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限屆滿休學規定

看板PH-92作者 (糖小鴨)時間17年前 (2008/04/23 09: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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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H-91 看板] 作者: Chanyy (糖小鴨) 看板: PH-91 標題: [公告] 年限屆滿休學規定 時間: Wed Apr 23 09:55:45 2008 本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於四月底截止, 研究生於96.2修業年限屆滿,但無法如期提出申請者, 或大學部學生修業年限屆滿,無法畢業者, 請轉知下列有關休學之學則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生因故申請休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至遲得於期末考試開始前一個月辦理, 但如因病(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或重要事故(附相關證明), 至遲得於期末考試開始前申請休學。 第四十三條 學生休學,以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 應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教務處之核可後,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至多以二學年為限。 註1:本學期(96.2)休學截止日為5/16。期末考試開始日為6/16。 註2: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延長休學者,應提出學生報告書並附上相關證明, 且註明擬休學期間為何學年、學期。 醫教分處 -- ~ 我PO故我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7 -- ~ 我PO故我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7
文章代碼(AID): #183fUPpR (PH-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