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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一個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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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chen.時間20年前 (2006/03/11 22: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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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radom.bbs@ptt.cc (缺水中...)》之銘言:. > 在我的學校. > 專利申請之前可先經過校內審查. > 通過後由學校找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 > 其中所有的規費、及通過後的証書費年費等. > 均由學校出錢負責. > 因此專利所有權人是學校. > 但發明人還是教授/學生. >
(還有35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mmy333 (mummy)時間20年前 (2006/03/11 15: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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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有規定 假如你在工作時完成的研發成果. 申請專利時 專利所有權是屬於雇主的. 簡單的說 只要是老闆有付你薪水 所有的成果都是屬於老闆的. 你頂多只能掛發明人. 因此你在學校如果有領計畫費或是人事費 所做出來的研發成果. 如果申請專利 專利所有權當然都是屬於學校的. 妳要自己申請也可以 只是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dom (缺水中...)時間20年前 (2006/03/11 15: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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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學校. 專利申請之前可先經過校內審查. 通過後由學校找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 其中所有的規費、及通過後的証書費年費等. 均由學校出錢負責. 因此專利所有權人是學校. 但發明人還是教授/學生. 不過發明人的使用...應該是ok吧.... 不要給學校也行啊. 自己出錢就好了.... 但幾萬塊跑不掉吧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ileFace (@ Ann Arbor)時間20年前 (2006/03/11 07: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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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發展到現在. 已經不是告不告. 或是擺第幾作者的問題. 有沒有辦法找到一些老師居中協調?. 先把兩個人的火氣降下來. 然後再看看要怎麼辦. 原作的情形還好,之前我在台灣做的study. 最後發表兩篇paper. 明明老闆根本什麼都不懂(請見之前,老闆有執念系列). 他還是跟我說,其中一篇給我
(還有31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lenliu (allen)時間20年前 (2006/03/10 18: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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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個人淺見,我個人覺得台灣學生這種息事寧人,反是往好想的心態,. 才會造就現在許多大學裡的大學教授做研究都是靠學生,靠別人,. 若原po覺得前老闆不夠有貢獻,堅持到底,. 反正看你的狀況,都快要上法院,. 就算將他放在第二順位,. 你們之間的情分我看也差不多了.. 看過許多國外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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