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

看板Patent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1年前 (2013/01/30 17:09),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得,應] 這年頭的法官 還會探討發明人原意才判阿 (遠目) 作者: cisbpmtw (cisbpmtw)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 時間: Wed Jan 30 15:40:39 2013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5/112013013001082.html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 2013-01-30 【中天新聞/林正彥 黃琲茹】 一字之差,價值百萬!一對夫妻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寫下:丈夫得(ㄉㄟˇ)提 供太太一百萬元,但先生事後翻臉不認帳,雙方也因為得(ㄉㄜˊ)的讀音,鬧上法庭, 因為ㄔ部的「得」(ㄉㄜ˙),還有兩個讀音「ㄉㄜˊ」跟「ㄉㄟˇ」太太說,ㄉㄟˇ ,就是必須,怒指前夫賴帳但先生反駁說,唸ㄉㄜˊ的意思只是考慮,沒說一定要付錢 ,高分院審理後,判決先生敗訴,還是得依約付1百萬。 高師大國文學系教授林晉士表示:『兩個唸法會造成文字解讀的歧異,因為有破音字 的話,就是破音字,ㄉㄟˇ的話是「必須給」,ㄉㄜˊ就變成他有「選擇權」。』 原來ㄔ部的得,唸ㄉㄟˇ,是應該、必須、需要的意思,太太的意思就是,前夫得付 這筆錢,唸ㄉㄜˊ,解釋可就多了,要是指得到,就是獲跟取的意思,也能解釋成可以跟 能夠,例如所有員工均得摸彩,前夫就是取了這個解釋,說自己只是「考慮」,不願給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高分院判決,前夫敗訴。 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得(ㄉㄟˇ)給付一百萬元的話,是比較符合當事人的真意 ,要避免爭議的話,最好在契約上 寫「應」,應就是沒有爭執的疑慮。」 法官認為,協議書上,通常使用ㄔ部的得,都是唸ㄉㄟˇ,表示應該、必須的意思, 即使男方堅持,自己簽署離婚時,認定ㄉㄟˇ是唸ㄉㄜˊ,還是拗不過去,得依約付一百 萬元,一字之差,真是價值百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0.229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1/30 17:11)

01/30 23:42, , 1F
推。中文真是奧妙啊。
01/30 23:42, 1F

02/01 23:06, , 2F
這契約應該真的是沒法律常識的人擬出來的
02/01 23:06, 2F

02/05 21:25, , 3F
得 在一般法理上不是 可以 或不可以 的意思嘛?
02/05 21:25, 3F

02/05 21:26, , 4F
例如 契約期限到期後 契約相對人得以書面通知甲方....
02/05 21:26, 4F
文章代碼(AID): #1H2ECnqo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