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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D ]
討論串[心得] 國科會規定所聯想到的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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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的確不完全是公平的. 但每個法律都需要有cut point. 86年2月前起資稱為舊制,所以86學年度(8月起資)舊稱為新制. 舊制可以用學位升等副教授,但新制只能申請助理教授. 我雖然87學年度專任,但85年2月起資且未中斷. 所以目前副教授送審中,而我同一時間一起來的講師只能提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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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兩個同校同系同屆博士班畢業的學長跟學姐. 學長從大學部畢業就同一科系一路助教、講師做上去,然後到外校進修博士班. 學姐是唸博士班後才去當專任講師. 兩個任教的學校也是同一間國立大學,但不同科系. 同時間畢業後的結果(無兵役影響). 兩個人條件都適用舊制. 但學姐一畢業就升等為副教授. 學長卻只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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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覺得著作目錄有真的照五年內發表原則的申請者,實在是少之又少,大多數的教授,都是只要有發表,管他幾年內,通通都放到著作目錄中。你可以看看你要申請的學門中,那一些大老,真的有照規定,只放五年內的著作目錄?我有看到一、二十年前的所發表的,一樣都當作是著作目錄,就看國科會的審查者,賣不賣這個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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