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專利審核加速的問題

看板Patent作者 (我是七年級+科大+替代役)時間14年前 (2010/07/11 09:27), 編輯推噓4(4022)
留言2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小弟是專利新手 目前當個小RD的工作 主管目前希望小弟著手進行一個發明專利加速審核的申請 預備用"商業利用"作為申請的理由 但是小弟處理的過程中出現幾個問題 (1)請問申請發明專利快速審核也需要專利師代理嗎? 如果一定要專利師代理 請問一定要跟提出申請專利的專利師同一人嗎? 幫我們申請的專利代理人如果已經亡故了 而申請案又必須要有專利師代理 那請問 我們該如何提出更換專利代理人的程序呢? (2) 用 商業利用 作為理由 需要備齊兩種文件 第一種是 專利加速審核說明書  第二種是可以證明該專利用於商業利用的文件(比如買賣契約 比如技術授權 比如DM) 我們公司的情形是這樣 A公司是母公司 他的研發部門發明了一種製程 可以製造出新材料 因為研發出了新材料 所以A公司就成立了B公司(子公司)來營運這種新材料 同時將新製程用B公司的名義申請專利 但是 委託A公司進行製造(承攬契約) 我的問題在於 請問 這樣的承攬契約 能否作為證明商業利用的證明文件? 然後我們新製程做出的產品(產品是另一個新型專利) 已經開始進入市場 請問 如果我主張 新製程所製造出來的新產品 已經商業化 已經正式進入市場 所以也等於新製程已經用於商業化 那麼 新產品進入市場上的DM或者買賣契約 是否可作為加速申請的證明文件? 如果上述的情況都行不通 那我讓B公司對A公司做關於新製程的技術授權契約或者買賣契約 這樣是否可行? 會不會有被控民法上通謀虛偽不實 法律行為無效的疑慮呢? -- 不要阿~我的研究所~ 憲兵:時辰到了!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8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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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必, 先依 36條申請人申請提早公開, 再依39條優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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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優先審查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需有競爭者為商業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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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利申請權人主張, 或商業競爭者主張皆可請求(39條要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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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9:03, , 4F
另外自己實施申請中的專利, 無商業競爭者, 故無優先審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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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老闆以A B 母子公司為商業行為理論上是不同法人, 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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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競爭關係申請優先審查, 但可能有行政法上對TIPO違反誠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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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TIPO"假使"知情的話, 可能會駁回優先審查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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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民法通謀虛偽這裡不必擔心, 但以AB公司方式申請優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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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商業上實施的現象卻沒有實施的行為, 可能有刑法214 使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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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我比較不熟, 但請小心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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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0:34, , 11F
重點是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有效的話 還有刑二一四的問題?
07/11 20:34, 11F

07/12 00:10, , 12F
原po本例舉的例都是申請權人自己的實施, 這不能做優先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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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文件吧? 另外AB訂的契約雙方意思表示確實為承攬,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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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通謀虛偽的問題呀. 我剛講有刑214是假裝AB為競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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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製造商業文件去申請優先審查, 才有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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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實施的商業上需要, 可用加速審查理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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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人商業上競爭因素而須加速審查-->39條優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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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9:22, , 18F
建議你直接請事務所去代辦比較快, 可做代理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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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3:14, , 19F
原po真抱歉, 我雞同鴨講 說了很多不相干的事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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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條之內容並未有競爭之文義 上述分析增加法律所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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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3:38, , 21F
要件 尚非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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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36, , 22F
公司希望把我養成專利工程師 因此需要我自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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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40, , 23F
Welcome Aboard!
07/12 16:40, 23F

07/13 09:30, , 24F
通常公司省錢的下場就是花更多錢去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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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13, , 25F
也不是這樣說 我們公司希望專門負責專利的工程師
07/13 19:13, 25F

07/14 09:32, , 26F
嗯嗯~~J大加油~~這是個難得的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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