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沒有法律人...關於斷訊...契約24條

看板PHS作者 (wonder)時間16年前 (2009/05/02 22:30),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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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看到眾多鄉民因為通訊不良而心生怨念 想請教關於服務契約的第24條(第五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乙方(使用者)租用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 以致於發生錯誤、延遲、中斷或不能傳遞時, 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約租費應予扣減,但不得低於下表 阻斷時間(hr) 扣減下限(月租減收x%) 12-24 5 24-48 10 48-72 20 72-96 30 96-120 40 120以上 月租費全免 停止通信開始時間,以甲方(大眾)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時間為準 也就是說,我只要斷訊之後,通知大眾客服開始計算, 我如果一直無法通訊,就要依表減免月租費了嗎? 因為這是他的基地台有障礙,所以發生的通信不良。 請教這條契約可以被這樣解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88.184

05/03 00:50, , 1F
比較好奇所謂斷訊的定義,我總是在圈外orz"
05/03 00:50, 1F

05/03 10:14, , 2F
ptt有生活法律版啊 :)
05/03 10:14, 2F

05/03 16:17, , 3F
收訊斷斷續續也算嗎
05/03 16:17, 3F

05/04 01:15, , 4F
如果像跨年這種大當機的情況 才比較容易符合通訊中斷
05/04 01:1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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