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看到神人級的舉發不成立理由

看板Patent作者 (orson)時間15年前 (2009/07/16 17:25), 編輯推噓11(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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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來第一次看到這樣傻眼的審定書 舉發證據接近十件專利文獻 舉發內容 非常豐富 比對內容還算精細 並以各文獻交互組合比對的方式....逐項主張各請求項不具進步性要件 偉大的舉發審定書(不成立) 一~九 定稿 十、理由: (一) 定稿....合先敘明。 (二) 定稿....系爭案專利範圍貼上(copy)。 (三) 舉發證據表列(copy)。 (四) 舉發引用法條.......94條第4項之規定云云。 (五)~( n) 逐件...抄一遍各證據範圍主項加上符號(copy)。共達~~7頁以上 (n+1) 舉發理由雖謂.(copy)..云云。 (n+2) 經查證據2~x僅部分構造或與系徵專利類似,(copy系爭專利摘要.略), "整體"空間型態與"整體"作用俱各舉發證據均不相同。 非為所屬技術領域.(引述法條..略).(定稿略....),審定如主文 (n+3) 如有不服,..(定稿略) OS 一拿到十幾頁的審定書,我以為該審查委員的見解有多精彩, 好想看看有多麼強悍、用心的內容.... 結果一直看下去 一直看下去...耶?都是照貼證據內容 整篇理由對於爭點,一個實質分析也沒有,通通照貼證據專利範圍 唯有的見解與有分析內容....只這兩句,酷吧! >>>>> 經查證據2~x僅部分構造或與系徵專利類似 <<<<< >>>>> "整體"空間型態與"整體"作用俱各舉發證據均不相同 <<<<< 這種神之等級的審定書,要是大流行,不知道會不會有申請人、舉發人爆走的情形。 該不會是最近...案件太多....開始瘋狂消化案件了吧? 太不環保了,既然這樣,就直接發一張函說"舉發不成立"不用寫理由還比較快。 看完10頁還找不到實質理由,真的很浪費紙張.也浪費舉發人的錢。 這種審定書這麼厚....實質見解才兩句,資深的審查官看到不知有會何感想....。 (直接在理由中寫,請詳參證據x的內容就好啦..) 這是兩年半以前提出舉發的案子, 舉發人一個案子等你審兩年半,等到兩句話........我現場聽他罵的國罵的次數 都比這兩句話的總字數還多 Orz... 天神降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6.16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61.228.96.16 (07/16 17:28)

07/16 17:53, , 1F
其實最近接到的案子差不多都是降子耶.審查委員草草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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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56, , 2F
我的資歷太淺接觸不多..還是以前到現在都是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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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55, , 3F
方便私底下轉寄給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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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59, , 4F
審查委員也沒有時間去判斷舉發到底成立與否(證據一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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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19, , 5F
聽說是局長提高審查量的結果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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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53, , 6F
這種神之等級的審查意見也多到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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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59, , 7F
不便外流,不是成立與否的問題,是=_=理由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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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59, , 8F
而且 用copy 證據專利範圍主項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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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00, , 9F
很多證據主張的是圖、是說明內容未必見於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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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01, , 10F
有一點我貼一貼,發出去滿滿都是字就交作業了,去訴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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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03, , 11F
舉發人~他現在發常火,他不想訴願,他想去找監察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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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28, , 12F
我大概離開事務所太久了,完全沒看過這種神的舉發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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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55, , 13F
負責舉發跟再審查的都是資深的專利三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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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2:56, , 14F
訴願真的還不如去找監察院 我司有個客戶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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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20, , 15F
找監察院幹麼?這跟行政救濟與行政訴訟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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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22, , 16F
O大請問你是代表舉發人那一方?還是被舉發人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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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大請問你這件案子有幾次面詢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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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舉發人"閒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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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過程中沒有面詢,監察院是舉發人很火脫口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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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27, , 20F
因為他不想因為這樣花錢走訴願,案子可以放流水,爭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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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28, , 21F
舉發人對於舉發成不成立,看的並沒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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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於審定書給的內容很上火,結果如何他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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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那位老兄很可能只是發洩一下講講啦,只是看不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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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42, , 24F
應該要有機制遏止這樣的情況一再發生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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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45, , 25F
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的標的是案件,他現在標的是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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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49, , 26F
應該公告審查委員的名字於公開說明書上,類似USPTO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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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49, , 27F
既然很多方面都參考USPTO,這部分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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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建議先補足審查人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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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這是因為人力不足造成的,他要是真得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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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是一件好事,可以突顯因人力不足而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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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06, , 31F
要證明承辦人怠忽職守?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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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3:34, , 32F
我司客戶找監察院就是凸顯審查的問題,他的案子還有上過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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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3:35, , 33F
怠忽職守..程序要是沒弄錯 內涵要用什麼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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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3:35, , 34F
監察院有受理回函,至於結果如何?我也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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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25, , 35F
不過監察院的積案並不比智慧局少.. 受理只是程序通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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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47, , 36F
沒錯 到底會怎樣 我超級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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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30, , 37F
神奇的舉發不成立理由 和 神奇的審查意見or核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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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異曲同工之妙 最近常常看到核駁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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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34, , 39F
申請專利範圍第x項係依引證y#@$$@$輕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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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亂碼區 常有兩種現象 會讓人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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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38, , 41F
1.沒說是引證y的哪頁或哪段的文字或圖或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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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39, , 42F
只說引證y所揭示 這種事務所的人很幹 自己想辦法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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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清楚指出引證y的哪些內容 但跟申請案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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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完全無關的那種 事務所的人和客戶都會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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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41, , 45F
因為客戶要白花錢給事務所賺或給政府再審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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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的人則要被客戶狂抱怨並和客戶一起狂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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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43, , 47F
可是遇到這種核駁理由 能怎麼辦 審查委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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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47, , 48F
哈~! 這篇不是泛指所有審委,只是太誇張的拿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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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48, , 49F
我相信今天如果審查委員要跳出來說,看過神級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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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級說明書的數量一定大於審定書、意見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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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50, , 51F
不管是申請方、還是審查方,都有案子壓力,只是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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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57, , 52F
神之文書(包含:申請方、審查方) 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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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00, , 53F
官方下來有審定、裁定人生死的文書,應該要更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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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01, , 54F
理由見解不同、看法不同、就算是主觀意見也是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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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03, , 55F
申請人:申請專利範圍所載者必須被說明書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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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05, , 56F
趕件的審查大:審定結果也來弄個實質內容支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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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06, , 57F
P大講的,我真的有碰過,申請人的窗口是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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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08, , 58F
他對著業務說:你拿了錢是怎麼辦事的,他用錯法條核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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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11, , 59F
關我x事,我幹嘛要花錢幫他擦x股,委託你們訴願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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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12, , 60F
不用錢我就提訴願,如果訴願成功由審查單位來付錢?
07/17 23:12, 60F

07/17 23:13, , 61F
打官司,不是可以請求敗訴付錢嘛? 聽到這邊一整個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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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47, , 62F
據小弟所知,專利三組都是年紀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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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48, , 63F
說好聽點較資深,其實就是老油條等退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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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49, , 64F
年輕一輩的助理審查官反而比較願意用心學東西跟做事
07/17 23:49, 64F

07/17 23:51, , 65F
最近智財局論壇有一位三組的審查官被公幹,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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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52, , 66F
XD 精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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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3:52, , 67F
我這就去看
07/17 23:52, 67F

07/17 23:53, , 68F
若打到智財法院也是很慘,OOO是很自我心證很強的
07/17 23:53, 68F
===為了避免不必要糾紛,上行推文人名馬賽克===(原PO留)

07/17 23:54, , 69F
有何方式可以檢舉自裁法院很不專業?
07/17 23:54, 69F

07/18 00:00, , 70F
唉啊~那個 不馬賽克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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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0:04, , 71F
f大 我等等修文把名字馬賽克一下喔
07/18 00:04, 71F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114.44.239.77 (07/18 00:14)

07/18 00:14, , 72F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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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0:17, , 73F
h網友肯定沒看過某份結訓座談紀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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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0:19, , 74F
感覺有有趣的事情 我凳子都準備好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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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0:23, , 75F
論壇火力強大啊~看來有點小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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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0:31, , 76F
XD ~ 那邊還出現反串文 半夜大笑真的不太好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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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8:33, , 77F
能否附上您的舉發理由書,這樣子會比較客觀一點。
07/18 08:33, 77F

07/18 12:27, , 78F
有些東西不能隨便公佈,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07/18 12:27, 78F

07/18 12:28, , 79F
今天討論的問題是"沒有內容"而非不認同內容
07/18 12:28, 79F

07/18 12:29, , 80F
若公佈該舉發理由,很容易從內文找到該案
07/18 12:29, 80F

07/18 12:30, , 81F
容易導致當事人遭受不可預期的干擾
07/18 12:30, 81F

07/18 20:56, , 82F
可以討論過程但是不適合公開內容除非是利害關係人
07/18 20:56, 82F
文章代碼(AID): #1ANl83-Q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