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沒有法律人...關於斷訊...契約24條
有鑒於看到眾多鄉民因為通訊不良而心生怨念
想請教關於服務契約的第24條(第五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乙方(使用者)租用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
以致於發生錯誤、延遲、中斷或不能傳遞時,
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約租費應予扣減,但不得低於下表
阻斷時間(hr) 扣減下限(月租減收x%)
12-24 5
24-48 10
48-72 20
72-96 30
96-120 40
120以上 月租費全免
停止通信開始時間,以甲方(大眾)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時間為準
也就是說,我只要斷訊之後,通知大眾客服開始計算,
我如果一直無法通訊,就要依表減免月租費了嗎?
因為這是他的基地台有障礙,所以發生的通信不良。
請教這條契約可以被這樣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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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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