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置底
擬於本學期(98年6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1. 請依據今年年初(98年1月)的「應屆畢業生成績審核表」檢查您尚缺修的科目
及學分數是否均已選齊?並請依「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中之「95學年度(含
)以前入學學生注意事項」之規定詳細檢查您的通識學分是否足夠?尤其是跨領
域(跨到本系所屬領域)的通識課程,僅採計一門為通識學分,同學們常常會
疏忽而導致通識學分不足無法畢業。(註1)
2. 93學年度起核准修讀雙主修的同學,本學系與加修學系之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
同而互相兼充者,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1/2。(註2)
3. 修讀輔系(雙主修)的同學,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
分仍未修足,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應於5月25日(星期一)之前,向所屬教
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
修業年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註3)
4. 修讀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已核准出國之交換學生,
須提出申請始得延長修業年限。
教育學程學生,請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其它學程或交換學生,請向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
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點選「表單下載」)
5. 「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8年5月25日(週一)之前申請者,可於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證書。
98年5月26日(週二)至98年9月11日(週五)之間可補申請。
98年9月14日(週一)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
的「英文學位證明書」。
(註1)成績審核表遺失或未領到,可洽您的教務單位(註冊組、社科教分處、醫教分處
)索取。
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可至info網頁查閱,點選 課程查詢(台大課程網)/課
程查詢系統/通識課程/通識選課注意事項。
(註2)本校雙主修辦法第六條規定: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
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
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
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
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二分之一。但92學年度
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
(註3)本校輔系辦法第九條、雙主修辦法第八條規定: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雙主
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第二
學期應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之翌日起
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雙主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加修
學系)畢業資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五個工作
日內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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