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利初審核駁逕提訴願

看板Patent作者 (專利叉叉)時間11年前 (2012/10/25 05:17), 編輯推噓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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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48條(現行法第46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 內備具理由書,申請再審查。但因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不受 理或駁回者,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關於初審核駁可否不經再審查,逕提訴願,學說上有以下幾種見解: 否定說: 從專利法第48條的「反面解釋」,僅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不 受理或駁回者,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故若是以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核駁者,需經再審查,不得逕提訴願。 肯定說: 依訴願法第1條第1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而初審核駁是行政處分,當然可以提起訴願。 專利法亦無明文禁止經行訴願,非「法律另有規定者」; 「反面解釋」只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難謂「法律」。 故申請人得選擇再審查或逕提訴願。 管見以為: 為保障申請人的權利,應盡量給申請人更多的程序選擇來救濟。 法律既無明文禁止逕行訴願,申請人當然得逕行訴願。 目前實務上,據說還是不准逕行訴願, 但似乎也可能是經濟部為了怕事或賺錢而忽悠大家的說法。 (再審查加收8000元,訴願免費) 不過想請問大家,有沒有真實的案件, 因為未提再審查,而被經濟部訴願會拒絕的案例。 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7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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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實務不會這樣做 審查官最接近專業 他審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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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7:54, , 2F
訴願會一堆無關轉業成員 而且立場偏行政機關 訴願成的機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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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7:55, , 3F
很低 逕行訴願才是少一次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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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13, , 4F
哈 給你訴願過了 也是發回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就跟再審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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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13, , 5F
樣嗎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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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12, , 6F
大大都是代理有錢人,不在意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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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37, , 7F
回來問題本身 能不能直接訴願 我想是跟『核駁審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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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38, , 8F
行政處分有關 若其為行政處分 那當然可以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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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42, , 9F
只是要付合專§46之相關規定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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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43, , 10F
精神不好 以上回應怪怪的請予以忽略...( ̄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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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19, , 11F
請參見專利法第46條 與訴願法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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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0:12, , 12F
關鍵字「訴願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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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22, , 13F
訴願先行程序只有學說,請問有實際案例否?
10/26 07:22, 13F

10/28 10:42, , 14F
請去TIPO查"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可能直接訴願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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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0:43, , 15F
受理 他可能會回TIPO內部申請程序尚未走完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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