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任助理能否兼職消失

看板PhD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0 14:35), 編輯推噓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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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5年的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專任助理:指執行機構約用之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 (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行政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 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 已明確知道科技部專任助理不能是學生, 也不能領其他計畫或公部門的錢 不過現在沒有這方面的疑慮 想知道的是能否同時在私部門實習(給薪)或是兼職? (若老師同意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37.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492670138.A.F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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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學校跟你打的契約有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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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公司工作想在本職之外兼職必須先通知公司得到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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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聘用契約就會寫明或者列在公司規則 因為有本職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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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兼職可能與公司有利益衝突 或者因為本職以外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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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休息時間改去兼職 會產生過於投入兼職而影響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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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慮 拿國家的錢還另外兼職 這似乎是最近幾年常被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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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文章的焦點之一 最好先問明當初聘用契約的限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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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工作規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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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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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是出在"同時" 的疑慮,就是同一時間另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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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白天當研究助理,晚上去夜市賣雞排,或是去熱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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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酒促小姐,應該就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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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契約自由 不違法不違背善良風俗的契約內容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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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簽約前想清楚 簽約會為你帶來啥義務 這些義務你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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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去滿足 對方可以告你讓你付出代價的 所以你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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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承諾一堆義務的同時 你想要在契約裡面把對方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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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那些好處的義務 成年人為自己行為負責 對自己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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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好處不夠 可是你偏偏為了"愛"去簽下去 將來要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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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的時候吼破喉嚨也沒人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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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例子 版面上老是有人找博士班指導教授只看他夠力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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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畢業時間短不短 出的論文數量多不多 質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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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去打聽這教授惠要求跟他"簽約"建立師生關係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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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哪些義務 以及這人會實際給予學生那些利益 然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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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這教授的愛撩下去 那後果當然自己承擔 版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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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現實可合理理解還有些人不會上來寫黑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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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簽約是很嚴肅且有法律效力的 別人違約沒關係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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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將來違約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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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當助理或任何其他位置也一樣 簽約前請搞清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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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義務 日後惟約會被怎樣罰 至於要賭不會不抓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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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也沒事情 施主 那是您自己決定要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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