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nhouse的PE

看板Patent作者 (HelloWorld)時間12年前 (2013/08/13 12:37),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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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vene0510 (....)》之銘言: : 想請問in-house專利工程師的一些相關問題 : 1.一般來說有事務所撰稿經驗 作為基礎會比較穩固 : 在這行,大約幾年事務所經驗再轉入in-house會比較恰當? 看你個人技能是否符合in-house需求, in-house需求依企業對專利的需求而決定, 企業對專利的需求可以由專利部門的組織歸屬決定, 例如將專利歸屬在研發部門,法務部門,管理部門(總經理室),工程部門, 製造部門或營運部門等, 目前大概只有純美商會將智權部門(專利律師/智權顧問)與 法務部門(法務律師/法律顧問)分開, 我想這應該是最終的成熟組織形態,使專利(工程)部門得到充分資源而得以徹底發揮。 專利技能核心的基礎建立在說明書與claim的建構, 幾乎大部分的專利活動都與這兩個部分有關。 熟練這兩個部分會與撰稿、核駁答辯及相關法規(專利法,細則與審查基準)知識 熟悉程度有關,專利相關法規中審查基準的可專利要件是核心中的核心,而相關 判例會更是精練相關技術必讀的升級補丸。 至於幾年,依個人技能與企業需求,這很難說, 我個人是1年多轉in-house,其他2~5年都有, 不過寫稿寫五年以上要換in-hosue應該會不適應吧... : 2.承上, 是否在事務所內要培養撰寫新案 檢索 OA 翻譯案的能 : 力,再轉去in-house會比較好談薪水? 不一定,企業in-house產值與in-firm產值會依企業需求而出現很大的相異之處, in-house重視claim布局與專利策略及管理,OA對撰/核稿有幫助, 翻譯能力就不一定,但是如果要提升專利技能等級,對審查基準的理解要充份 (特別是US MPEP或EPO GE)就很重要,如此一來, 相應的英文理解能力就至關重要了(工程師等級) 企業會比較偏向專利工程,如果轉到in-house還要趕稿, 那還不如找間論件in-firm趕稿c/p值要來得高, 新人談薪水會以學歷及年資為考量, 有點資歷的就會以個人技能、過去戰績作為談薪籌碼, : 3.若未來有想轉去in-house,產業的選擇很重要嗎? : 若趁下班時間看相關產業已公開的專利說明書,會有幫助嗎? : 又,未來若想轉去in-house,該怎補強自己會比較好? 選產業需要看你技能專長以及你個人職涯規劃方向有關, 如果沒有跨領域技能,選產業就很重要,那麼對所選擇的產業技術就要熟悉, 熟悉相關產業技術不是那麼容易,如果有專利分析技巧,設定主題學習,就會快很多, 至於主題選定的方式,建議可以觀察專利訴訟趨勢, 專利檢索與分析應該是除了專利撰/核稿之外的另一重要基礎核心技能 提供參考 : 謝謝~~ 希望你以後也能來此分享經驗 -- 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09.130

08/13 14:46, , 1F
聽說肉鬆就是分開的..然後資源似乎就傾斜...向另一邊了(?
08/13 14:46, 1F

08/13 18:18, , 2F
國內很多分開的 聽說光寶也是
08/13 18:18, 2F
感謝分享資訊, 文中純屬一己管見,或許文中純美商改為純美系較為符合現況吧

08/14 12:41, , 3F
我們公司的 PE 被分到行政部門去打雜了...
08/14 12:41, 3F
不會吧? PE可以做很多事,像與新產品開發、新技術開發到產品操作自由度相關的專利分析, 或是競爭對手專利及策略分析, 或是產業專利訴訟資訊追蹤分析, 或是專利管理等等, in-housePE可以做的事還不少, 如果把in-house 當 in-firm用,就很可惜 ...

08/15 11:01, , 4F
我們公司也是有部份PE去做行政部門該做的雜事 還有策劃跟市
08/15 11:01, 4F

08/15 11:03, , 5F
場調查的雜事 in house在國內還是不太受重視
08/15 11:03, 5F

08/15 18:20, , 6F
inhouse的PE要怎樣展現自己的績效或者至少存在感
08/15 18:20, 6F

08/15 18:21, , 7F
而不至於被當打雜的?
08/15 18:21, 7F
s大大,建議要與研發保持常態互動,瞭解研發需求,透過專利分析給予適當的協助 太過強調專利訴訟或許可以拉住管理層注意力, 但對中低風險的企業來說, 例如營收規模小於5億,或產業領域技術穩定,或戰意不高的產業等 專利必需要轉型成為RD或產品部門的幫手,才有機會提升價值層次 也才能提升專利人的價值地位吧

08/15 20:24, , 8F
除非老闆很重視 否則通常都要兼任法務研發產品的職務
08/15 20:24, 8F

08/15 23:53, , 9F
找間常被告的就不會有那空閒被當打雜的....
08/15 23:53, 9F

08/16 00:28, , 10F
那壓力應該不小…XD
08/16 00:28, 10F
※ 編輯: VanDeLord 來自: 60.251.209.130 (08/16 13:14)

08/23 11:15, , 11F
某間常被告的 還是得在裡面打雜 還得看法務跟專利有沒有分
08/23 11:15, 11F

08/23 11:15, , 12F
得很清阿
08/23 11:1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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