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7學年度起,修課學分數上限異動

看板PH-95作者時間17年前 (2008/07/24 16: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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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H-94 看板] 作者: pugi () 看板: PH-94 標題: [公告] 97學年度起,修課學分數上限異動 時間: Thu Jul 24 16:27:31 2008 主旨︰自97學年度起,本校學士班學生於開學後網路加退選期間上網加選之「修課學分數 上限」規定修正如下。 說明︰ 一、修正後之學士班超修上限如下︰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或名列所屬學系(組)該年級前10%者︰31學分。 ﹙二﹚修讀輔系、教育學程學生︰31學分。 ﹙三﹚修讀雙主修學生︰33學分。 ﹙四﹚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教務長核可者︰33學分為原則。 二、前述(一)至(三)情況,學生可直接上網加選至規定超修上限學分數。 其他特殊情況,學生須另填「超修學分申請書」,送請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可後, 始得上網加選至核可之學分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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