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狗-台北-剛送養卻又疑似被遺棄的母哈士奇

看板Pet_Get作者 (Strynee)時間14年前 (2011/04/10 00:27), 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們是一群大學生,機緣巧合之下開始幫私人狗園尋找流浪狗的新主人, 2/27號當天送出了一隻哈士奇,當時認養人非常積極,還帶著牠參加了百哈活動。 活動之後我們在認養人的塗鴉牆(類似留言版),請他上傳狗狗的生活照, 讓我們確認一下牠過的如何,但認養人持續有發表新動態,卻從未回應過我們, 而在三個小時前我們發現Facebook的尋主啟事,正是我們送養出去的那隻哈士奇, 啟事內容是,在三月初的時候有人在福隆濱海公路拾獲這隻哈士奇。 發現啟事的當下我們就聯絡認養人,卻連絡不到,手機有兩個門號,一個停用, 一個無人接聽,不知道是惡意遺棄還是不小心遺失,但目前看起來是在逃避。 當初送養我們有簽切結書,其中包含「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應立即通知送養人, 當牠遺失或死亡也須於12小時內通知送養人」,從三月初到現這段時間, 我們都沒有接獲任何通知。 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告訴我,這種情況有方法可以訴諸法律嗎? 順便在這替她尋找新的幸福,以下是關於她的連結.. 這是她的生活照: http://www.facebook.com/#!/album.php?aid=4624&id=102366839849680 這是好心人發的尋主啟事: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641267736443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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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有夠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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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40, , 2F
推這篇 也建議轉他板 我對切結書也抱著懷疑
04/10 10:40, 2F
請問可以轉哪版尋求幫助呢?  以下是合約書內容: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無強制需入晶片但需於7個月大\ 時施予結紮手術)。 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 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 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9.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 。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1.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3.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 編輯: strynee 來自: 59.124.126.228 (04/10 11:26) ※ 編輯: strynee 來自: 59.124.126.228 (04/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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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PttLifeLaw 問問看吧~~記得這類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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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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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先是發在那邊唷!!不過還沒有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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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仔細看了下 你們的切結書不夠完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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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當初領養狗狗時簽的切結書 重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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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6項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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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們下次送養動物時 可以追加一些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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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這樣要是出事的話 也比較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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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此事發生之前,都沒發現有這麼大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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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隻送養的孩子,會重新擬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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