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家真的無腦嗎

看板Palmar_Drama作者 (看清自己)時間18年前 (2006/05/12 22:36), 編輯推噓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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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大多以儒身行法家之實 法家自管仲以降 實用是其奉行準則 法因此兼容並蓄 例如法有無為而治的的潛在意味(法不擾民) 例如管仲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 例如李斯 韓非更是出自大儒荀子門下 所以法無吾常唸的 即是孔子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此之謂三無私。』(禮記孔子閒居) 亦承出現在莊子大宗師第六: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 (此句我是斷章擷取) 由法無吾乍看之下似乎法家情操將法的訂定視為一種無私 但別忘了當年李斯是怎麼利用權勢對付韓非的 懂法的人可以在不犯法的情況下完成私慾 這點先存而不論 本來私鬥就是不對 法家不可能贊成私鬥 因為一切的私鬥都會影響到公家的利益(換作戰國時代就是國家的基礎國力) 所以聖耀刀賞他可以跟宵好好討論問題的解決之道 (不要說宵會誤會 法家可沒有說我們來死鬥 鬥勝的人獲得....) 而不是透過生死鬥這樣一個名為高尚實為傷人或害己的行為 至於聖耀的好朋友完全是邪惡律師的典型 我舉個例 反方律師詢問證人時他可以有兩種問法 一 請問你當時看到肇事車輛快速衝過黃燈時 速度大概是多少 二 請問你當時看到肇事車輛於綠燈轉紅燈時經過的速度大概多少 這兩句話就有某種程度的暗示 或者這個例子不好 另外還有一個 就是只呈現我所要呈現的證物 在羅生門的情況下是很難明確斷案的 然而姥無艷跟宵倒是很老實的承認 因此案子就剩下探討動機跟結果哪個重要 當法律權提升到最高點 動機與結果的判定就是關鍵 然而即使殺人是事實 姥無艷也未必犯了唆使殺人 但就一個堅持法律的人來說 由當事人充當法官就是不對 三等親內應該避嫌 即使他因此從重量刑 也是宵死罪 無艷活罪 何來頂罪而死這套說法 就算無艷堅持是她唆使殺人 那也是無艷死罪 宵活罪 何來宵釋放的說法 因此 法無吾有了私心 甚至還在下人面前表現肚量 然而他分明知道谷主就想殺宵 他還不忘記提醒谷主在上位者要表達適當的權衡 但是這不是最糟糕的 我們要知道戲裡面的腳色只了解他所應該了解的事情 而非我們看戲者清 所以法無吾當局者被下屬迷惑 有了錯誤認知 (即使沒有錯誤認知 他一樣得做出上列的判決 頂多從輕量刑 但是編劇真的很讓人...................................頭痛) 做了根本亂搞的判決(他只是要兩的人都死) 所以法門都不法門了 最糟糕的是法無吾的師兄 他一出場就跟你說 我是正氣無私 典型法宗 言下之意就是法法法法 依法量刑 不容分說 這就代表了你根本就是純正的法家 而且是商鞅一派 那既然是法家作為就要像法家 雖然他知道的只是他能知道的事實 但是法律有哪一條說我哥幫殺你弟弟的兇手逃命因此你可以殺我全家的? (如果要加重罪行不仿加上我哥殺了你的警察) 頂多就是以蓄意協助重犯逃亡論處 判刑阿 抓起來關阿 都不用殺人吧? 法律又有哪一條說我哥幫殺你弟弟的兇手逃命你就可以抓我老婆去威脅我的 那這樣當初我們幹麻出動警察圍捕陳進興 我們就抓他全家就好啦 頂多就是以知情不報論處 所以我斷定 這一個法家根本不是法家 完全是編劇筆誤 應該是帝家才對 古代有沒有犯罪怎麼處刑都是帝王說了算 所以竊以為 法無吾的師兄根本就自己為是皇帝 各位看官別罵他你他媽的雜碎 他純粹是編劇惡編 他的存在不是個錯 錯的是存在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7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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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樓上回一個字我只好也回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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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滿的是竟然對一個小孩子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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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劍斷首、一劍分屍,這算輕嗎?雜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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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P9rr6C (Palmar_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