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申請不到諮商紀錄

看板PSY作者 (別放棄)時間10年前 (2015/02/28 14:01), 10年前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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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陳述與經驗(遭遇),我真的覺得回應你的心理師很誇張, 而學校的諮商中心卻可以一致的容許或接受? 礙於時間有限,我簡短的回覆我的看法: 1. 個案絕對有權利要求看自己的個案記錄,心理師若有疑議,需與你直接溝通 討論,而不可以不了了之、忽略或避開的態度 2. 心理師本來就必須有寫每次晤談記錄的習慣,這是責任、義務、也是倫理! 為何需要有個案記錄的存在,這是每個心理師應該去思考並知道的事,豈能   用"都記在腦裡"作為理由?若遇到需上法庭的案子,一個心理師卻沒個案的     任何過去晤談記錄(而且是每次的),哪個法官會相信她憑印象回憶過去一年 以上的每次晤談內容?光是在職責上該心理師就已完全失職! 3. 寫個案摘要,這是一個心理師該有的專業能力耶,她做不到,卻好意思跟妳     說她寫不出來,而不是趕快私下找專業督導或自修學習,這完全失職耶! 4. 一個心理師離開,個案記錄就是該單位的財產,而不是跟著心理師一起離開,   心理師是不可以帶走任何個案記錄的,嚴謹的話,平常個案記錄打不完,都     應該要留在辦公室加班打完,而不是帶回家處理! 這就會回到第2點,為何要有個案記錄的原因之一啊!若前心理師離職,她總   要交接給新接任的同事吧?至少該同事就要有你所有的記錄! 5. 你提到的個案記錄或摘要證明,一份完整的個案檔案資料裡,心理師若在離職   前就已和你結案或結束合作關係,她都必須寫一份摘要在資料夾裡,從你各方   面去做總結,討論你的進步狀況與目前/日後的安排(ex:交接或轉介出去給誰) 學校諮商中心就可以直接根據這份提供你需要的諮商證明摘要,根本不需要再   回頭去找前心理師啊!     但           是   若你的前心理師在任職期間,就從來沒有好好的、完整的把每次與你的晤談記錄   和資料全部寫好,那就要問為何學校可以讓她離職而沒有追究、請她補完整呢??   這已不是因為妳要資料的問題了,這是在專業工作的本質上,她已失職,而她 所待的工作單位卻也不覺得怎樣,這樣要如何能提供該校的每位學生應有的基本   權利、保障與利益呢?? 美國的專業協會,每年都會不定期出現在各地方臨檢該單位所提供的諮商品質, 其中一項是看諮商師的個案記錄,寫的不好,會被記點,更甭說"沒寫"的下場了! 記點不是只記個人,包括記該工作機構,點數愈多,他們常被臨檢的次數就愈多, 還會罰錢,最後會禁止該單位繼續營業,若是在學校就會被APA監督。 我當時在美國的前同事,離職後,因為還沒有把個案記錄補齊,一直被我們主管 催繳,因為那影響的層面很大,也會包括她自己的專業品德和名聲.... 妳的狀況和遭遇,真的讓我聽了很生氣,一個懂得自重與專業的心理師,真的不該 讓自己曾服務過的個案,遭到如此的對待! 而我更生氣的是,似乎已非只有她一個人的問題了,而是整個環境都默許她這樣去做 諮商,她離開你們學校,很好!但不知哪個地方的個案又要繼續受難了呢? 看了你這篇文章,真的是令人既難過又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57.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SY/M.1425103276.A.1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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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的也是我很納悶的問題,照理不應該允許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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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37, , 2F
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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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啊~~~~~~~UYC講的才跟我認知的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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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是嗎沒監督就是如此自律?看看慈濟和阿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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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原PO,但這樣的解讀是只根據根據A大感受和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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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脈絡來看應該可以送倫理委員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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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YC (36.236.156.149), 09/05/2015 01:15:48
文章代碼(AID): #1KyLci79 (P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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