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心]工作心得

看板PU_Family作者 (堅定)時間11年前 (2013/06/02 01:23), 編輯推噓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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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姐弟妹們大家晚安~ 先自我介紹一下,小弟是已畢業的文學院校友, 99年畢業至今有約三年,工作經驗約兩年。 會發這篇文是因為昨天剛好看到版有問有關離職的問題, 剛好有些心得,想跟大家分享, 如有錯誤之處也請板上強者補充。 =================================================================== 涉世未深的莘莘學子們畢業後可能就要進入職場 ─ 所謂的社會大學, 而在這龍蛇混雜的環境中,剛從單純的學校畢業的我們, 很容易一個不小心就陷入了別人設下的陷阱。 可能因為薄薄的一張紙,就把所賺的薪資或著更多,給賠了出去。 下面分「報到時」、「工作時」和「離職時」,三個部分: 1.報到時 注意完成報到手續是否要簽「保證書」,保證在限定期間不得離職, 若需離職,要賠多少or完成什麼事情,方能離職。 這部分有法條規定: ※依勞基法修正草案99年7月版本第18條之2第1項規定,除 (1)勞工所具備專業技術與知識,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所必要者, (2)雇主有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否則不得要求服務年限。 如果沒有上述但書,此保證書應屬無效。 但通常公司會叫你簽,不然就別做,小弟建議,別做吧! 不然以後公司如果用這東西提告, 我們小老百姓光跑法院就煩死了! 2.工作時 又分有碰錢、沒碰錢~ A.有碰錢 有碰到錢的人請注意, 不管是直接或間接的,都會碰到錢, 一不留神很容易被告@@ 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千萬要小心, 可以的話,把所有經手的案件留底, 到時萬一運氣差出錯時,也有個證明到底是哪個環(ㄌㄠˇ)節(ㄒㄩㄥ)出了錯。 B.沒碰錢 沒碰錢的也別開心得太早,我差點被告毀壞商譽,因為某流程出錯, (判我勝訴了XD) 一樣,建議最好把經手的案件留底。 BUT!!! 這邊不是說所有資料都要留底, 有關公司機密的部分,千萬別亂COPY, 不然又有洩漏公司機密的嫌疑了@@ 所以自己要拿捏好,什麼可以留什麼不能留, 相信大學畢業的版友們可以自行判斷。 3.離職 離職時請提出書面文件,並且於法定時間內提出。 ※(a)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b)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2月19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6099號 函釋參照:「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較勞基法預告期間為長的預告期 間,雇主如有違反較勞基法規定為低的勞動條件,該部分約定無效, 無效部分,應以勞基法之規定取代,亦即勞工只需遵守法告期間即可。」 也就是說,不論你的老闆or主管同不同意, 只需要依勞基法規定的期限前提出即可。 ※BUT!!!前提是你要交接,因為如果沒交接, 公司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 →但要提出你到底做了什麼使公司受什麼樣的損失。 以上的一些事情和建議, 都是小弟親身經歷啊QQ 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ps.因為小弟還在跟之前的公司打二審官司,所以請勿轉載,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52.50 ※ 編輯: AE1822 來自: 114.45.152.50 (06/02 01:23) 標題好像跑掉了@@ 改一下標題~ ※ 編輯: AE1822 來自: 114.45.152.50 (06/02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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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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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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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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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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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1:07, , 6F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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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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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gYu17m (PU_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