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PHS無預警拆除基地台之申訴
小弟女友家在清水...之前該地區PHS基地台遭到無預警拆除了
所以她在清水完全是圈外
也造成現在我完全無法用"299校園方案"與女友聯絡
我女友在清水的手機才剛續約,還剩下19個月
而我的剩4個月
日前與PHS客服反應後,他們堅持手機是可移動的商品,所以在清水不能通
還可以去其他的地方講阿!!經過我們不斷的反應後,他們說會跟主管反應為我們爭取,
接著他們努力討論了3個星期後(拖延?)終於給了我們幾種選擇
1.取消原校園方案合約,追討回之前所有的通話費總共約1萬多元
(因為校園299方案是月繳299元講到爽的!!)
2.繳清剩下月數的月租費(一支4個月,一支19個月)
這...誰能接受阿!!??所以當然反對摟!!
最後他們很施捨的跟我們說:因為你們的情況比較特殊,所以我們公司願意給妳們特別優惠
就是..買斷剩19個月的那支手機(3600元)並且繳交4個月月租的一半(598元),
然後補上了一句...別人解約都是要付所有剩下的月租耶,這是特別給你們的
= = !!真是一種個囧阿...說起來清水基地台被拆後,我們不能講電話是我們的錯摟??
所以我們要不但要交2個月的月租費並且還要買斷手機??
還是說我們要講電話時,她要騎著車到隔壁有收訊的鎮講嗎!!??
所以我想要請問一下有沒有人遇到類似的情形後,成功解約?
那請問要怎麼申訴呢?
另外想要請問有沒有人也有遇到相似的狀況,想要與我們一起採取較有力的申訴管道呢?
(例如投書消基會..)多一分力量一起讓大眾電信重視消費者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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