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太陽 2014「D」raft-Day
前言
先請問版友一個問題:
NBA是允許交易的時間多?還是禁止交易的時間多?
答案是允許交易的時間遠大於禁止交易的時間。
只是因為交易都集中在「季前自由球員市場」、「季中交易截止日」、「季末選秀日」這
三個時點,才會讓人有允許交易的時間很短暫的錯覺。
我想大部分的版友對季前自由球員市場與季中交易截止日相關的交易規則都有一定程度的
了解,本版與網路上的資料也很多。但很多人對於季末選秀日相關的交易規則卻很模糊,
一直以來季末交易規則的文章很少,網路的資訊也僅為片面,且許多關於季末交易的文章
都是錯的。
本篇文章分成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就是要與版友分享季末交易的規則,除了應景即將到來
的選秀會,我也怕自己時間久了會忘記,乾脆整理一下打成一篇做有系統性的敘述。切記
了解規則是為了提出更合宜的交易,這是避免淪為空談,由幻想變實際的第一步。
文章中會有舉例以便於版友了解規則,這些僅為本人偏好。說明時會盡量附上連結讓版友
有據可循。
第二部分就是對一些季末選秀會市場與即將到來的FA市場個人看法。
按往例,若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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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季末交易規則
(一)薪資年度的概念
薪資年度係指每一年薪資規定與空間適用的時期,原則上就是每一年的7/1至來年的6/30
。若以2013-2014為例,就是由2013的7/1至2014的6/30。
看出重點了嗎?本球季的季末就是由季賽結束日至2014/6/30,換言之在季末所有交易適
用的薪資規定與空間都還是需引用2013-2014的數據。常見到的錯誤態樣就是將來年的空
間套用到本季的季末交易。
舉例而言太陽2013-2014的薪資是5375萬,而薪資上限是5868萬。所以太陽還有
5868-5375=493萬的空間。這空間可以用在季末交易上。
(二)FA不能被季末交易。
這裡的FA包含UFA與RFA。很多人在提交易案時,都會把FA列入季末交易包裹,這是在網路
上看到最多的錯誤態樣。切記FA的S&T一定是在7/1後的季前FA市場的事。
所以Monroe、Bledsoe、Pau Gasol等等,都不可以在7/1前被交易。除此之外,「有可能
」變成FA的球員也不能交易。
什麼叫有可能變成FA的球員?就是持有球員選項(Player Option)以及提前終止合約選
項(ETO)的球員。這兩者都讓「球員」有主導權是否要繼續執行目前的合約。CBA規定球
員在6/30前都擁有執行選項的權利,但這是最後期限。一般球隊會在合約中載明球員需在
某日前執行,或是跟球員交涉要求其提前決定執行與否。
例如本季Melo就會在6/23告知尼克是否要執行ETO,而Frye也需在2014選秀會三天前做出
決定。
在這些球員執行選項,確定身份後,來季有約的球員就可以被交易,反之成為FA的球員就
不可以交易。
FA不能被交易的規定是要避免球隊承受不公平的風險。例如Melo若被交易到火箭隊,但卻
告訴火箭隊他要提前終止合約,那他不會為火箭打任何一場球,這是不是一件荒謬的事。
以太陽為例,Okafor是FA不能被交易,Frye有球員選項要等執行後才能確定是否可以交易
。
這裡要注意的是,有Team Option球隊選項的球員是可以被交易的,因為主導權在「球隊
」上,但球隊一樣要先選擇球員留隊與否後,再確定是否可以交易。
以上詳細規定可以參閱http://www.cbafaq.com/salarycap.htm 中的Q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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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何季末交易少?
我在過去文章有提到,歷史告訴我們季末交易量遠比季前與季中少。這是為何呢?
(一)FA佔空間又不能交易
我用一個例子說明會比較清楚,例如湖人隊想要交易Love,姑且不論籌碼是否為灰狼接受
,第一關就是要進行薪資的匹配。
http://www.storytellerscontracts.info/resources/13-14salaries.htm
Kobe有交易否決權,Nick Young已經跳出合約成為FA,故湖人陣中只有Nash、Robert
Sacre、Kendall Marshall可以被交易,三人在2013-2014的薪資總和為930+79+55=1064
。而湖人是豪華稅球隊,可最多換到1.25倍+10萬的球員。
1064*1.25+10=1340,比Love的本季的薪資1469還少。結論就是除非拉三方,湖人本季根
本換不到Love。
這個例子很貼切說明了來季薪資空間大反而抑制了本季在選秀會上的操作空間。
太陽隊的狀況好很多,低於薪資上限493萬的空間很好用。
以下是我想的一個交易:
如果太陽想要補強禁區防守,又要求此球員能符合目前太陽高攻速的節奏,可以考慮公鹿
的Larry Sanders。
Larry Sanders本季的薪資為305萬,表示太陽可以直接用薪資空間去吃。但公鹿不會答應
,所以可以設計成
Plumlee+27th→Sanders
這是有目的的設計,讓版友思考一下戰力與潛力,高花費與低成本的交易衡平。Sanders
保護籃框的能力去年是聯盟第一,這經過MIT Sloan運動論壇確認的,版友有興趣可以把
這篇論文看完(裡面也有David Lee與Love喔)。
http://0rz.tw/nvfHX
今年他流年不利,在出賽場次不足,小樣本統計下依然是保護籃框能力是聯盟第二。
http://0rz.tw/Ko4DN
簡言之,Sanders已經證明了他立足聯盟的本事,但他接下來的薪資就要從1100萬起算,
而Plumlee只要120萬,還可用兩年。你怎麼選呢?
剛好太陽本季在薪資上限下,這裡就說明一下在薪資上限下的操作方式。這時太陽有兩種
選擇:
(1)在薪資空間下操作。公式為(送出的球員薪資)+本季的尚存的空間+10萬。舉例:若
以Frye為例,640+493+10=1143萬。
(2)當成在薪資空間上操作。公式為(1.25~1.5*送出的球員薪資)+10萬。舉例:若以
Frye為例,1.5*640+10=970萬。
太陽可任選其一較有利之方案,這要算才知道。
以上詳細規定可以參閱http://www.cbafaq.com/salarycap.htm 中的Q81、84。
(二)選秀權的不確定性
舉一個例子,灰狼若要求國王在8th選Gordan再談交易,問題是誰能保證在8th Gordan還
在?還記得太陽當年與勇士談過7th的交易,卻因勇士發現7th可以選到Curry而破局。歷
史告訴我們,選秀權的不確定性太大了,臨時破局的例子比比皆是。
不僅於此,選秀會上的交易時間短促,即使機會誘人,許多GM仍不喜歡在倉促的情形下做
出決定。單純的選秀權互換,或是搭配雜魚球員等較無壓力的交易會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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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爭取Love嗎?
這問題要分兩個階段思考。第一,Love適合太陽體系嗎?第二,要用多少籌碼去競標Love
?
第一個問題,我用一段話來回答:
「Love充其量就是更能得分更多助攻但防守更爛的Frye。」
如果你看過Love的比賽,你也了解Frye在太陽隊的契合性,我認為我們不需要再討論Love
適不適合太陽這個問題。
所以一切的問題是在交易所需的成本是否值得。我個人對球隊籌碼的的認知是
籌碼=1st(球員)+2nd(選秀權或薪資空間)+3rd(風險)
球員因為已經知道他在聯盟的現況,所以是最重要的籌碼。選秀權是好,但歷來經驗告訴
我們,失敗遠比成功多,不確定性使重要性排第二。薪資空間可裸簽球員不必付出其他代
價,也可吃爛約換選秀權,但也有許多簽到不合適球員卡死數年的窘境。許多人忽略的是
風險,你能承受的風險越大,交易成行的機率就越大。
所以Ainge與國王都公開說,不在意Love續不續約,除了Rondo與Cousins 外,能換到Love
都隨你挑。我不認為青賽與國王的籌碼有多好,但其他隊縮手,在Love是一定離開灰狼的
前提下,他們敢衝就有機會。
那太陽呢?在Love不願意做出續約承諾之下,我是不會去爭取Love的。不過既然我們已經
有了足以信賴的Ryan McDonough,他會為我們做出正確決定的。
不過Love的動向會牽動FA市場,如果我是湖人或青賽GM,我一定會保留可以裸簽Love的薪
資空間。這是為了要給灰狼與後續承接者壓力。
這對太陽有何影響呢?有的。首先要留空間的球隊就不可以在2014-2015的季前FA市場大
肆採買。那就表示這種球隊為了留空間無法有效補強,2014-2015會持續低迷,而我們有
湖人2014-2015前5保護的簽。除了樂透進入前三外,那湖人會不會太爛跑進前五呢?喔!
還有Kobe啊。
順帶一提,要留空間還是要滿足薪資下限,2014-2015的薪資下限是0.9*薪資上限,所以
為填滿下限,Nash不會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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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7th選秀權換什麼?
不曉得版友有沒有覺得今年的選秀有點詭異?號稱選秀大年卻有一堆樂透區球隊要賣選秀
權。我個人的看法是:
第一,本屆雖是大年但前五與後續樂透區天賦有大落差。
第二,雖是大年但有過度吹捧的嫌疑。
第三,有不少球隊老闆已對輸球失去耐心,想Win Now。願意去換取已證明自己的球員。
但選秀大年有一個好處,就是深度夠。所以太陽的簽位我是認為可以選到天賦夠成長到明
星球員等級的新秀,而我的憂心是在養成空間不足,新秀會有排擠效應。
目前已經傳出太陽在積極兜售27th,目標是換取一個未來的一輪簽。目前市場上反應熱烈
,但都是想用錢買。我個人堅決反對。
還記得之前我提過應該要用27th去換即戰力衝季後賽,因為今年交易截止日時,沒有任何
1個第一輪被交易,所以我確定一定可以換到幫助太陽的球員。如果現在太陽拿去換錢,
那為什麼當初不拿去換球員?300萬進Sarver對太陽有何幫助?
不曉得版友知不知道,這兩年我們都在薪資上限下,且各有Frye和Okafor整年無法出賽有
保險給付。我算過,Sarver從中省了1700萬
(12-13的431+13-14的493)+(Frye 600*0.5*0.8)+(Okafor 1449*0.5*0.8)=1743萬
如果27th拿去換錢我會非常失望,這點Sarver是累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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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太陽2014-2015 FA市場注意事項
1. 一定要續約Bledsoe。
2. 要速戰速決,不要將戰場拖過7/10之後。因為等到Bledsoe與Tucker新約生效後,太陽
的空間就會變少。
3. MM兄弟要同進退,要留就一起留,要換就一起換。要留在季前談續約。我相信兩兄弟
為了要在一起會有優惠價。
4. 不要想把空間留到2015-2016,屆時Dragic也要換約,加上Bledsoe的新約,若加上MM
兄弟、Tucker、Frye等人,根本留不到所需的空間。
5. FA若要經濟實惠,可以注意一下黃蜂的Josh McRoberts,有助攻有三分防守尚可,且
不是曇花一現。季後賽面對熱火嚴密的輪轉防守,維持與季賽相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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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火箭Chandler Parsons吹皺一池春水
近來火箭宣布不執行Parsons最後一年廉價合約,讓其成為RFA,我認為這決定非常正確。
因為Bledsoe也是RFA,這跟太陽有關,在此簡單討論一下。
RFA是NBA現行規則給母隊最好的禮物,在1990年代McDyess就是因為當時沒有RFA的制度才
會讓其離開。換言之,太陽就是不完善規則的受害者。
RFA讓母隊匹配他隊報價的權利使母隊有絕對優勢。而且RFA與母隊可簽最長5年每年漲幅
7.5%的合約,與他隊或S&T僅能簽最長4年每年漲幅4.5%的合約。S&T也確定不會讓母隊一
無所獲。
所以RFA基本教戰守則就是「要高調的宣布一定會匹配你的RFA」。雖然RFA匹配有其風險
(勿忘鵜鶘Gordon),但大抵上匹配是正確方向,後續也還有交易選項,這是為什麼我認
為活賽會留下Monroe的主因。
Parsons進入這個貧乏的FA市場對太陽是好事,簡言之就是可追逐標的增加了,Bledsoe的
關注會減少,市場也會有更多的騷動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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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提到籃網的Brook Lopez,這問題我研究過,我確定Brook Lopez我們換的到,但結
論是「不要」。
Brook Lopez是非常好的球員,我也醉心他的低位單打能力。不過他的技術特點與現行太
陽球風不合,不是他改變就是太陽要變。這一點本季已在籃網Kidd主導小球風格下形成籃
網的難題。
更可怕的是他的傷病,我看過幾篇報導,指出籃網在他第一次手術並沒有徹底發現所有骨
裂,以致於有第二次受傷發生。對大噸位的禁區球員來說,應力性骨裂導致退休的案例不
少。簡言之,再受傷風險大。
在思考Brook Lopez時,建議可用灰狼的Peko類比。兩者都是球場黑洞不善傳導,Brook
Lopez進攻與防守更好,但Peko雖仍有病痛但還是比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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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omee (114.34.41.97), 06/16/2014 15:47:50
※ 編輯: jeromee (114.34.41.97), 06/16/2014 15: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