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FB看到的專利奇文,是否合乎現實??

看板Patent作者 (馬札索)時間8年前 (2017/06/13 13:42), 編輯推噓18(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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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1PFj7EYU ]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看板: toberich 標題: [閒聊] FB看到的專利奇文,是否合乎現實?? 時間: Tue Jun 13 01:39:23 2017 結錄自Kevin Hong的臉書,文長 6月9日 12:18 · 之前有一個客戶問我說,有一天他去搜尋專利的時候發現他們家的產品機構跟 競爭對手的專利一模一樣,他們該怎麼辦才好? 我跟他說:「繼續做,當作什麼事都沒有,不過記得要生產多一點款式。」 他很驚訝地說:「這不是專利侵權嗎?怎麼會沒事,然後怎麼還要我多生產幾 款侵權產品,不是應該低調嗎?」 我說:「來,我告訴你會發生什麼事。當你的競爭對手發現你有侵權事實的時 候,會先寄警告函給你,這時候只要冷冷的回應說,請對手不要胡說八道就行 了。接下來,對手應該會跟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你們不可以 再生產,不過法院會以影響過於重大為由不准許,所以你們可以繼續生產。 接下來競爭對手應該就會提出訴訟要求你們賠償,同時會提出假扣押聲請。 假扣押的部分不用擔心,因為法院會以缺乏緊迫性為由駁回,所以你們不會有 財產被扣住。回到訴訟的部分,在訴訟上,原告負有侵權的舉證責任,所以他 們必須提出第三方單位所提供的侵權鑑定報告,在台灣,像機構類的鑑定可以 找工研院或台大內的慶齡工業中心來做,鑑定費也不貴,一個案子大概3-5萬就 行了。之所以要你們多生產幾個款式的原因是,如果你的競爭對手只鑑定一項 產品,它們的負擔是有限的,如果你有100多款產品的話你在法庭上可以抗辯說 ,我們家有100多款產品,原告只能證明1款產品有疑似侵權,其他款根本沒辦法 證明。這時候如果你們的競爭對手要一網打盡你家的產品只好去做100多份的鑑定 報告,那大概要花300-500萬元,然後重點是,鑑定費用不是損害,民法上是不能 請求賠償的,所以你的競爭對手要這樣幹的話,即使勝訴了也要自己負擔300-500 萬元的鑑定費用,然後勝訴的判賠恐怕還遠低於這個數字,所以是不是要這樣做, 他們會自己去好好思考。 再來你們可以也提出一份第三方公正單位對競爭對手專利做的技術報告,證明他們 的專利不具有新穎性,並請法院判決專利無效。基本上因為法官不太喜歡去算損害 賠償額,所以他們非常喜歡專利是無效的,這時候如果有第三方公正單位(像是工研 院之類的)願意背書,他們是非常樂於讓專利無效的,只要專利是無效的,那訴訟就 結束了。 當然,如果你找不到第三方公正單位願意幫你出能讓對手專利無效的技術報告,你的 競爭對手也真的花300-500萬做了一堆鑑定證明你所有的產品都侵權,這時候大方的 承認侵權也沒關係,然後如果對手提不出你家產品銷售數據的話(除非對手跟通路商 的關係非常好,或是你自己犯傻在公開資訊上說自己的某某產品賣得多好,不然對手 根本不會知道你家的帳冊,所以注意了,侵權產品可以公開大方地賣,不過絕對不能 對外發什麼業配文或是在自己公司的年報上說那項產品賣得有多好,不然上法院變成 對手的證據就糟了。),法官會依照民事訴訟法277條請你提出相關產品的銷售帳冊, 面對這個要求,你就提出一份銷售額不到100萬元滿是赤字的產品銷售報表給法官 (如果這份報表有會計師願意幫你簽證的話更好,法官會更不疑有他。), 然後跟法院說,這項產品其實我是賠錢的,即使算銷售額的話也不到100萬元,對手 如果質疑內容是假的,就請他們自己去拿所謂的「真實」帳冊出來,當然這時候對手 一定拿不出來,然後讓法官自己去判,這樣判下來,地院的判決大概頂多要你賠個 幾十萬,甚至法官會認為你根本沒有賺到錢,所以賠個幾萬元就沒事了,然後不准 你再生產銷售這項產品,收到這個判決書沒關係,就隨便亂寫一些理由上訴要二審 去,因為還沒有定讞的關係,原則上都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這時候錢是出去了 ,不過東西可以生產、繼續賣,之後上面同樣的過程就會再走一次,就算二審維持 原判定讞也無所謂,反正官司的時間也大概拖到三年了,你產品最好賣的時機大概 也已經過了,你該賺的也都賺夠了,不能做不能賣對你根本沒影響。然後你的競爭 對手雖然拿到幾十萬的賠償金,不過訴訟過程的律師費、鑑定費加一加,他根本沒 拿到幾毛,甚至是虧本都有可能,經過這樣一遭之後,以後你再發生專利侵權事件 ,你的競爭對手也大概懶得告你了。基本上台灣的專利侵權就是這麼回事,所以你 就安心的賣吧!」 -- 難怪以前老闆看到自己的產品被山寨,也只是一直念而已,完全沒採取法律行動 今天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告這個侵權官司,CP值這麼低 -- 掃地僧:[阿彌陀佛~就讓天下罪業歸我吧!你們要討拍拍的就一起上,老僧趕著回去掃地!] 獨孤求敗:[看來今天又是白跑一趟,拜託站好手貼緊,不然滿屋子破綻我看得都要吐了!] 石破天:[我最怕這種人多的地方了,要是等下你們又莫名其妙通通死掉的話該如何是好?] 東方不敗:[蓮亭啊~~你明知道我不喜歡見人,還拉我這來做什麼??..啊!那壯漢好MAN吶!] 金輪法王:[嘿..幸虧今天在場都是生面孔,老夫苦練的龍象般若功總算可以天下無敵啦!] 王重陽:[師弟說最近江湖上出了不少硬爪子,但本人就不信有誰能比家裡那婆子更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4.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97289166.A.89E.html

06/13 08:27, , 1F
可轉至patent版,那裡有高手可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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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47, , 2F
我個人感覺挺真實的,我沒碰過專利的東西,不過他提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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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跟我其他跟法院打過交道的經驗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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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看另一個專利律師在FB上有發文反駁,不過論點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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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避重就輕沒講重點,無法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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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屬實的話還蠻扯的,但這也是做生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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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感覺解法很多,像是專利權釋放讓廠商投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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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像囉,可以看看無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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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遇過類似的事情 不過用更容易的方法解決 對方寄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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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來說侵權 一樣回一封存證信函說該設計理念在十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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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本書上就有 如果執意要上法庭就回告誣告 然後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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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差不多就是這樣,世界上任何專利幾乎都有前案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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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等進步性問題,很容易就可以無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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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訴訟,自家的專利律師也會花好幾個月檢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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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贏的機率很高才會出手,不然打完訴訟自己的一半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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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被無效化,反而更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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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的時候明知道贏不了也訴訟是為了牽制對手,這又是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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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事了,當你跟對手在訴訟,可以發函給所有通路商知會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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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路商為了怕麻煩都會暫時不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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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zathom (140.115.31.46), 06/13/2017 13: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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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給大公司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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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個型號有點誇張 不過原文確實凸顯法律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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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他這個劇本太理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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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的問題我認同,但是內容有些不太認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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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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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對的 但太誇大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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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向是對的 但數字部份有點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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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侵權了還繼續賣 這很難說不是故意侵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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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據真的提不出來還可以主張利益減損來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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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故意隱匿證據做得太明顯 法官理論上可依民訴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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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原告提出的金額當損害 不能太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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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法院可以令國稅局交資料 很兇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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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案源當然從考試門檻限縮供給、檢討法院直接擴張需求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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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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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之前遇到的, 大概是這樣沒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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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更多的是專利有效但不侵權的"皆大歡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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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他沒遇到厲害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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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其實很中肯XD.現實中小公司的確是這樣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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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給有錢的大公司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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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100款,這傢伙有設計成本、開模成本、倉管生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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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場…的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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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款式不同,就最簡單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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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位就要多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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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專利權人還有反制的方法:發警告信給你的通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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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你有某類產品,例如某款(正在訴訟)侵權惹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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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通路商不預防性下架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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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一均等 100就變成1 還是要看產品差異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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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8:00, , 47F
這篇想得太理想 對付小蝦米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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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款有1款侵權不就成立了嗎? 怎會是100款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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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就是對那一款,其他99款有證實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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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1:28, , 50F
以為開模不用錢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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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預防性下架啦 大通路進貨時大多都會要求供貨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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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權 會讓供應商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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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1:46, , 53F
樓上還沒回我訊息啊啊啊,還有反正原文是架空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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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架空來回~"~真的要操作的話沒那麼簡單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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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0:06, , 55F
樓上 我沒收到你信息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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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6:30, , 56F
OFFER
09/11 16:30, 56F
文章代碼(AID): #1PFtjXnF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