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kelybaby與abcd0檢舉文
先跟各位說聲抱歉,拖了好一陣子終於把結果呈現出來
首先卡在研究言論自由的程度為何,花了不少時間。
再來卡在爭議文章被原po刪除,無法得知原推文內容有點頭痛,
後來終於學會從資源回收桶救回文章。
那麼,開始跟各位報告有關於kelybaby與abcd0兩位板友的檢舉結果。
先說結論,兩位板友我都覺得不到板規應處分的程度。
首先有關於kelybaby板友申訴之事由:
abcd0多次明示,暗示字眼,叫人去看病
後來我看到abcd0板友推文寫著:
→
09/21 17:08,
09/21 17:08
→
09/21 17:09,
09/21 17:09
kelybaby板友申訴內容皆為在abcd0板友上述兩句話之後,
換句話說,abcd0板友「有病論」並非只單針對kelybaby板友。
再來abcd0板友申訴kelybaby板友推文中不斷針對對方提到「廢」字,
違反板規十。
我的意見是,其實我不認為「廢」這個字的程度有負面到人身攻擊的程度。
若是我的理解沒有錯,廢,應該比較接近「沒用」的意思。
而「沒用」的形容,比較像是在描述個人的能力,
而非攻擊到個人的人格部份。
既然不是攻擊到人格,只是單就個人推文的論述能力做評論,
那麼,這樣的言行應該是可以受到其他使用者的檢視與主觀評論。
因此,兩位板友的相互檢舉文,都不到應受板規處分之程度。
但是,兩位板友在他人文章下相互「鬥嘴夠」,甚至偏離了文章主旨,
我認為這是不甚尊重原發文者的舉動。
因此,趁此機會讓我看見板規需要修補的地方,
除了先修改板規13-7的部份之外,
等連假結束,下星期我會再找時間修改板規十的部份。
還請板友們注意新板規的上路。
以上。
板工 aim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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