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XDDDDDDDDDD散佈流言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雪人)時間9年前 (2015/04/08 01:31), 9年前編輯推噓0(2210)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文章標題  20898 4/07 mshuang R: [新聞] 改善空污 學者提廢核三廠改建燃煤電廠 20902 + 3 4/07 XDDDDDDDDDD □ [分享] 致癌物的分級 20915 4/08 XDDDDDDDDDD □ [分享] 毒化物的分類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08268.A.743.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14450.A.8FA.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54076.A.A2B.html 三、違規事實  第八條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實言論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

04/07 21:35,
chx64喔,他連致癌物有分級都不知道,你就原諒他吧
04/07 21:35
本人過去文章曾經推文說明 → chx64: 另外我是不知道什麼幾級啦 我只知道幾類捏~ 03/20 11:53 也就是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致癌物 與XDDDDDDDDDD所言事實上並無衝突 (英文是用group) 但XDDDDDDDDDD堅持以級做區分並對本人散佈流言指稱本人不懂致癌物有分類 而20902 + 3 4/07 XDDDDDDDDDD □ [分享] 致癌物的分級 這篇文章 XDDDDDDDDDD作者同樣自承類跟級的用法其實是沒差的: 你以為類跟級這兩種說法有差嗎??而且他第一類是確定致癌物, 用第一級反而更能接近大眾的認知不是?? 違規推文於21:35分 該篇文章時間點在21:47分 足以證明XDDDDDDDDDD除了推文散佈對本人不利留言外 更變本加厲多發一篇文章繼續散佈對本人不利流言 補充:

04/08 08:08,
chx64連這篇都不敢來推文就直接檢舉頗ㄏ
04/08 08:08
經檢舉版本文檢舉過後持續於該篇文章中推文挑釁 附加檢舉違反版規第十條 並證實上述檢舉違反版規第八條為蓄意而為 第二次補充: 經本版檢舉並說明過後 被檢舉人第三度發文持續挑釁與散佈流言: 至於在酸民檢舉版有人把致癌物說成毒化物我真是只能ㄏㄏ, 麻煩chx64證明毒化物 = 致癌物 並檢附證據供被檢舉人參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99.01.18.修正)http://ppt.cc/dn-I 六、 毒性化學物質候選名單之毒性分類原則如下: (二)符合下列慢毒性特性一項以上或具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為第二類 毒性化學物質: 1.致癌性依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分類為1、2A或依歐盟分類為1。 2.致突變性依歐盟分類為1。 3.生殖毒性(包括致畸胎性及生殖能力受損)依歐盟分類為1、2。 (四)符合下列特性一項以上者,得建議毒性分類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1.致癌性依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分類為2B。 2.致癌性依歐盟分類為2。 3.致突變性依歐盟分類為2。 4.於國內運作化學物質尚無毒理資料可稽,而其化學結構與已公告之毒 性化學物質相近或類似。 5.國際上(如歐盟、美國及日本)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具有環境荷爾 蒙特性且經科學報告證明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另外附註說明為何本人堅持用幾類,僅供參考: 1.係因台灣目前現行法規中需向環保署申報毒化物並接受管制 而其中毒化物管理辦法-第三條 http://ppt.cc/N-6t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 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 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 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 健康者。 (二)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 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 康或生物生命者。 (四)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 之虞者 2.致癌物的分類係屬於世界衛生組織底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所分類 英文group翻譯為中文,級或類皆可 但承1.,故本人堅持使用"類" 3.另附維基百科條目,同樣使用"類"作區分 http://ppt.cc/g2B6 四、違規人名稱 XDDDDD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29.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8427919.A.C05.html ※ 編輯: chx64 (112.105.229.66), 04/08/2015 01:35:09 ※ 編輯: chx64 (112.105.229.66), 04/08/2015 01:35:51

04/08 02:15, , 1F
明明就沒有高低輕重的關係,怎麼能用級
04/08 02:15, 1F

04/08 02:17, , 2F
#1Knqa3hL (PUBLICISS_PT) 就像這篇一樣故意曲解別人的發言
04/08 02:17, 2F

04/08 02:17, , 3F
打擦邊球達成人身攻擊的目的
04/08 02:17, 3F

04/08 02:37, , 4F
你說的的確 正常來說台灣政府方面會用級的原文通常是class
04/08 02:37, 4F

04/08 02:38, , 5F
或是level 而group是絕對不可能用級的
04/08 02:38, 5F

04/08 02:38, , 6F
不過既然民間這樣約定成俗 台灣目前也沒相關規定 就用 沒差
04/08 02:38, 6F

04/08 03:44, , 7F
M大你是蛔蟲嗎?我是不是故意,怎麼會是你說了算?
04/08 03:44, 7F

04/08 03:46, , 8F
事實上那一篇你又檢舉失敗了....
04/08 03:46, 8F

04/08 06:14, , 9F
唉 你怎麼能罵人蛔蟲呢? Miule我建議你可以檢舉了
04/08 06:14, 9F
※ 編輯: chx64 (112.105.229.66), 04/08/2015 08:24:56

04/08 08:26, , 10F
「另外我是不知道什麼幾級啦 我只知道幾類捏~」欸…你自
04/08 08:2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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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26, , 11F
己都說不知道什麼幾級,人家xdd也是說你不知道致癌物分級
04/08 08:2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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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26, , 12F
,現在跑來檢舉實在很好笑。
04/08 08:26, 12F
與事實不符,且指名道姓,視為散播對本人不利之信用與名譽流言 感謝adoken的協助佐證 ※ 編輯: chx64 (112.105.229.66), 04/08/2015 08:36:31 ※ 編輯: chx64 (112.105.229.66), 04/08/2015 09:06:17

04/08 12:18, , 13F
自稱終結者 其實根本製造者~
04/08 12:18, 13F

04/26 11:02, , 14F
這篇內容充實到應該被放回公民板…
04/26 11:02, 14F
文章代碼(AID): #1L91IFm5 (PUBLICISS_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