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一百學年度下學期民法債編總論期中考試題

看板PU_Law作者 (cs60406)時間11年前 (2013/02/18 20: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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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教師;黃瑞明 注意事項(重要): 一、除六法全書之外,教科書與筆記等其他資料均不得攜帶。 二、六法全書上面不能有明顯小抄記號;高點版六法全書與其他重點提示法規彙編亦不得 攜帶。 三、請用深黑色或深藍色筆作答(以淺黑色或淺藍等其他顏色筆或鉛筆作答者一律扣20 分。 四、引用有相關條文時請註明其條、項、款、段。 五、各小題均非簡答題! 六、字跡難以辨認者扣10分。 七、記得寫上新學號(非學校學號)。 八、試題卷不用交回。 壹、甲經營藥局,雇用藥師乙。某日中午,病人丙因發燒而持醫師處方箋前來領藥,乙因 該藥品已經售罄,便請教甲,甲答稱:「那就找其他發燒藥好了!」丙於服用後返家即覺不 適,當晚準備晚餐之際終於不支倒地。由於瓦斯繼續燃燒,丙之房屋爆炸起火,導致其與 鄰居丁均身受重傷住院。試問本案在民法上應如何處理?(二十分) 參考條文: 藥師法第十七條: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 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貳、某職業學校二年級學生A與B素與學長張三不睦,二人便起意找來黑道弟兄C與D代為教 訓之。C與D二人於某日晚上潛入校園,適逢張三迎面而來,兩人同時持預先攜帶之武士刀 朝其砍去。張三雖立即閃躲,仍被C砍中右手臂,有終身殘廢之虞。C與D隨即逃逸。試問 本案在民法上應如何處理?(二十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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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原波 好心人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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