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輔會推展青年參與社會服務實施要點
一、緣起︰
行政院青輔會因職司統籌處理全國青年輔導事宜,為使青年善用餘暇,從服務中瞭解社會現況,且能穫得成就感、滿足感,進而幫助青年自我成長,培養其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更期以青年長期服務的熱情影響一般民眾,俾產生示範與擴散作用,以提昇國人奉獻與服務社會之精神,逐漸改善社會風氣,特結合有關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青年參與社會服務,並訂定本要點。
二、接受申請對象
凡願運用餘暇提供社會服務之大專在學青年或社會青年均可申請。
三、活動項目服務對象〈地區〉:
1.鄉情探勘與移風易俗
環境保育服務:全國各鄉、鎮、市、區。
文化尋根服務:全國各鄉、鎮、市、區。
2.法治播種
法治播種服務隊:學校附近之國中、國小。
法治播種營:接受服務之國中、小學之老師。
3.大地清淨
大地認養服務:鄰近學校之社區、公園、地下道等公眾經常出
入之場所。
寒、暑期工讀服務:山區、海岸。
4.學藝輔導
課業輔導服務隊:國中、國小學童。
學藝輔導營:國中、國小學童。
5.老幼愛心
義賣服務:義賣所得,做為殘障福利基金之一部份。
愛心服務:老人、兒童、殘障等社會福利機構及偏遠、山地
社區。
6.社區服務:全國各社區。
7.其他社會公益性服務活動。
四、編組及訓練
1.各項服務活動,應訂定工作計畫,並自行組隊,每隊以
不少於十人為原則。每隊視實際需要,得置領 隊、副領
隊、隊長、副隊長各一人。
2.每隊得依服務內容,對成員施以相關訓練。各隊隊長或
副隊長,得由本會集中講習。
五、申請及審核
各服務隊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各項表件:
1.服務活動申請計畫書。
2.隊員名冊。
3.經費概算表。
前項表件,由大專院校、社團所組之服務隊,經學校課外活
動組提出;社會青年所組之服務隊,經由已立案之民間團體
或社政機關提出。
1.務隊規劃服務活動,宜著重宣導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活
動,培養法治觀念,以平時、定點、定時、定項之社會
服務為主;假期中之社會服務除沿續平時服務之活動外
,以鄉情探勘與移風易俗、法治播種、大地清淨、青年
社區服務為主。
2.由青輔會成立審查小組複審並接受複議申請。
3.每年度第一次申請時間訂於三月二十五日前,第二次申
請時間訂於十月二十五日前,逾期不受理。
4.經向教育部或救國團申請補助之隊伍,青輔會以不重複
補助為原則。
六、活動經費及補助
1.各服務隊所需經費,由各單位或參加服務青年自行籌措
為原則,並得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
2.青輔會補助對象以能自籌部份經費辦理活動者為優先,
補助額度以相對等補助為原則。平時服務以補助膳雜費
、交通費為原則。
3.各服務隊得於全年度內分期、分梯次辦理。
4.各隊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討成果得失,將活動總
結報告送青輔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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