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
最近小弟看到有關本國新穎性的法規
有不懂的地方需要請教各位
如果在國家的一些展覽會場展出一項發明
該項發明尚未申請專利
假設
該項發明人於展出後六個月內申請專利時
發現已有第三者提出相同之申請
且該第三者申請時間為展出後
請問最後是否兩者所提出的申請都會無效?
因為發明人提出申請的日期比較後面
而第三者提出申請時在展覽後
故兩者都已不具新穎性?
還是仍保護發明人,使發明人為專利權人?
感謝大大的解惑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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