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請法律系的同學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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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我必須承認,這有思考過但是是我不足之處,感謝你的提醒,. 末段你所言的究竟學法律的目的為何呢??....... 我並非法律專門,認識法律只是了解架構這個社會的規則,事實上. 目前車禍處理的公式,在台灣是目前尚可行的方法,如果這個國家. 可以進步到車禍是兩造都能和平解決,自然而然就有修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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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一些部份文章...). 小弟才疏學淺. 關於staff23實體法主張部份 大抵沒有問題. 但是關於程序法的部份 我倒是有點疑問. 因為原po曾提及肇事者他方係未滿18歲之未成年少年. 按理說 這裡的法院應該是由少年法院去做審理. 但是S大和C大似乎都直接引入刑訴法做處理. (1)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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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有很大的爭點所在,並非所謂無照駕駛、對方未成年或從後方來車追撞亦或. 推撞,就有如推文所說贏很大的可能。. 須就實際道路狀況做出判斷,這部份有賴初步分析表的分析,方有可能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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