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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一個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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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dom.bbs@ptt.cc (缺水中...)》之銘言:. > 在我的學校. > 專利申請之前可先經過校內審查. > 通過後由學校找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 > 其中所有的規費、及通過後的証書費年費等. > 均由學校出錢負責. > 因此專利所有權人是學校. > 但發明人還是教授/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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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發展到現在. 已經不是告不告. 或是擺第幾作者的問題. 有沒有辦法找到一些老師居中協調?. 先把兩個人的火氣降下來. 然後再看看要怎麼辦. 原作的情形還好,之前我在台灣做的study. 最後發表兩篇paper. 明明老闆根本什麼都不懂(請見之前,老闆有執念系列). 他還是跟我說,其中一篇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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