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文章]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 …

看板PTHS92-317作者 (你知道嗎你是被寵愛的)時間18年前 (2006/02/23 19:47),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CPU_TS711 看板] 作者: ukali (hh) 看板: CPU_TS711 標題: [轉錄][文章]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一) 時間: Wed Feb 22 08:14:31 2006 ※ [本文轉錄自 share 看板] 作者: Keats (我愛一條柴) 看板: share 標題: [文章]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一) 時間: Mon Feb 20 21:29:09 2006 文章出處:政大貓空行館(bbs.cs.nccu.edu.tw) grumble板 原作者:judges 緣由:上週某日某板友於政大周邊的餐廳遭遇警察臨檢,該警察態度強勢咄咄逼人 (詳情歡迎大家到貓空行館 grumble板看喔) 原作者因而於該板上提供其專業知識供大家參考 感謝原作者 judges 本文已經由其同意而轉貼 以下全文未加以任何變造修改,特此說明 ====================================================================== 作者 judges (繼續麻痺,那就等死吧!) 站內 grumble 標題 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一) 時間 2006/02/17 Fri 18:07:50 我強烈建議大家: 第一、比對條文 在自己的車上,都放一份「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 (民國94年08 月12日修正)」。 職權行使法可以在法源法律網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QRY01.asp 找到,無須加入會員。後兩者則須從「政大圖書館中文資料庫系統」進入,登入會員才 能下載全文。遇到臨檢,就把條文拿出來,一條一條跟他比對,要求「有牌流氓」給我 照規定來,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不必配合。 第二、不受荒謬恫嚇 另外,警察可能會恐嚇你說:「你不配合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要逮捕你」,你可以 優雅地告訴他:「對不起,根據刑法第135條第1項,所謂妨礙公務,是要用強暴脅迫 手段」(請參照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你臨檢程序不合法,我既無與你 拉扯抗拒,只是消極拒絕配合、口頭爭執合法性,少拿妨礙公務恐嚇我!」。警察更無 權隨便拿出「手銬」要銬你! 再者,也不要對蠻幹之警察「口出惡言」,因為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 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別受警察無理的挑釁就讓自己失控! 記住!你所須要做的就只是:冷靜的跟他講法律、要求他把法律一條條拿出來說明清楚, 否則拒不配合,員警本來就有知法、依法值勤的義務! 根據作者跟警察數次交手的經驗,基層員警不管法律「瞎搞」的程度,實在是嚴重到極 點!不乏(許多?)員警法律程度之低(民法不知道就算了,連刑事、警察法規都念得 亂七八糟,我非常懷疑他們考試是怎麼過的?),令人咋舌。所以,只要你識字,相信 你可以把上面警察法規都看懂,好好解釋給這些蠻幹的傢伙聽。 第三、保全證據 最後,作者要提醒各位:實務上很多法官判決(尤其在交通違規取締申訴案件中很常見! )時都會說:「阿警察跟你無冤無仇,依照經驗法則,幹嘛要陷害你阿!」,用這奇怪的 經驗法則,去輔助間接推論「一切都是我們小老百姓不守法」、「一定是你違規,不然警 察幹嘛開你單」。 所以,遭遇突襲性、莫名其妙臨檢或取締時,請保持冷靜,有條文就把條文拿出來,沒 條文在手邊也要仔細跟他爭執「取締你違規的條文依據」。員警有義務告知你他的員警 姓名及編號、取締或臨檢程序的合法性、取締或臨檢程序的法規依據。再這些基本義務 都未履行前,不必受其恐嚇,馬上就簽任何單子。 最好,能馬上聯絡朋友當場作證,因為警察如果是兩三人出隊,常會相互作證。例如, 明明「用槍時機」有問題,卻相互作證說是「你意圖衝撞員警,所以我們才開槍」。明 明是「自己不遵守取締酒測之法定程序,任意給你靠上手銬」,卻相互作證說是「你用 暴力妨礙公務」!台灣人到處「說謊成性」的惡習,在警察世界裡也顯而易見!為了將 來舉證上對你有利,請你務必盡力聯絡到其他朋友到場或懇請路人,幫你見證「整個取 締或臨檢的後續過程」,以便「如果警察對你濫用權力時,你將來可以舉證,訴諸法律 救濟」! 每個人都有「不受濫權員警壓迫」的自由,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警察國家!知識份子 沒道理讓一堆曲解法律、不守法規的「擁槍份子」恣意欺壓!請大家正視這個隨時可能 出現在你我身邊的危害。 ~~~~~~~~~~~~~~~~~~~~~~~~~~~~~~~ 本文作者 吳俊達 為執業律師/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本篇文章歡迎「讀者」以任何形式、任何方法轉錄或提供他人閱讀,特別是可以透過電 子郵件與你的親朋好友分享!也歡迎「讀者」轉錄到網路世界中。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 形式變造或改作本文! 本文無意抹殺辛苦值勤員警之辛勞,為文目的不在引起筆戰,僅希望達到保護小老百姓 權益的目的,追求真正的法治國理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45 meaning0728:轉錄至看板 TA_AN 02/20 22:05

02/20 22:16,
推! 超實用的!!XD 這個是(一),接下來還有二三嗎?!
02/20 22:16

02/20 22:17,
這年代要懂些法律才不會被人隨便嚇唬 = =
02/20 22:17

02/20 22:24,
我我我…我可不可以轉錄到我在無名的個人板上去啊?
02/20 22:24

02/20 22:27,
但是我覺得這種文章的方式就是有意挑起筆戰啊!!
02/20 22:27

02/20 22:29,
警察素質那裡低了..別把自己的"專業"加註在其他行業上
02/20 22:29

02/20 22:37,
素質不低..那就是故意嚇唬老百姓 更可惡 其心可誅
02/20 22:37

02/20 22:46,
其實不管素質低或不低,在車上放置法條比較保險點啦^^
02/20 22:46

02/20 22:55,
推...警察的素質真的..有帶有保佑!!
02/20 22:55

02/20 22:58,
一樓的都轉了,四樓的你在怕什麼? XD
02/20 22:58

02/20 23:02,
素質低 一票
02/20 23:02

02/21 00:26,
素質低 加一
02/21 00:26

02/21 08:32,
感謝!值得推!
02/21 08:32

02/21 08:32,
無理的挑釁、有牌流氓...這個叫無意引筆戰?
02/21 08:32

02/21 08:34,
算了...轉者何辜?推回來...
02/21 08:34

02/21 08:35,
希望大家是能夠心平氣合,不要忽視自己權益
02/21 08:35

02/21 08:36,
但也不是有理就蠻幹,沒有人會喜歡這種態度,不論警察民眾
02/21 08:36

02/21 08:36,
望大家慎思...
02/21 08:36

02/21 13:43,
每次看到警察就想繞道
02/21 13:43

02/21 17:47,
推 但也不是每各警察都不好吧
02/21 17:47

02/21 18:15,
各位抱歉啦 我只是抱持著善意分享的心情希望大家平安罷了^^
02/21 18:15

02/21 18:41,
推 別把自己的"專業"加註在其他行業上
02/21 18:41

02/22 05:50,
奇怪了樓上的在噓什麼啊,一般警察本來就素質低的要命
02/22 05:50
-- 奇頓:不,這些到達地球的星光都是數十億年以前的。 兩千年只是一眨眼而已。 丹尼爾:兩千年只是一眨眼啊...真是浩瀚啊! 想想自己只是在調查一週前的殺人命案如何如何,就有點可笑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18

02/23 19:48, , 1F
呵呵~~這樣好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一樣...
02/23 19:48, 1F

02/23 21:03, , 2F
對阿XD 我就覺得奇怪你怎麼轉這個來~
02/23 21:03, 2F

02/24 15:32, , 3F
板缺水太嚴重了啦..轉篇文章給大家看看
02/24 15:32, 3F
文章代碼(AID): #13_Q3UrA (PTHS9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