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系費退費
法律系學會成員欲辦理退費及退會者,
請於2009年3月30至2009年4月8日(例假日除外)
中午12點10分至12點40分於任垣樓213前桌球桌辦理退費及退會,逾期則不受理退
會及退費。
退費標準依據法律系學會之組織章程之退費比例。
退會及退費者自退費日起不再享有本系學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大一生:4000-1250(系服+系外套)=2750
2750*40%=1100
大二生:4000-1500(系服+系外套)=2500
2500*3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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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92 沙小 467號
二審 93 小上 5 號
可以用法源法律網去查詢
另外,還可以去看學生事務處
他們有個 靜宜大學系學會輔導辦法
其中第十四條 有提到如果因為轉學退學休學,得依比例退費
判決當中有提到,自願退出根第十四條同屬喪失會員資格
此輔導辦法似應規定而未規定
最後判決觀光系學會必須依比例退回預繳的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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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法律系會的40%
有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呢?
請教個為法律高手~?
到底是系會章程優先 還是學校章程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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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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