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代養是否違反動保法經驗分享
我幫忙代養貓咪們也有一段時間了
最近遇到一些有心人士會在我的部落格留言
說若我未取得寵物業登記證即違反動保法22條規定云云
因為之前也做過一些資料搜尋
大概了解寵物業登記的必備文件及相關申請單位
(可以/我之前文章)
以下提供台北縣對於寵物業登記的規範供參考
http://0rz.tw/eXD5m 請看問題四第一點
一、寵物業者買賣寵物只要不涉及買賣政府規定應辦理寵物登記之犬隻可
不用申請許可證,本所可核發免辦寵物買賣許可證明,從事犬隻買賣業
者應依規定申領寵物業買賣、寄養、繁殖許可證。
由於最近受到那些留言不堪其擾,甚至某位幫忙代養的貓友也收到
同位人士的惡意留言
於是今天已去電北縣動物防治所,欲申請免辦許可證明
據承辦人員表示,除犬隻外,其餘動物是可以免辦寵物登記證的
甚至連上述提到的"免辦寵物買賣許可證明"都不需要申請
(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都不需要寵物業登記證,只要不涉及犬隻買賣、寄養、繁
殖的話。)
雞婆提供個人經驗給有需要的代養者們參考
(不過其他縣市的狀況我就不太清楚了,可以洽詢該縣市動物疾病防治所)
希望大家都能放心寄養,開心代養,不必擔心被有心人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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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與貓
http://www.wretch.cc/blog/mimiwaic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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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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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sae 來自: 59.112.193.19 (03/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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