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必要技術特徵

看板Patent作者 (Narvis The Cloud)時間8年前 (2016/03/30 21:53), 編輯推噓9(905)
留言1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純粹發牢騷。 余觀諸審查意見云: 「獨立項未敘明專利實施之必要技術特徵,  不符專利法第26條第4項之規定。」 惟查,必要技術特徵云者, 於現行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 係指「申請人所認定之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 於民國93、97、99年修正發布的舊版專利法施行細則同條項, 始為「其實施之必要技術特徵」。 祈請,勿再將傳承已久的罐頭句子複製貼上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54.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9345982.A.0E3.html

03/30 22:20, , 1F
直接寫局長信箱
03/30 22:20, 1F

03/30 22:34, , 2F
這種審查意見很多都是找不到引證,但又覺得你claim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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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34, , 3F
太大,想強迫逼你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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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35, , 4F
但又沒有引證和明確的理由來佐證,怎麼能證明範圍太大?
03/30 22:35, 4F

03/30 22:43, , 5F
其實貼上來ptt比局長信箱有用 長官們有在看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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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46, , 6F
哈哈哈 p大你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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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47, , 7F
局長信箱有無法預期的功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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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49, , 8F
貼上ptt長官不會回覆你,局長信箱會直接回覆你
03/30 22:49, 8F

03/30 22:50, , 9F
我是不是講太多了......
03/30 22:50, 9F

03/30 22:53, , 10F
回你後吃案?在摸摸頭?要你不要吵.貼在板上有輿論壓力,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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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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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1, , 12F
沒有用我就不會說有「無法預期的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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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21, , 13F
其實我覺得沒差多少 原因在於 發明人認定 可客觀見於說明
03/30 23:21, 13F

03/30 23:21,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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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ze-3Z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