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專利商標行政救濟 將大變革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2007.10.22 04:15 am
專利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將有大變革。經濟部長陳瑞隆表示,他已裁示,未來修訂專利法等
相關法律時,要同步簡併行政救濟層級。
陳瑞隆指出,專利商標再審與舉發的行政救濟案件,未來將直接移往經濟部處理,而不在
智慧局重新審理,可望大幅縮減廠商的申請流程以及成本支出。
智慧局長蔡練生說,去年國內專利申請案高達8萬1,000件,商標申請案則是7萬9,600件,
從申請到核准,平均花費十個月,有的案件甚至長達一至二年。若遭到再審與舉發申請,
等於要花費一倍的時間重走流程一遍。
蔡練生指出,廠商在面對侵權官司時,因有行政爭議,會面臨刑事與民事追溯暫停的處境
,影響營運。是有必要加速侵權官司的審理流程。
如果再審與舉發的案件不必在智慧局重新審查,直接移往經濟部處理,陳瑞隆說,目前考
慮兩個方向,一是由經濟部訴願會處理,另一個是直接在經濟部成立爭議解決機制。若仍
有爭議,可以告向行政法院(或明年7月以後成立的智慧財產權法院)處理,不再有訴願
程序。
他說,日本與美國,專利商標行政救濟是三級單位進行處理,即原處分單位、訴願以及行
政法院,像我國專利商標若發生再審查以及舉發等救濟行為時,卻在智慧局審查二遍,廠
商不服再提交經濟部訴願會,若還不服,再提行政法院,過程過於繁複,不利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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