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掛名問題與抄襲定義

看板PhD作者 (雅典。)時間7年前 (2016/11/27 16:08), 7年前編輯推噓1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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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累,夢到一個狀況 -- 我有一個朋友在夢裡跟我抱怨 他前幾天從他前老闆那收到兩份文本 兩份投稿期刊文章, 都是前老闆一作,朋友二作,通訊是老闆 但是兩篇文章有百分之75以上取材至朋友的碩士論文 (第一篇全文29頁,有22頁引用/第二篇全文20頁,15頁引用) 這是合理狀態嗎? 且前老闆沒有跟他商量過掛名問題就逕自掛名自己一作 然後全文引用篇幅這麼大? 這算是抄襲嗎? 請問朋友現在能夠怎麼做? ps.朋友前老闆現在想升等,  有多篇文章都是這樣操作(他掛一作,學生二作,都是學生碩論改寫) 補充一下,朋友是在文組,不是理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480234136.A.ECF.html

11/27 16:27, , 1F
所以是前老闆掛一作然後打星號?
11/27 16:27, 1F
yes,前老闆一作+星號

11/27 16:28, , 2F
如果是這樣那也算是常見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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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6:29, , 3F
這種方式的作者序一看就知道是二作學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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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6:29, , 4F
至少在我的領域這不是什麼問題 每個老師做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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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6:30, , 5F
所以我其實也不懂為什麼老闆要掛一作然後打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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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6:30, , 6F
明明就可以把一作給學生 雙方都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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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6:32, , 7F
我猜前老闆某種程度上是想說最後paper還是他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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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6:33, , 8F
所以放自己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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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合理嗎? 更何況引用篇幅也太大了

11/27 16:34, , 9F
我覺得如果是碩士論文的東西 對未來影響其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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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6:34, , 10F
可以在之後著作列表上加註老闆是一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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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來沒有影響,只是不齒這樣的行為 所以想詢問能怎麼做

11/27 17:52, , 11F
管升等的首先是任職者所在系所然後學校 最後是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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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的上司是行政院長 再上是總統 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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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與院長都要被立法委員質詢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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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7:54, , 14F
立法委員跟院長和總統 可能會關心新聞對他們施政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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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您第一行的說法, 但是後面三行我不太理解和我提的狀況的關聯?

11/27 18:22, , 15F
我大部分學生碩論改投的期刊都是學生第一作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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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22, , 16F
為第一跟通訊作者的credit在我領域一樣,所以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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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擺最後當通訊作者。可能因為這樣,我還沒有遇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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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症,認為自己碩論超優秀的學生跟我反應作者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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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22, , 19F
為學生的碩論沒有那麼傑出與完整到可以簡單改排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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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學生碩論不夠傑出與完整, 但這似乎不能等同於老師可以沒有經過同意就將自己掛第一? 且我不太認為這是大頭症。 當老師是一直用學生作品來改寫,然後掛自己第一,學生第二的狀況 我就覺得有點納悶了

11/27 18:24, , 20F
意思是行政體系不管還是立法監督和新聞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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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還是不太明白您的立場與想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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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投期刊。我改了幾個碩論改投期刊,儘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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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的碩士論文獎,每一篇都在改寫時才發現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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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本文的部分就需要大改,雖然可能系統看起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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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邏輯上的修改與理論上的補強非常的多。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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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33, , 25F
期刊論文前言、討論、結論的撰寫,revision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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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以及實驗的重做,這都不是已經畢業學生可以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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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以我認為,這個老師爭第一作者沒意義,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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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爭第一也沒太大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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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了解,非常謝謝您的意見與說明。 但我想補充一下,若是朋友前老闆在本文有作邏輯修改或是理論補強那無話可說 但是完全沒有,是把碩士論文照搬過來 然後加上前言、結論這樣 這樣的結果前老闆認為自己要掛第一?朋友實在不能接受

11/27 18:47, , 29F
老闆想要說明文章他寫的 idea他出的 學生他指導的 已具有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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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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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論讓我大笑

11/27 18:54, , 31F
要比貢獻度的話 idea 實驗 實際投稿文章,不見得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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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掛第一,何況如同前面推文所述,後面的這些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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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55, , 33F
都不是該碩士負責的,所以老師排第一尚可接受。只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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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56, , 34F
多時候,老闆掛通訊,實驗學生掛第一。(通訊跟第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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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在很多領域都是等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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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58, , 36F
不如換個角度想,如果沒投稿,那就是零。或許就勉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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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58, , 37F
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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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59, , 38F
不過文組的部分,貢獻度可能還可以討論
11/27 18:59, 38F
不知道有沒有文組的前輩願意分享的? 爬文看了相關問題都是理工科為多 → momo4th: 老闆拿碩班的碩論自己整理過後掛第1發文章好像已是常態? 11/27 19:39

11/27 19:40, , 39F
還聽過碩班自己文章都寫好了 人一走老闆就把第一讓給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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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9:40, , 40F
說你要上班了不需要 博班比較需要 簡直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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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朋友目前還在博班就讀中 但他博班指導和碩班是不同人 朋友目前是不需要這兩篇發表 但他是不認同碩班老師這樣的行為 因此在想能夠怎麼處理 非常謝謝大家意見

11/27 21:50, , 41F
文組跟理工會差很多 這要問文組的人比較準
11/27 21:50, 41F
同意 因此發文在這邊,跪求文組前輩給建議與經驗

11/28 00:06, , 42F
正常來說文組是不會互掛 如果真要掛 一般也是學生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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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0:06, , 43F
老師二作兼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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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持這樣的看法 非常謝謝您的意見

11/28 06:25, , 44F
我覺得你跟你朋友似乎完全無法接受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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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6:26, , 45F
加上不同領域習慣做法應該不同 我想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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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是直接寫信給以前學校高層詢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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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寫信給前老闆討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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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激進可能就是直接說不同意他發表這些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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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6:41, , 49F
對了既然朋友在念博班 可以跟現在老闆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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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6:41, , 50F
這應該是很值得參考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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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和我的朋友討論 兩人都是無法接受 問題在於,現在兩篇都是已經被刊登的狀態了 不知道能夠怎麼做 目前去信前老闆請他去向期刊更正 但他卻找其他老師,想由其他老師來讓我朋友低頭當作沒這件事情

12/01 12:18, , 51F
其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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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2:22, , 52F
必竟最後送審是老闆,你朋友沒有花太多時間針對每本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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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同編寫,個人覺得那才是最費力的地方。你可以和老師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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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明你已經有目標期刊在用同一份data寫manu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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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2:22, , 55F
老師會懂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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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2:34, , 56F
個人是美國文組的,這也算常態。
12/01 12:34, 56F
其實有,草稿是我朋友完成的,只是後來的修改是由前老闆 投稿也是由前老闆。 我想請問的問題我覺得有必要釐清是: 1. 老闆是否能不經過學生同意,就逕自掛名自己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 2. 這樣的文章若是刊登,點數算誰? 若是算老闆的,他是否能以此文章作為升等的參考著作? 3. 若兩篇文章都是由學生碩士論文改寫,著作權算誰? 再請大家幫忙回應,謝謝

02/17 03:46, , 57F
1不能 2老闆/是 3 當初遞交碩論時,是否有簽著作權
02/17 03:46, 57F

02/17 03:46, , 58F
相關文件例如 consent letter?
02/17 03:46, 58F
沒有特別簽屬其他的,只有上傳國圖那個著作權書 詢問過律師,是說那就代表著作權在我方而非碩班指導教授

02/17 03:48, , 59F
因為學生也在作者群裡,這狀況可能不好處理,還沒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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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3:48, , 60F
的話至少能要求掛共一,但發表了可能要寫errat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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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3:48, , 61F
各出版社略有不同)
02/17 03:48, 61F
很糟糕的是,已經刊登, 且是已經刊登才被知會

02/17 03:49, , 62F
如果沒有適合的申訴管道,還是算了以後小心點吧
02/17 03:49, 62F
沒想到隔了這麼久還有人回應,真的很謝謝大家 原本的文章沒有寫清楚, 讓大家誤以為兩份文稿是準備投出去的初稿 但是,其實不是準備投出去的東西 而是已經刊登的文章的影印本 換句話說,文章已經被刊登了 然後才被告知有這件事情 後來的處理方式是: 1.先告知現在博班指導,並尋求建議與協助 2.去信給碩班指導,詢問他為什麼在沒告知與商議掛名順序,就逕自掛自己第一 3.碩班指導回信,想約當面談,我方拒絕,請他書面答覆 4.碩班指導又來信,拉拉雜雜說了一堆,但還是沒有回答問題 5.我方再次詢問「為何沒有告知與商議掛名順序,就逕自掛名第一」並請他回應 6.碩班指導找其他系上教授當說客,想搓掉這件事情。我方不理會。同時詢問律師 7.我方提出請他更正作者順序的做法。 8.碩班指導接受,已經在第三方公正見證下簽屬變更作者順序同意書。 目前,應該就是在跑變更程序了 當然,這些程序是由碩班指導去進行的 我方要求最後可能要有期刊方的變更作者順序公告 或是變更之後的定稿文本 拉拉雜雜處理這個事情的過程, 我方也已經完成博士論文計畫口試 我覺得這個過程真是比論文寫作還要艱難的過程 大家可能會問:為何一定要變更?執著的點是什麼? 我覺得是公平正義的問題。 不能因為是學生就被老師這樣壓著打啊! 且,該老師以這種方式對待學生,若最後還用這些東西升等 那麼,該老師的個人研究能力與學術專業,是不是更該被質疑? 亦即,拿學生的研究成果當作升等的點數,這,說得過去嗎? 謝謝大家 ※ 編輯: Athens (36.227.216.40), 02/24/2017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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