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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敢講清楚之政策:開放中國籍配偶子女免試入學
文 / 楊君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開放中國配偶子女免試入學是否違反「處在相同立足點之人必須被公平對待」之原則
,而有「種族歧視」之嫌疑?答案有可能是肯定的,如政府無法提出合理之解釋,說明此
政策有何迫切之目的。
與原住民、而繁星計畫學生、僑生、外籍學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之入學優待不
同,前述優待乃針對特定「性質」之族群而設,而此「性質」為此族群之「特徵」,具有
獨特性。因他們的「性質」與其他未受優待之族群不同,故立足點也不同;也因此對這些
特定「性質」之族群優待,比較不產生歧視其他未受優待族群之問題。因為優待政策乃是
針對特定族群之「性質」而設,故對前述具有特定「性質」之族群為優待,也與政策要達
成之目的較有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對原住民之優待為一種「補償」措施,企圖彌補政府
過去政策上對原住民的不公;繁星計畫乃爲達成「照顧弱勢、區域平衡」之目標;僑生入
學優待乃在建立並維持僑界下一代對台灣之向心力;外籍學生之入學優待乃在達成我國高
等教育國際化之目標;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入學優待乃藉此吸引外籍優秀人才返國服務
。雖然前述入學優待政策,其目的之迫切性和所採取手段之合適性,仍大有討論空間,但
畢竟手段與目的間仍有相當關聯性存在。
但在「免試入學」此一議題上,「中國籍配偶之子女」並非一具有特定「性質」之族
群;與「中國配偶之子女」相同性質之族群比比皆是,如印尼被偶、越南配偶、菲律賓配
偶、日本配偶、韓國配偶…………等子女。換言之,前述族群,包括中國籍配偶子女在內
,他們最大的不同點只在於,他們是不同之「種族」!
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必須清楚說明,單獨優待中國配偶子女,其政策上之目的何在?為
何其他國籍配偶之子女被排除在外?說的更具體一點,為何其他國籍配偶之子女無法比照
中國籍配偶子女享有同等優待?為何不能將中國籍配偶子女入學問題比照「僑生」辦理?
如政府不清楚表明此政策之目的和重要性,如何讓其他國籍配偶之子女信服,認為他們並
未受到「種族歧視」?政府任何政策,如牽涉到「種族」這條敏感的神經,確實要非常小
心。歸納美國最高法院以往的判例,可以得知,政府之政策或法令如歧視或特別優待某一
特定種族,幾乎可以斷定就是違憲之「種族歧視」,除非政府能證明其有某種急迫之目的
,且其手段與目的間有絕對之關聯性存在。
如政府認為此政策之主要目的乃在於鼓勵中國配偶子女回台灣就學,屬於加速兩岸經
濟交流和統合之一環,在現階段為政府迫切目之目的,則大可清清楚楚的告知國人,不用
遮遮掩俺,因畢竟此即為執政黨的兩岸政策,其成敗,選民自會以選票加以衡量。或許政
府擔心,此政策只能默默的進行,不要大張旗鼓,更不能揭露其真正之目的,以免引起反
彈,失去部分選票。
依據教育部長吳清基的說法,中國籍配偶子女免試入學的權益與台灣學生完全相同,
不須對他們特別優惠。但既然如此,中國配偶子女循既存推甄或申請管道入學即可,根本
不用行政院大費周章的招開跨部會會議通過此政策,指導教育部修法配合。但據報載,教
育部長吳清基表示,中國籍配偶子女如要免試升學,必須向當地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當
地行政機關輔導,且「有些」需要面試與甄試;換言之,大部分中國籍配偶子女可以不用
經過面試與甄試的程序,即可免試入學,其與台灣學生之權益並不相同。即便如此,相信
大多數台灣人民都有寬大的心胸,不會特別反對在入學標準上,對某些族群做某種程度的
優待,如此種優待的衝擊並不會太大。但台灣已逐漸成為一個「移民國家」,境內不但有
中國籍移民、更有其他國家移民,如其政策有歧視或特別優待某一國家移民之效果,一個
有擔當、誠信之政府應對國人清楚的說明其政策上有何迫切之目的。
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依法都必須交付投資人「公開說明書」,其目的之一乃在於告知
投資人公開發行股票之目的何在。政府之政策,如有造成「種族歧視」之效果,如開放中
國籍配偶子女免試入學,是否可以教人民照單全收,而不用明確告知此政策之究竟有何迫
切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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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CHINISM = 踩你人,泛指具有以下特質的人﹕愛面子、死不認錯、愛撒謊、
硬拗、喜歡佔小便宜、自己永遠是對的、心狠手辣、不管別人死活、其實是自卑但又愛現
、對人權和自由民主沒有概念、還有講話經常邏輯不通前言不對後語的毛病。(原文出處
﹕Tottoro)※和KMT那票人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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