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分配到遠傳

看板PHS作者 (龍神之紙~抽取式?)時間8年前 (2015/08/20 15:57),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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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去查詢是否可申辦, 因為名下已有遠傳4G門號 所以他給我的方案是299*24 第一年吃到飽,網內免費,網外+市話20分鐘 第二年1.5G 搭配 ZenFone5 LTE 0元(預繳1200) 原本通知今天去領手機 但是今天又去補簽一份大眾電信的切結書 還沒NP成功.. 有需要聯絡大眾電信的,切結書上有個電話 大眾電信:02-2351-0908 (這是破產管理人的電話) ==分隔線== 剛剛打去詢問,如果之前有欠費導致停話,則門號不能移轉 必須等到10月才能向分配的業者申辦 可以先打電話詢問是否有欠費 繳費方式:(無摺存款) 上海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周佑霖 2420-3000-591-282 給大家參考 ==分隔線== 切結書內容: 一、上開門號係本人原於大眾電信所租用,本人同意 民國104年9月30日前,不會過戶予第三人。 期間若有第三人舉證或經主管機關查證, 並非本人原於大眾電信所租用者,本人同意貴公司通知 移入業者逕行辦理門號退租,並將本門號歸還貴公司。 →意思是如果過戶門號就沒了? 二、上開門號於申租期間對貴公司或他電信公司所發生之月租費、 通信費、違約補償費及相關費用等,概由本人負責繳付,絕無異議。 三、上開門號若經由查證非本人原於大眾電信所租用,致違反法令或 致他人權益受損害,概由本人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絕無異議。 四、本人同意貴公司向大眾電信或其委託之第三人,查詢本人是否為 原大眾電信之合法租用人。 五、若本人之門號非貴公司之指配號碼,同意貴公司將本人申裝書影本 傳真給原號碼指配之電信業者。以便辦理號碼可攜作業。 六、本人知悉:若有積欠大眾電信之電信費用應自行完成清償, 該欠費不因向貴公司申辦服務而消滅。(聯絡電話如上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90.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S/M.1440057469.A.FAA.html ※ 編輯: akitosoma (61.223.90.204), 08/20/2015 16:09:20 ※ 編輯: akitosoma (61.223.90.204), 08/20/2015 16:10:39 ※ 編輯: akitosoma (61.223.90.204), 08/20/2015 16: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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