崇拜。什麼樣的效益主義會為了遵
循一個規則而容許天塌下來呢?
行為效益主義不認同於這樣的教條崇拜。這個理論卻是一種要求我們放棄那些可能是
錯誤的道德直覺的極端主張。在這樣的觀點之下,它的確是符合一個好的哲學應有的典範
,因為它重新檢視了那些之前被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
如果我們回過來再看一下斯馬特所指稱的「道德常識直覺」的話,似乎是存有許多效
益之外的規範因素。但是斯馬特在提醒我們「一般常識」是不值德信賴的事情上是正確的
。這也很可能是效益主義最大的貢獻。常識的道德直覺的缺陷,在我們重頭到尾思考過一
遍之後,是非常明顯的。曾經很多白人都認為他們與黑人之間有一個很重要的分隔線,因
此白人的議題就來得比黑人的重要。當時相信這些「常識」的人,很可能會認為一個合宜
的道德規範必須要包涵這一個「事實」。今天我們可以完全忽略這一類的意見,但是誰知
道我們的常識道德當中,是不是還存有著許多非理性的偏見。瑞典社會學家米達爾
(Gunnar Myrdal)在他的書美國難題(An American Dilemma)當中提醒我們:
目前必定還存有無數還無法被發現的錯誤,因為整個西方文化的迷霧仍然包圍著我們
。文化影響著我們的心靈、身體以及我們的世界觀。它主導響我們所提出的問題﹔影響到
我們所探尋的事實﹔決定著我們對於事實所下的詮釋﹔以及指引著我們對於這些詮釋與結
論所產生的反應。
舉例來說,或許未來我們的後代在看待二十一世紀的人們,在自己家裡享受著幸福的生活
,卻縱容第三世界的人們受苦時,會感到噁心。或者對於我們宰殺、食用那些毫無反抗能
力的動物的行為感到反感。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會發現效益主義者其實是先知先覺,卻
因為指出謬誤而飽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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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know well enough what it is, provided nobody asks me;
but if I am asked and try to explain, I am baffled.
Augustine, Conf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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