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92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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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tis (小劉N NN ) 看板: NTUFootball
標題: 92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時間: Mon Sep 29 16:38:21 2003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主 辦:體育室
三、承 辦:足球校隊
四、比賽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一)起
五、比賽地點:校總區足球場
六、參賽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含新舊生),以系或院為單位。
(每隊至多2名舊生上場比賽。不得有校隊球員參加,本學期新加入校隊者例外)。
七、報 名:自即日起至十月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止,於新體育館417室
楊裕隆老師處、男二舍311室(林旺仕)、男六舍413室(林金慶),或網路ptt
(140.112.30.142)足球隊版報名(報名時僅需填寫隊名、聯絡人、聯絡電話,但
在報名截止前須將各隊名單列表並註明系級,擲交承辦單位)。
八、抽 籤:定於十月九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三十分在舊體育館辦公室舉行,
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另通知。
九、比賽制度:
1.一隊報名不舉行比賽
2.兩隊報名採三賽二勝制
3.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4.五隊以上採單淘汰制
十、名次判別:
1.三賽二勝制: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者為
勝。如積分相等,在第三場賽完立刻以罰球點球判定勝負(罰球點球規定如
單淘汰賽制)。
2.單循環制: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
(1)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各場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者
為勝。
(4)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以負球數
少者為優勝。
(5)如勝負球數均相等,則以抽籤決定名次。
(6)凡比賽逾時(二十分鐘)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
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無效,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3.單淘汰制: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不延長加
賽,以罰球點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
踢(下半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
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七位
球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十一.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共三十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十三.附 則:
1.替補球員不限次數,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2.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請於比賽前或結束後半小時內向承辦單位提出。經承
辦單位審查,球隊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
賽之資格。
3.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在循環賽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4.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隊繼續
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大雨或場地泥濘賽程順延,請各隊負責人隨時保持聯繫,以便賽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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