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從2020年第一季觀察 NPE偏愛法院轉移到德州西區法院

看板Patent作者 (zxcvxx)時間4年前 (2020/04/22 15: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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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第一季觀察 NPE偏愛法院轉移到德州西區法院 https://bit.ly/2KpSBHS 近期RPX和Unified Patent兩家公司,分別公布了2020年第一季美國專利訴訟案件的的分 析報告[參考1] [參考2],從該分析可觀察出侵權訴訟之變化趨勢。 NPE偏愛提告法院轉移到德州西區法院 兩家公司的分析報告均顯示德州西區法院成為美國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的新焦點;且依據訴 訟案件數量成長趨勢來看,可預期德州西區法院2020年全年受理的專利侵害訴訟案件數量 會超過德拉瓦州[參考3]。 如下圖一,於2020年第一季,德拉瓦州法院受理174件美國專利侵權訴訟案,仍然是受理 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總數量最高的法院;而位居第二的德州西區法院則共受理到163件美國 專利侵權訴訟案。但德州西區法院所受理的訴訟案中,超過80% 比例,133件是NPE提起的 專利訴訟,遠高於德拉瓦州法院所所受理的108件NPE所提起的專利訴訟。因此於2020年第 一季中,受理NPE提起的美國專利侵權訴訟案件數最多的法院是德州西區法院。 高法院TC Heartland判決影響德州東區法院對專利訴訟案管轄權 2017 年的最高法院TC Heartland判決[參考4],駁回了聯邦巡迴法院對專利訴訟案管轄 權的解釋,該判決指出要在某個地區聯邦法院針對特定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則該特定 公司必需位於該地區或在該地區內擁有 "正規且確定的營業地點",並在該處實施了涉嫌 侵權的行為(28 U.S.C. § 1400(b)Any civil action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may be brought in the judicial district where the defendant resides, or where the defendant has committed acts of infringement and has a regular and established place of business..)。因為大部分高科技公司在德州東部並未設立有分 支機構或辦公室,故TC Heartland判決影響德州東區法院對專利訴訟案管轄權,限制專利 權人在德州東區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能力。如此導致2017年之後,德州東區法院受理 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數量逐漸減少;而在其他高科技公司設立有總部、分支機構或辦公室 的地區法院受理的的專利案件數量增加;例如:北加州法院、特拉瓦州法院或德州西區法 院(下轄德州大城奧斯汀Austin)。 其後,在Raytheon v. Cray和Super Interconnect Techs. LLC v. Google LLC 兩個訴訟 案中,德州東區法院J. Rodney Gilstrap法官曾對 "正規且確定的營業地點" 分別作出若 干較為寬鬆的擴大解釋,藉以維護德州東區法院對此二件專利侵權訴訟案的管轄權。例如 Gilstrap法官認為:Google在東區法院轄區內租用第三方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設施,並在該的三方設施中設置Google Global Cache資 料快取伺服器,藉以縮短德州東區使用者存取熱門網頁資料的等待延遲時間,如此便構 成 "正規且確定的營業地點";Gilstrap法官進而拒絕被告Google將相關專利訴訟案移轉 到其他管轄法院的要求。 聯邦巡迴法院稍後分別作出In re: Cray[參考5] 與In re: Google[參考6] 上訴判決而駁 回該兩個地院判決。如此使得德州東區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基礎更加薄弱,助長 NPE改向德州大城奧斯汀所在的德州西區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德州西區法院Alan D. Albright法官縮短專利訴訟時程的積極措施 除了上述TC Heartland判決影響之外,德州西區法院Alan D. Albright法官採取若干積極 的審理實務,大幅縮短專利訴訟時程,更是吸引NPE蜂擁而至的強力誘因。 (1) 與其他聯邦地方法院審理實務不同,針對進行中專利訴訟的相關專利,縱使美國專利 和商標局的專利審理和上訴委員會(PTAB)已經立案要進行專利多方複審程序(IPR, inter partes review)時,Albright法官通常不會暫停德州西區法院進行中的專利訴訟 審理時程。對此,Albright法官表示:(i)德州西區法院的專利訴訟時程會比PTAB的IPR 審理速度更快[參考7],(ii)如下圖二,陪審團非常明智,如果有正確的證據,他有信 心陪審員就能作出正確的判決[參考8]。 (2) 當被告依據專利法101條與Alice判決,在訴訟初期狀書階段(pleading stage),提 出訴訟系爭專利並非法定可專利標的,訴訟系爭專利應為無效專利,進而撤銷相關專利侵 權訴訟的動議(early Section 101("Alice")motion)時,Albright法官通常會加以否 定而將相關爭議延後處理 [參考9]。例如於Hammond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Inc. v. Google LLC 訴訟初期狀書階段,當Google已經提出101 Alice 動議,但Hammond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提交反對意見(response)截止期限尚未屆滿前,Albright 法官就發出命令否決該動議,並表示如果Google稍後決定要重新提出類似的101 Alice 動 議,則請在法院發出系爭專利範圍解釋命令後,再來重新提出此101 Alice動議(Judge Albright directed Google to "refile its motion, if it so chooses,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Court’s claim construction order.")[參考10]。 (3) Albright法官甚少會同意被告所提 "要求變更訴訟地點到德州以外法院" 的動議,頂 多可能同意從Waco分部法院變更訴訟地點到奧斯汀法院,但仍然由Albright法官在奧斯汀 法院進行審理。例如 Apple 分別於幾個德州西區法院專利訴訟中,依據訴訟便利原則, 要求將相關專利訴訟地點變更移動到Apple公司總部所在的北加州法院,都被Albright法 官所否決[參考11] [參考12]。 (4) Albright法官在2018年宣誓就職之前,是位資深的專利訴訟律師,曾代表美國廠商或 外國廠商進行專利訴訟,因此他相當了解美國專利訴訟所可能牽涉到的訴訟程序爭議;因 此他樂於介入,避免延誤訴訟時程。例如:當訴訟雙方就民事訴訟蒐證程序(discovery )發生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Albright法官會要求雙方先透過電話會議,他會嘗試快速解 決所有蒐證程序相關爭議。 結語 Albright法官在IAM專訪[參考8]中,強調他主持下的德州西區Waco分部法院是對原告被告 雙方公平的法院,並不是偏袒專利權人,讓原告佔有較大優勢的法院。 但從大部分被告的角度思考,皆認為美國專利審查委員才是較佳的專利有效性裁決者 -- 因為美國專利審查委員擁有系爭專利相關技術背景和專利審查訓練,對專利申請時該行業 一般技藝水準、前案是否有結合動機... 等等具有相對較正確的認識。而陪審團成員係抽 籤海選自普羅大眾,有可能是家庭主婦、卡車司機、園丁、廚師... 等等各行各業從業人 員,這些訴訟專利相關的電腦軟體、半導體或行動網等高科技知識與專利審查相關訓練是 大部分陪審團成員所欠缺的,也不是陪審團成員短時間之內就可以迅速學習得到的技能。 因此若法官利用裁量權,在訴訟過程中不等待較正確的專利商標局多方複審程序結果,不 先確認專利有效性,直接由陪審團審理決定專利是否有效與產品是否構成專利侵權;如此 雖然能滿足原告縮短訴訟時程,較快獲取專利侵權判決結果的需求;但另一方面,是否會 犧牲被告要求依據新找到的前案證據,再次更精確詳盡地確認專利有效性的需求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2.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87540068.A.A0B.html
文章代碼(AID): #1Ud_1aeB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