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98憲法第二學期期中考
科目:憲法
出題者:王迺宇
班級:法一A
第一題組 (三十分)
基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在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未打算對立法院通過之總統退職條例
提出覆議。惟總統認為該條例刪減退職金係針對他而來,於是將該條例送回立法院覆
議,未予公佈。立法院以程序不符為理由拒絕審議,而認為該條例已自動生效。請問
立法院是否有理?
第二題組
因購買軍購之現有財源不足,行政院打算提高高速公路現有通行費,並對尚未收費之
國道亦開始收費,行政院預計將現收費之中山高由四十元提至六十元,(現有公路法
第十條授權行政院依財政需要,對行駛珠山高的車輛收取通行費)。於是行政院將此
預計收入編入下年度預算案中歲入部份,並以此作為支應軍購之歲出部份。立法院為
阻止行政院軍購,故在刪除有關軍購之歲出部份後,修正通過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
至於有關高速公路收費的問題,立法院經政治妥協後,通過公路法第十條修正案,成
為「行政院依財政需要,對行駛國道的車輛收取通行費,但現已收費之中山高費率最
高為五十元,其它尚未收費者,最高費率為二十元,自下年度開始實施。」行政院認
為,軍購案預算有其必要,故打算翻案。同時,即便立法院現不同意軍購,將來也必
定會通過,屆時必須有足夠財源,故對立法院所修正公路法第十條之內容亦有意見。
行政院認為,有關提高現收費之中山高上限至五十元部分尚可接受。但對未收費之國
道,最高費率定為二十元則有意見,行政院認為可接受之額度為三十元,故行政院打
算對此部分(尚未收費者,最高費率為二十元)翻案。
請問:
行政院可否藉對立法院所通過刪除軍購之歲出部份的預算案提出覆議,達到恢復該預
算的結果? (四十分)
行政院可否對立法院通過公路法第十條修正案提出部分(尚未收費者,最高費率為二
十元)覆議,以達成為三十元之目的? (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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