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lamda的問題點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9年前 (2014/10/23 15:52), 9年前編輯推噓18(191155)
留言17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每次都看很長的一大串大家不容易懂,我們一點點一點點來看, 深入了解lamda想要做的是什麼。 這是私密社團裡lamda和我們討論時的說法,他說有個板友寄信給他: 標題 煩請板主解釋公民版板規相關疑問 時間 Wed Aug 27 12:52:31 2014 ─────────────────────────────────────── 給新版主, 1. 請問新版規和近幾個判例是否溯及以往?? 2. 意圖挑釁特定族群和不實指控是否為原告者主意認定? 3. 關鍵字句的含意是由原告,被告,還是由板主自行認定?? 4. 在該文章下離題跳針之推文是否能比照辦理? 如上。感謝您。 要挑戰公民版水桶上限或是將公民版變成另一個一言堂, 或是讓公民版掉出熱門討論版,取決於你的決定。 我也希望版主以身作則,展現理性科學素養、基於事實討論 不流於邏輯話術詭辯,就像這篇一樣 -> #1J-1Xo8u (Gossiping) lamda 8月27日 我先PO一下對公告底下推文的回應-也是公告 諸位看一下有沒有要修改之處...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957066.A.526.html 對於追訴時間點的問題嘛 在這一點上面,目前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可以追溯到多久以前的既往 就像我之前在很多有激烈爭吵情況的長串推文中 儘量採取道德勸說 所以對這個追溯時間的範圍 我的立場也是希望大家能接受我的道德勸說 溯及既往的時間以公告前兩個禮拜的時間為主 ==>他想要將規定溯及既往 過去的恩怨就一筆勾銷算了 日後重新再戰(?) 不然這樣會桶不完......XD 當然如果想要從0421開板的時間點開始向後檢舉 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或者是將規定追溯到開板之初 只是大家要有心裡準備 如此一來可能很多人都要有段時間進桶冷靜 這也是我一開始就暗示 大水桶時代與大檢舉時代即將來臨的意思 ==>他想要進入大檢舉與大水桶時代 當初一方陣營來信檢舉對方違規時 我也曾徵詢對方是否願意採用我的做法 彼此尊重,不要走向這條不歸路 不然,這版規定下去一定會有反作用力 不太可能只砍對方卻不砍自己 但檢舉者堅持要伸張版規的立場, 所以然者,就成了你現在看到的結果。 還有 目前接手的申訴案件裡,正反方都有非常多檢舉案件 目前只是概略處理一下 找出兩方同意的標準 如果踴躍檢舉並追求每一身訴案件確實處理的話 那還是一樣會回到前述大水桶時代的結果 還是說治亂世非得用重典?我個人感性上不傾向這麼做 但理性上,我不逃避需要這麼做的狀況 -- ==>說到後來就是說,因為情勢所逼不得已,他想縮限大家的言論自由。 他這樣的想法,簡直就是要戒嚴了,我沒人說還真的沒人看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3.86.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4050756.A.8FE.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3/2014 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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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我得到的結論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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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恩怨就一筆勾銷算了 日後重新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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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樣會桶不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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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句,才是他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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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溯及二周,再說認為範圍過大乾脆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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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溯及既往),最後擺上第三方案通通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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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方案看他的意願,全面溯及應該是擺最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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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暗綠色的標註,意義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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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也是希望大家能接受我的道德勸說 溯及既往的時間以公告前兩個禮拜的時間為主 過去的恩怨就一筆勾銷算了 日後重新再戰(?) 不然這樣會桶不完......XD 當然如果想要從0421開板的時間點開始向後檢舉 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這幾句你再讀一次,他有明確談到: Plan1.要溯及既往2個星期,兩個星期前的不算 Plan2.或是溯及開板之初。 整個板的規則都要依照新板規的來做,而且是更加嚴苛的板規。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3/2014 16: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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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 更簡單的結論:面對症黑沒良心的檢舉 lamda沒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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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所以只能一直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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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斷行沒斷行,意思差很多... 如果沒斷的話就是你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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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沒錯,但這樣也挺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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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私密社團對話(三)" 9/28 21:57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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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da卻是知道,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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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在8/27,又想回溯的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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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我也覺得你有點過度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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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0827那時候我還沒有完全理解不溯及既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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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那時候比較清楚些 在0827那個case裡 因為開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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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他承認了吧,他那時候就是要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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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言論 所以直觀上 我傾向以兩周內的時間點往前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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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理解不就好了... 不然樓上按照道歉SOP來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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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公平 但如果沒人要求解釋 實務上還是以公告後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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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案來生效 之所以會想要往前回溯兩周 是怕說有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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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種言論被桶 那另方因此公告發出後修正言行 因此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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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不了對方 因考慮被桶方心情之故 所以那時候在直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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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往前回溯兩周的建議 當然 這個公告並沒有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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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留在內部的討論 因為我知道我的直觀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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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老夫不在內部,喵喵狗也不見得會阻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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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主觀想法 必須要與其他兩位板務討論過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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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想法就跟要把所有台灣人都洗成大中國主義者,之後就沒有台獨的聲音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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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從我現在的立場來看 如果要作出與以往差距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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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例如如果有人檢舉飯盒永和這種標籤涉及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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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合議庭決定採用新標準的話 因為過去並沒有因為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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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像被懲處的按例 因此 我現在會主張先公告宣示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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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標準會列入處罰標準 類似新法施行前必須先公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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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是否要採行與過去不同的標準 這當然不是我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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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算 也必當經過合議討論後才會予以實行 若有必要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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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會說不是你說了算,之前被你桶掉的那幾個你就忘記了?
還有 106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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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符合最嚴格的罪刑法定主義 也就是說 板規只有說一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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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成案 就是兩周 沒有其他刑度的選擇 所以給予警告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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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就是你說的心證超越條文規範 但是 如果又完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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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來判決 就會發生有些人認為處理到14天太重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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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警告即可 因此認為裁決不公有所不滿的狀況 反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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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判決輕重都是用誰的感覺,都是用你lamda的感覺。 難道你覺得輕不會有別人覺得重?能不能尊重一下經過板友複決的板規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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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直觀心證在量刑上採取板規沒有記錄的警告 爭議反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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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點 這就是我說的 目前的板規文字規範並不夠完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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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的狀況還是必須比較大量的仰賴心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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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這一點的制衡方式就是如我在內部討論中所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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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議 並公開判決理由接受公評 只是不曉得怎麼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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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心證理由大概我寫的比較多 因此所有矛頭都對準我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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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meowgo可以商量,講解給他聽他也會聽能去理解, 你永遠都活在自己的陪審制幻想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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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也是我始料未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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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還要補充的是 我不堅持的政策不一定要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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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堅持他必須要經過討論 他值得被討論 因為陪審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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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不再於他的形式 而在於這個制度的精神 在主觀心證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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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避免的狀況下 如何設計制度 來降低主觀心證產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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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 這才是這個討論的核心本質 而不是在於陪審團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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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字的形式 精神可以被滿足 那麼形式可以有不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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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不需要執著在非要某種方式來實現 這高靈傳訊中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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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形式發展他自己" 你主張依條文規範文字載明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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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避免心證有所偏差 而我是主張心證無可避免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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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以多人合議的方式對主觀心證進行校正 並進一步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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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證參與人數 由3人心證擴大到5或7人心證等等 這兩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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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由全板板友制定規則會比少數人來心證更好?你真的有民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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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一下 是互相排斥的嗎?其實並不是 並非使用了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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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制就從此不需要處理板規條文了 也不是有了絕對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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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02, , 166F
板規條文後就可以不再需要裁量者的心證了 所以 這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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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03, , 167F
一個非A即B的二分問題 而是一個問題有不同的面向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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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超越了一次範例與判例,就可以超越第二次,第三次。這叫做破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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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直得討論 值得思考 透過不同面向的觀點 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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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04, , 169F
"full spectrum " 比較完整全面的視野 我覺得彭明輝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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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04, , 170F
說的很好 值得大家再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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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在那邊活在自己的視界打高射砲了,聽別人說話行不行? 你知不知道你這樣很像是江宜樺或馬英九?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0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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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da煩請回覆一下公民板 #1KI7sgiQ 的兩個問題
10/24 09:46, 172F

10/24 14:27, , 173F
最近比較忙 大概等到周末周日再回覆
10/24 14:27, 173F

10/24 21:15, , 174F
by the way 如果公投下台的話 那大概就不回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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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33, , 175F
老夫可不可以講話客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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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IBF4Z- (PUBLICISS_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