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電子菸是禁藥 進口者可判十年

看板PH-96作者 (YMJ)時間15年前 (2009/04/14 00: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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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arry630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電子菸是禁藥 進口者可判十年 時間: Tue Apr 14 00:52:00 2009 電子菸是禁藥 進口者可判十年 【4/13 19:59】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似菸非菸的電子菸鑽法律漏洞在菸害防制法上路後熱賣,但其 所含的液態尼古丁來路不明,引發安全疑慮,衛生署最近決議將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現 有市售產品必須全面下架禁售,否則將視同偽禁藥品,即日起加以取締。依藥事法規定, 輸入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今年一月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禁菸,卻因未將市售電子菸納入管制範圍,刺激其在網路上 銷大增,就連夜市、鬧區街頭都有攤販兜售,甚至宣稱能幫助戒菸,董氏基金會等反菸團 體見此亂象後提出警告,電子菸可能具高毒性,愛耍酷、嘗鮮的青少年首當其衝,並引發 立法院關切,衛生署經內部會議討論後,最後確定將尼古丁的電子菸視為藥品而非菸品, 納入藥事法規管理。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表示,尼古丁製劑屬藥品,電子菸的尼古丁濃度比衛生署核准的 戒菸輔助藥物還要高十幾倍,已符合藥事法第六條「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 的藥品定義,需通過衛生署查驗登記才能販售,因此,市售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均屬禁藥, 不得繼續販售,近日將行文請各地衛生局嚴加取締。  衛生署官員指出,如果違法輸入或販售電子菸,就觸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的「製造或輸 入偽藥或禁藥罪」,輸入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 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販售者觸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可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0rz.tw/v4qJ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72.252

04/14 00:53,
業者應該會上街抗議了吧
04/14 00:53

04/14 00:53,
日本還有鑲水鑚的電子煙
04/14 00:53

04/14 00:53,
敢搶菸酒公賣局的生意? 找死
04/14 00:53

04/14 00:53,
該慶幸自己沒抽菸
04/14 00:53

04/14 00:54,
如果不禁、那些政府官員怎麼會有 可以拿
04/14 00:54

04/14 00:54,
什麼時候才會出純耍帥不自傷也不傷人的煙啊...好想抽喔
04/14 00:54

04/14 00:55,
有啊 小學時不是有那種菸糖?
04/14 00:55

04/14 00:55,
你可以抽糖果煙
04/14 00:55

04/14 00:55,
那個好蠢..
04/14 00:55

04/14 00:55,
那種不會冒煙啊...(  ̄ c ̄)y▂ξ←
04/14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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