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5424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roc_frank™)時間9年前 (2014/10/14 20:24), 9年前編輯推噓-10(31322)
留言38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檢舉人 】 rocfrank 【檢舉對象】 Fant1408 【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KFH8RYV (PublicIssue) [ptt.cc] [新聞] 「銀子換腦子」 鄉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3288475.A.89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 Ptt幣 │ └─────────────────────────────────────┘ ●15424 410/14 Fant1408 □ [新聞] 「銀子換腦子」 鄉民爆中國吞台陰謀 【違反板規】 (九)轉錄文章、新聞必須附上20字以上短評心得,惟轉錄自己文章不在此限。 【檢舉事由】 (九)轉錄文章、新聞必須附上20字以上短評心得,惟轉錄自己文章不在此限。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6.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3289469.A.DAF.html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36.119), 10/14/2014 20:24:55

10/14 22:31, , 1F
政黑人你好
10/14 22:31, 1F

10/14 23:34, , 2F
那篇新聞就是抄我的文章 有事嗎
10/14 23:34, 2F

10/15 00:27, , 3F
新聞引用Fant1408之文
10/15 00:27, 3F

10/15 00:41, , 4F
做人要有風度
10/15 00:41, 4F

10/15 02:07, , 5F
這條看來是該處理掉了
10/15 02:07, 5F

10/15 02:11, , 6F
(王嘉慶/綜合報導) <= 自己文章?! 你是記者先生嗎?
10/15 02:11, 6F

10/15 12:54, , 7F
這種等級的詭辯......
10/15 12:54, 7F

10/16 03:17, , 8F
處理掉?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到底為什麼需要設這條?
10/16 03:17, 8F

10/16 08:51, , 9F
你說的是這篇吧 PI:#1JMsICnY 上次發起討論也沒有共識
10/16 08:51, 9F

10/16 08:51, , 10F
既然如此維持原狀就是共識 那大家就注意互相自我提醒
10/16 08:51, 10F

10/16 15:12, , 11F
我不是問你投票結果 也不是問你為什麼要辦投票
10/16 15:12, 11F

10/16 15:13, , 12F
而是問你為什麼需要20字心得這個規定
10/16 15:13, 12F

10/16 16:38, , 13F
規定先寫在那,出了事才在問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10/16 16:38, 13F

10/16 16:40, , 14F
乾脆你犯了啥事就改啥規定,這樣好不?20字夠少了~
10/16 16:40, 14F

10/16 16:44, , 15F
事後要改板規是版主的權限,但這傢伙違反現行版規是事實
10/16 16:44, 15F

10/16 17:24, , 16F
不是問你 不用跳出來護航 我只單純要他理解規定原由
10/16 17:24, 16F

10/16 17:25, , 17F
另外本篇是記者轉貼分特的文章 有事嗎?
10/16 17:25, 17F

10/16 17:27, , 18F
不高興你自己去DiscuService申訴 老愛那挑撥又沒理 難看
10/16 17:27, 18F

10/16 18:57, , 19F
護航???我在打你臉呀!哈!
10/16 18:57, 19F

10/16 18:58, , 20F
那麼簡單被打臉~害我不打不行
10/16 18:58, 20F

10/17 00:39, , 21F
自以為~呵
10/17 00:39, 21F

10/17 01:36, , 22F
除非證明被檢舉人就是新聞記者 否則記者節錄被檢舉人文章
10/17 01:36, 22F

10/17 01:37, , 23F
形成一則新聞 應視同記者自己的文章創作 除非記者是全文
10/17 01:37, 23F

10/17 01:38, , 24F
照登被檢舉人的文章為新聞內容
10/17 01:38, 24F

10/17 01:38, , 25F
所以我覺得如果我們自詡是合格甚至優質的公民 便宜行事
10/17 01:38, 25F

10/17 01:39, , 26F
這樣的事應該避免才是
10/17 01:39, 26F

10/17 01:56, , 27F
還好我不認為是便宜行事 畢竟不是誰能隨隨便便被記者抄
10/17 01:56, 27F

10/17 01:56, , 28F
只是自詡症黑人士 有點沒氣度倒是真的假不了
10/17 01:56, 28F

10/17 02:50, , 29F
有空去看看chenglap大在八卦的新文章吧 我們都還有很多
10/17 02:50, 29F

10/17 02:51, , 30F
不足 你們都不覺得PI的人氣散了嗎?
10/17 02:51, 30F

10/17 03:01, , 31F
啥? 所以? PO八卦不PO PI所以? 你還是回去正黑吧
10/17 03:01, 31F

10/17 09:45, , 32F
我說明一下我所謂的"處理掉"是什麼意思 的意思只是要
10/17 09:45, 32F

10/17 09:45, , 33F
發起討論重新審視此板規目前存在的必要 重點是 就算這條
10/17 09:45, 33F

10/17 09:46, , 34F
文真的要修改 也不會溯即既往 所以目前這個case還是
10/17 09:46, 34F

10/17 09:47, , 35F
適用現階段存在的板規(如果未來討論過後需要修改的話)
10/17 09:47, 35F

10/17 10:14, , 36F
你好 檢舉已成立 請查閱 http://goo.gl/WJgrDG
10/17 10:14, 36F

10/17 13:32, , 37F
笑話 轉錄自己文章不在此限的定義怎沒聽你講不溯即既往
10/17 13:32, 37F

10/17 13:36, , 38F
然後喵喵狗你是同意機器人沒什麼主見嗎?
10/17 13:36, 38F
文章代碼(AID): #1KFHNzsl (PUBLICISS_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