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uo751111 Adsmt 妖世浮屠

看板Palmar_Drama作者 (三十六雨風飄搖)時間14年前 (2010/01/11 22:57), 編輯推噓30(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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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8152 !24 1/09 duo751111 □ [轉錄][經驗] 布袋戲偶 經原作者來信 未經其授權而轉貼 玖、無斷轉載,劣退+水桶一個月 轉錄文章前請先徵得原作同意 18176 !10 1/10 Adsmt R: [轉錄][經驗] 布袋戲偶 作者 Adsmt (如來神漲) 看板 Palmar_Drama 標題 Re: [轉錄][經驗] 布袋戲偶 時間 Sun Jan 10 19:47:39 2010 ─────────────────────────────────────── 看了這篇,我只想到作者也和阿猋一樣,患有解離性人格疾患。   因為太害怕戲偶,加上老弟又不在,強迫自己創造分身來承受害怕。   通常解離性人格不會只有一個分身,而且多會有愛搗蛋和與原本人格相差甚遠的人 格存在。   所以可能有某個人格是很喜歡戲偶的,所以自己去把它拿上來,但主人格又因害怕 把它拿下去。我想另一個人格應該也會很奇怪:我明明拿上來了,是哪個王八蛋把它拿 下去了。   作者有明顯的解離性人格疾患症狀--遺失時間,對別人指認自己做的事渾然無知。 人類大腦很複雜,但也容易出錯,與其相信怪力亂神,我比較相信醫學的根據。   不過解離性人格疾患是心理疾病,一般是使用心理治療,不需要吃精神藥物,道士 給與的符水治療達成效果也不是什麼意外的事。 原作者來信投訴 指Adsmt 在不了解其狀況下 便認為原作者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參、對其他板友語帶挑釁或語氣不佳者,初犯一週,再犯終生。 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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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地點又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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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04, , 2F
分散各地不會不好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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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有相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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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嚴格啊...... 這算挑釁或語氣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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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主要還是以投訴後才裁斷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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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系列要有跟上的才知道詳細內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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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直接說作者有解離性人格疾患 我是作者我也會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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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精神疾病算語氣不佳嗎?那懷疑別人感冒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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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好像不是說懷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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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就算他認為是解離性人格好了,算挑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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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說有精神病會生氣 被說有感冒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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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一種疾病,生理的或心理的分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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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說人家有病...好像現實法律也可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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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確證前說別人有病 別人感到不舒服或受辱 就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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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樣子? 公然侮辱罪或是毀損名譽還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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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也是提出自己想法,應該不是要罵原P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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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話不就是一種語言,好聽和不好聽的分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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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篇是否定原PO 而說原PO是有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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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提出一個「可能性」 倒還不至於被投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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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清楚投訴者是誰 但該系列其中一位有表達已在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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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明顯的解離性人格疾患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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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學過的部分 在法律上這會判定為解釋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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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侮辱他人 除非今天是公然打上"寫這篇的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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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自己立場,但a大表示自身沒必要聽從該立場之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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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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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想他的這段話 跟侮辱是搭不上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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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他有提他的論點,不是無端謾罵,也許判決可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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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無斷轉載,劣退+水桶一個月<<至於這條就毫無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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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判主要是因為第一句:我只想到作者也和阿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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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解離性人格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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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是覺得這樣判有點過頭啦 個人見解 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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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種東西本來就很主觀 不然就不用一審二審三審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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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後面雖然有解釋,但是的確就像原作者講的 板友並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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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狀況,就擅自推斷他精神方面也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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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是尊重版主的判決,主觀強勢一點倒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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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他很不尊重,所以在下後來想一想才會判板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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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板主這樣判有問題耶 他又不是醫生原板友也不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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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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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除非他有確實的證明說原po確實有精神疾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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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該言論確實是有可能觸法的...(當然還要個案再判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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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言論自由是每個人所享有的權利,但對於每個人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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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而言也是需要保障的...該言論直接的判斷似乎是真的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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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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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那原po下次還是斟酌評語部分吧~((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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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人患有解離性人格疾患跟她文章有沒有論點應該是沒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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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吧...那句話怎麼看都像是在罵人...也許A大的本意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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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罵原作者...但誰知呢??看起來就像是在罵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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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解離性人格疾患不算罵人,那可以說妄想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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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明顯的妄想症 ← 這樣算在解釋病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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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侮辱是對人輕蔑表示的一種行為,足使他人在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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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言論不一定要是罵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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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話之類的,有貶低意涵的言論也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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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都要個案認定啦...是不是有成罪的問題還得看法官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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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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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原作者既然已經表明他不舒服的話 就應該刪掉才對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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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上精神科醫師除非是病人來掛號不然也不會幫人診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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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家屬或者本人親自來掛號 否則就精神衛生醫療法還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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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的法規 醫生不能獨立判定(需三名醫師協同)人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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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專業就是精神方面診斷 只是熱心提醒原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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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表揚吧為什會被水桶(台灣車或路人袖手這便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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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D大的問題應該是無權轉載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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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才是評論問題不是嗎!?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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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啥時多位d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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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論等一下又要擺攤的可能性?會不會有人又剛好上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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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是無斷轉載,噓文前麻煩看清楚;再者,你後面提的例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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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偷發現到humanskull可能也是法律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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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根本說不通,少亂拉東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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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0:14, , 69F
是亂拉東扯西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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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0:15, , 70F
如果真的專業 就不會憑一篇文就斬釘截鐵地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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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怕死 多修了一點課 非專業法律人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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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找個法律系專心讀它個一兩年的就比我強太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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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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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8:39, , 74F
直接改屁股人星球不就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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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0:35, , 75F
百燈聯戒被破之後 變成去妖世浮屠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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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2:28, , 76F
推版主.. 很明顯的謾罵 有啥好爭議的.....
01/12 12:28, 76F

01/12 13:51, , 77F
推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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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5:07, , 78F
扯到謾罵去啦?會不會扯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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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9:53, , 79F
如果原作者沒有而他這樣寫就可以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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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Ipn5_x (Palmar_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