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心]工作心得
各位學長姐弟妹們大家晚安~
先自我介紹一下,小弟是已畢業的文學院校友,
99年畢業至今有約三年,工作經驗約兩年。
會發這篇文是因為昨天剛好看到版有問有關離職的問題,
剛好有些心得,想跟大家分享,
如有錯誤之處也請板上強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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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世未深的莘莘學子們畢業後可能就要進入職場 ─ 所謂的社會大學,
而在這龍蛇混雜的環境中,剛從單純的學校畢業的我們,
很容易一個不小心就陷入了別人設下的陷阱。
可能因為薄薄的一張紙,就把所賺的薪資或著更多,給賠了出去。
下面分「報到時」、「工作時」和「離職時」,三個部分:
1.報到時
注意完成報到手續是否要簽「保證書」,保證在限定期間不得離職,
若需離職,要賠多少or完成什麼事情,方能離職。
這部分有法條規定:
※依勞基法修正草案99年7月版本第18條之2第1項規定,除
(1)勞工所具備專業技術與知識,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所必要者,
(2)雇主有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否則不得要求服務年限。
如果沒有上述但書,此保證書應屬無效。
但通常公司會叫你簽,不然就別做,小弟建議,別做吧!
不然以後公司如果用這東西提告,
我們小老百姓光跑法院就煩死了!
2.工作時
又分有碰錢、沒碰錢~
A.有碰錢
有碰到錢的人請注意,
不管是直接或間接的,都會碰到錢,
一不留神很容易被告@@
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千萬要小心,
可以的話,把所有經手的案件留底,
到時萬一運氣差出錯時,也有個證明到底是哪個環(ㄌㄠˇ)節(ㄒㄩㄥ)出了錯。
B.沒碰錢
沒碰錢的也別開心得太早,我差點被告毀壞商譽,因為某流程出錯, (判我勝訴了XD)
一樣,建議最好把經手的案件留底。
BUT!!!
這邊不是說所有資料都要留底,
有關公司機密的部分,千萬別亂COPY,
不然又有洩漏公司機密的嫌疑了@@
所以自己要拿捏好,什麼可以留什麼不能留,
相信大學畢業的版友們可以自行判斷。
3.離職
離職時請提出書面文件,並且於法定時間內提出。
※(a)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b)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2月19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6099號
函釋參照:「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較勞基法預告期間為長的預告期
間,雇主如有違反較勞基法規定為低的勞動條件,該部分約定無效,
無效部分,應以勞基法之規定取代,亦即勞工只需遵守法告期間即可。」
也就是說,不論你的老闆or主管同不同意,
只需要依勞基法規定的期限前提出即可。
※BUT!!!前提是你要交接,因為如果沒交接,
公司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 →但要提出你到底做了什麼使公司受什麼樣的損失。
以上的一些事情和建議,
都是小弟親身經歷啊QQ
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ps.因為小弟還在跟之前的公司打二審官司,所以請勿轉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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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52.50
※ 編輯: AE1822 來自: 114.45.152.50 (06/02 01:23)
標題好像跑掉了@@
改一下標題~
※ 編輯: AE1822 來自: 114.45.152.50 (06/02 01:26)
推
06/02 01:3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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