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利法解釋

看板Patent作者 (阿輝)時間12年前 (2011/09/05 20:40),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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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5條 專利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專利之權利。 專利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發明人、創作人或 其受讓人或繼承人。 最近把專利法當課外書加減看, 法規都寫的很短,但書本卻可以演伸出: 依本法規定可取得專利申請權的有 1.自然人 2.法人 3.獨立預算組織且設有代表人...(略) 4.除了專利法第四條規定外的外國人...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些條文有沒有官方的統一解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30.243

09/05 20:44, , 1F
你覺得這樣解釋有什麼問題嗎?
09/05 20:44, 1F

09/05 20:53, , 2F
不,我是想既然從本身法條看不出來,那麼是不是會有
09/05 20:53, 2F

09/05 20:54, , 3F
一個比較詳盡的官方解釋,不然各解釋各的...
09/05 20:54, 3F

09/05 20:57, , 4F
因為受讓跟繼承的範圍很大,所以基本上只有契約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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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0:58, , 5F
另有規定不能當申請權利人的才真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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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1:01, , 6F
謝謝
09/05 21:01, 6F

09/05 21:18, , 7F
沿用民法的內容吧
09/05 21:18, 7F

09/06 13:44, , 8F
延用民法的內容+1 專利算是一種財產權 關於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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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PCCkKp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